【原创非首发】医学生“杀人”,经济半小时“亡国”—— 一位医学生告全国各族人民
访问我的blog看追踪报道http://blog.iitcm.com/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09年11月3日播出了“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揭发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所谓的“非法行医”致死事件,该节目一经播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相关链接:http://space.tv.cctv.com/article/ARTI1257260936156695
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医学研究生,我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积极浏览相关报道,认真查阅大量资料,深度反思社会需求与社会现实状况,结合亲身经历更引发无限思绪。在此利用网络平台郑重号召中国全体医学生,认清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破坏政治局面稳定、破坏首都安定团结、破坏医疗行业形象的险恶用心,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表态:我们广大医学生、医学研究生将坚守医疗、教育相关岗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十七大的精神,不畏不良媒体的恶意诽谤,不畏险恶势力的阴险用心,坚定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竭心尽力为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的健康而继续一如既往的奋斗。与此同时我以医学生的名义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此事态的发展严重关切,对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组的不当行为进行彻查,对煽动人民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稳定团结的不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医疗行业合法权益及医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利,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达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身体健康、医疗事业神圣纯洁不可肆意践踏侵犯的目的。
兹阐述如下观点,以证明以上言论言之有据、有理、有利、有节:
一、该事件超出《经济半小时》栏目的报道范畴
在经济半小时的官方网站http://space.tv.cctv.com上显示1989年12月18日《经济半小时》正式开播,作为中央电视台创办最早,影响最大的名牌经济深度报道栏目……其栏目以“观经济大势、知民生冷暖”为标语。经济我想大家都懂,而何谓民生?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所谓生计就是谋生的办法、生活的状况。而公共医疗卫生行业不同于买菜卖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那么好,什么是公益?也就是公共利益,这和经济的范畴相去甚远。再说非法行医,这个罪名见于《刑法》第336条,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由此我们认为无论事件如何定性,均超出了《经济半小时》“经济民生”的报道范畴,节目的播出和犯罪一样,需要一种动机,从怀疑和推测的角度,轻松一点说是用敏感话题提高节目收视率,严重一点说,不能排除策划、编导利用节目扰乱社会秩序、医疗秩序的用心。
二、报道题目是病句,煽动性方式缺乏舆论监督基本公德
《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这一题目存在三处硬伤。第一,栏目组混淆法律名词,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定为“医院”,可笑之极,按照刑法的司法解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北大医院是合法的医疗机构。第二,百度搜索显示熊卓为2004年3月以澳籍华人身份受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该所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二级研究院所,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网站教授名录中并无其人,称其为北大医学教授缺乏相关证据,存在炒作嫌疑。第三,“惨死”一词明显缺乏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带有主观色彩和煽动性,缺乏专业水准和严谨作风。如果真的是一个客观的报道,策划和编导不会想不到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来接受采访,所以报道的动机和目的可见一斑。
三、失实报道9处,家属愚昧,阜外医院院长也愚昧,中央电视台最愚昧。
1.家属吹牛,电视台一、二不分,二到极致
报道说“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登录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只能查询到2004年批准号为30470347的一项课题,而且项目起止年限为2005-01至2007-12,说明至其死亡这项课题也没有结题。由此引发3个问题,第一,2和1显然不一样。第二,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条件明确规定“申请者申请和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何来正在申请第三个?别告诉我脂蛋白都成了重大重点项目。第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作为一个科研人员获得资助没有什么荣誉可言,是应当应分之事,就像老师拿工资一样,难不成比别人多拿一千还要当作荣誉写进简历?
2.大夫要是不粗暴患者还能再早点死
报道称抢救过程“粗暴”“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胸外式心脏按压本身就是一种有创式抢救,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可以是病情本身的并发症,如体循环严重淤血等。也可以因为按压幅度过大、位置不准而引起,临床需要甄别。抢救是医院必须做的一种被动措施、如果有病人需要抢救而怕损伤某些不影响生命的部位需要签字放弃有创抢救,否则造成死亡医院是有主观的过失的,抢救过程首先考虑更多的是恢复生命体征。
3.我们医学生体检都有色盲这一项
报道还说“术后第六天,熊卓为陷入昏迷,抢救过程中,北大第一医院从她的体内取出了血栓,王建国当时就在现场,他看到取出的血栓是白色的,但是后来北大第一医院所出具的血栓化验单上写的却是红色血栓。”“说她是红色血栓,因为没有抗凝导致的血栓,一般来说它是混合血栓,如果是红色血栓的话,那就说你即使不抗凝也没有问题。”如果真是混合血栓家属也该看到红褐、灰白交替的层状血栓,白色血栓多与血管壁紧密粘着不易脱落。医生是要体检的,色盲是不允许临床工作的,所谓化验,人家还得镜下看,还得分析成分,看看是血小板为主还是充满血细胞,要都能一眼一看就知道,还要机器干嘛?
4.取栓有风险,送死须谨慎
报道称“两个肺动脉并没有完全栓死,只栓了一个,另外一个还可以流通,那时候抢救是可以抢救得了的,如果当时不把心脏按破,不把肝脏按破,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我虽然是个中医,但也知道肺动脉不是两个,家属是不是想说肺有两个,所以肺动脉就有两个?主分支到确实有两个,不过要知道主分支的栓塞和肺动脉干的栓塞造成的后果是几近的。此外,别把取血栓说的和过家家似的,要知道肺动脉血栓摘除术风险大,死亡率高,仅适用于积极内科治疗无效的紧急情况。
5.诉讼代理人自作聪明,对主治医师望文生义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凡是病例当中出现的医生和护士我们都去上网去查他的资质,这样我们发现,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是没有资质的。”“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首先,主治医师是一种中级技术职称,不是主要治疗的医师的意思,提请央视找一些有素养的采编人员,以免欺骗百姓,更免遭专业人士耻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说明: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第十三条: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6.要是说你骑着轮椅进来你还得说我侮辱你人格不可
报道称“我们有很多人一起,包括她的学生还有同事,提着袋子说说笑笑走到医院去”医师却记录为“轮椅推入病房”。家属也太低估北医学生的素质了,两种情况,要么是你们走进医院,然后人家病区服务好,用轮椅把你推进来的,要么就是学生拷贝电子病历时的笔误,如果换作是我,你这个病例除非缺查房、缺诊断,否则没有任何更改价值。
7.手术记录恰恰体现北医人的耿直
报道称“恶意的一个篡改病例,这是医生做的手术记录,他是把一度滑脱改为二度滑脱,而且修改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要是一改二都非常明显,那么我们大夫也就别干了……另一个角度说,给你诊断的是一度滑脱,那是通过影像学,和临床诊断,判断滑脱的程度可分为三度:向前滑脱不到1/3者为一度,滑脱1/3至2/3者为二度。而在手术中这个观察更为直观,手术记录可作为修正或补充诊断的依据,恰恰说明了人家北医人的客观求实严谨。没人说我们大夫给出的诊断不许依据事实更改,说的更绝对点,你入院前一天是一度呢,入院后一天变成2度了也不是不可能吧,你从一个自然基金都能变三个不能我们一度变二度?
8.时间一致你又得说造假,我们里外不是人
报道称“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三个。临时医嘱单上记录,1月31号的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但是在死亡志里边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作为一个医学生很理解这个过程,首先抢救时候的医嘱、病程都是补记的,这里不除外笔误,不除外死亡日志的书写时间是4点50,而里面还会有死亡时间的具体描述,至于心电图描记有两种可能,一是3点30分家属放弃了抢救,而这时候许多兴奋呼吸和交感神经的用药还有作用,所以停止抢救、心率和呼吸还有可能维持一段时间,我们不可能为了拉条直线拿枕头闷死患者;二是患者呼吸心跳停止,但是描记仪器的电子时间快了一些,和钟表一样,电子仪器都是人造的,人活时间长了得病,机器用时间长了也会出点误差。家属这种揪住死亡时间的行为没有任何意义,也没准我们同学在计算澳大利亚时差的时候出现错误了呢。
9.术后六天就叫长期卧床,胡盛寿这长得哪是嘴啊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称“这个整个给她做完手术以后,术后的处理常规有问题,他没有给她抗凝治疗,明明一个高凝状态,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首先肺栓塞是手术的常见并发症,抗凝没有血凝等结果的支持,以往人们认为中国人静脉血栓的发生率比较低,目前骨科大手术后常规应用的抗凝剂有发生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症的可能,出血风险大,需经常抽血监测,且剂量不固定。以家属这股混蛋劲儿,我们要是真抗凝了,出了血,还是赔钱。第二,我们医学生是医疗人员,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全可以参加抢救,不知道阜外医院是不是都是院长亲自抢救。
10.光华学院找了个大仙
王建国称“她现在的骨灰还放在这个上面,我不敢去埋,我把它放在八宝山,我做一个梦,她说她要回来,我就给她从八宝山把她接回来了,有的一些时间没做梦,我就去磕头,去求她。”这么一个封建迷信的人也能在北大光华任职,教育真是够可悲了。还有就是他俩不能生孩子也搬上荧屏,那他们要是性交不和谐用不用现场展示,让专家来点评指导啊?要不也在《经济半小时》播出?以后就改名《性健康半小时》算了,更吸引眼球。
以上10点说明了什么?说明人类生活在社会中,与生俱来具有趋利性,要别人来可怜,却不知道可怜别人。警醒大家:缺乏医学知识不可怕,缺乏对医生的信任很可怕,受电视蛊惑才最可怕。
四、真正非法行医的到底是谁?
《刑法》中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其中第一条为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但是需要注意。《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更指出医学生可以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诊疗。
报道称“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参与抢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在2002年7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明确通报了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属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这个胡大院长未经医务处允许,超出自己执业地点阜外医院,被家属“找来”北大医院抢救,说你两肋插刀?还是非法行医?该不会病人是被胡院长按的心脏破裂了吧?
五、该报道严重违背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教育事业、医疗事业影响极其恶劣
邓小平教育思想极其丰富,其中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是具有战略眼光的一着,那么刚刚毕业的医学院校的学生应不应当合理合法的享受教育,享受临床教育?《经济半小时》的这则报道严重影响了教学医院的教育实施,不良的舆论导向很容易使得广大就诊患者遇到年轻医师出现依从性降低,甚至部分极端群众会要求出示执业医师相关证件,这对医疗临床教育的推进造成了极大阻碍,某种程度上毁灭了一代医学生,造成祖国医学人才资源的断档,影响医学事业的发展。试问这个结局央视有力承担么?没有年轻的实习医师哪里找年长的老专家?都喜欢发达国家,那么发展中国家还要不要存在?
诚然邓小平指出公民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之一。邓小平关于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思想更可谓高屋建瓴。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增强人民的法律观念十分重要。但是所谓的“非法行医”到底是不是起到了警醒世人、警醒医疗行业的作用,到底是增强了人民的法律观念,还是增强了人民就诊时候的猜忌心理?到底非法行医是不是主流?打击重庆黑恶势力尚有个度,那么打击非法行医是不是也应有合理的范围?要知道极左的思想曾经给社会带来的代价?四人帮倒下了,央视想重演历史?
六、由现实临床医学生教育引发的思考
来解释一下两证的问题,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从考试到拿证还要经历将近一年的时间。这就是我们伟大政府的办事效率,没得抱怨,不过想想全国这么多人,这个效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发文日期为准,发文时间即视为其获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其后以本人或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师注册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日期为准,该时间即视为其获得了医师执业资格,也就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随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这个制度合法但不合理,著名中医、著名教育家,北京中医学院首届教务长祝谌予教授说,我们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是优秀的医生,而前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说:“我们要培养合格的医学生。”就多了一个“学”,而谬之千里了。这是当今教育制度的问题,不是医疗的问题,央视这种权威媒体,更应该配合国家、配合政府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我个人认为取消执业医师考试,修正执业医师法,增设医学院校全国毕业统考,执业证随同毕业证同步发放,适当增加临床学习学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医疗体制可以改革,医疗教育也应与时俱进。
最后以一句名言医学同道共勉:“凡人之道,心欲小,志欲大,智欲圆,行欲方,能欲多,事欲少。”所谓“心小”者,虑患未生,戒祸慎微,不敢纵其欲也。“志大”者,兼包万国,一齐殊俗,是非辐凑,中为之毂也。“智圆”者,终始无端,方流四远,深泉而不竭也。“行方”者,直立而不挠,素白而不污,穷不易操,达不肆志也。“能多”者,文武备具,动静中仪也。“事少”者,执约而治广,处静以待躁也。以另一句名言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帽子扣得太大,问题分析还是不太清晰。
这次“杀人”,谁有问题?谁该负责? 我觉得一点不大,不知道您是否从事医疗行业。如果这次的事件得到纵容,患者的依从性会进一步下降,一个医院有二十个专家的话,那么人人都要看专家,这会进一步激化看病难问题,医患矛盾进一步恶化,带来的就是社会的不安定,毋庸置疑 术后肺栓塞是常见并发症,肺栓塞的死亡率在30%,这一切本都很正常。 楼主好厉害呀! 对于这些问题,只有真正了解事情真相的人有发言权,所以不作评论。
为什么这个事情会有这么大的反响。是因为现在是看病贵、看病难了,而是看不好,看死人了,我了解的身边的人就不止1例。医生随着改革的大潮,也成了一份让人不敢相信的职业了,这才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真正原因,如果大家对医生有很强的信任感,也不会这样群情沸腾。
但我很不喜欢这篇文章中有些太刻薄的语句,毕竟是英年早逝,毕竟是生离死别,可以针对经济半小时,但最好不要用太尖酸的语句针对逝者及其家属,比如说性交不和谐的那段,我就看着特难受。 很同意楼上仁兄的意见,我承认我的语句部分过于尖酸刻薄,但是只不过是以牙还牙,大家才能清醒的认识到,奥,原来“惨死”这个词说的也太尖酸刻薄了。。。。呵呵,致歉。 脊柱手术后发生肺栓塞并发症,经积极大力抢救无效去世的熊卓为研究员是我们的同事,我们为她的不幸深感惋惜和痛心。但是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有关肺栓塞的预防和治疗,完全是学术问题,应当经正常渠道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说,任何个人的说法毫无依据和价值。第二、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北大医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由无医生资格的医生抢救危重患者,违背事实,愚弄群众,破坏医患关系。我是参与抢救的医生之一,有责任向广大人民群众说明救治的真实过程。患者发病后,骨科住院医生、主治医师及时到场救治,但患者很快呼吸心跳停止,即刻给予心肺复苏(包括持续心外按压),5分钟内麻醉科医生,内科二线、三线医生到场,行气管插管,持续心外按压,但心跳、呼吸均未恢复。很快骨科主任到场并与院方共同组织各科专家包括心内科3位主任医师、教授(其中我是最早到场的一位);重症监护室及麻醉科主任,阜外心血管病院院长、心外科主任,阜外心血管病院副院长、心脏内科教授,心脏外科主任医师,肾脏科主任以及亲临抢救现场的院长陆续到场。在这些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能的专家指导下共同救治。但由于患者发病后即刻呼吸、心跳停止,实行了有创的心肺复苏,无法选择溶栓治疗,由于患者自主心跳、呼吸一直没有恢复,只有在持续的心外按压下才能有心跳,长时间有效的胸外按压,因此有了无法完全避免的肋骨、内脏损伤。由于在辅助循环下开胸取栓必须应用肝素,必定在损伤部位会导致出血。尽管在大家坚持不懈的抢救历时近7个小时,但终因抢救无效,熊老师(通常科里的同事都这样称呼她)离开了我们。
尽管专家们都知道,引发呼吸、心脏骤停的巨大肺栓塞是很少有机会救治成功,人们也许还记得当年北京某三甲医院的科主任,术后起床发生肺栓塞,呼吸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但熊老师是和我们天天工作在一起的同事,我们不想她会就这样离去,所以才有像她的亲人一样的心情,一直没有终止心外按压才能维持的心跳,总想希望她能活过来,由于这样长时间按压难以避免的导致了她肋骨、内脏损伤 。
老百姓可能都知道,任何一家医院的危重病人救治均有上级医生,即有专业经验的医生参加,不可能由所谓的无资格的医生独立完成。记者的报道哄骗不了老百姓。
中央台记者不实的报导,使北大医院人气愤,不平。同时这样不实的报导也有损国家声誉。北大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我国历史上成立的第一所国立医院,有近百年的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在此云集着众多的老、中、青专家、教授、学者,他们一代代传承、创新,服务于广大的人民大众,并肩负着国家赋予的培养医学人才和医学研究的使命。近百年来为国家培养了无数的医学人才,遍布全国各地,他们具有极高的职业素质,娴熟的技能,大多成为学科带头人,也不乏知名院士。北大医院人也为工作、学习,成长在此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他们每天全心全意服务于云集在此的全国各地的患者,以及北京专科医院转诊到此的疑难、复杂患者,有无数的患者在北大医院获得新生。厚德尚道是北大医院的院训,她出自于北大医院人的心,落实于北大医院人的行动。这些不是任何人随意诽谤就能改变的事实。北大医院人坚信自己,不会也没有被这种不实的舆论压倒,广大患者仍然信任我们,我们在各自岗位上仍然接诊着源源不断来求治的患者,为他们全心全意服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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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抢救的心内科主任医师、教授 丁文惠
200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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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卓为研究员是我院心血管研究所科研人员,平素跟同事们关系处得很融洽。她的不幸逝世是我科科研工作的一个损失,也让同事们无比痛惜。熊卓为研究员离开我们已经3年多了,我没有想到她的逝世在3年后的今天掀起了巨大的波澜。作为她临终抢救的参与者,我更没有想到,被我们视为人民的喉舌、代表人民诉求也一直为我们所信赖的中央电视台,竟然违反“客观、公正”的新闻工作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对她的抢救过程做出了歪曲事实真相,完全颠倒黑白的报道。
事实胜于雄辩,在此,我把抢救熊卓为研究员过程中,我所亲历的事情公之于众,还原事件的真相,以正视听。
那天晚上,大约是夜间十一点半左右,我接到我院大内科D主任(擅长急症救治的心血管病专家)打来的电话,大意是说:熊卓为研究员在下床活动后感觉不适,几分钟之内呼吸心跳骤停,临床判断是发生了急性肺栓塞,相关科室值班人员立即开始心肺复苏抢救并请内科二线急会诊,D主任赶到现场指挥,现在抢救已经半个小时,还没有复苏的迹象。我当时表示:熊卓为研究员刚接受腰椎手术1周而且现在心肺复苏持续已超过10分钟,是溶栓禁忌症,何况在呼吸心跳骤停以后,溶栓药物也不会有什么作用;现在只能继续心肺复苏操作,同时找心外科考虑有没有紧急开胸取栓的可能。
我在半个小时左右后赶到医院ICU抢救现场,询问是否已通知心外科,得知:家属表示北京某心血管病医院H教授(心外科专家)是熊研究员的同学,家属说已请H教授,等他到了再商量。于是我们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其间我提议是否考虑进行体外循环改善氧合情况,家属也说要等H教授来了再做决定。
H教授和他们医院心内科专家Y教授应家属请求一同到达现场,Y教授了解情况后认为基本没有抢救成功的希望,几分钟后离开了。H教授留了下来,说到体外循环的事,H教授表示可以用ECMO(一种代替体外循环的抢救设备),由于我们当时没有ECMO,H教授主动提出他可以让他们医院的人从他们医院送过来。于是我们一边继续心肺复苏,一边焦急地等待ECMO的到来。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我问肖建涛ECMO到了没有,回答说在路上,又过了半个小时左右,还说在路上。又过了很久,我对肖建涛说,夜里不堵车,现在应该到了,让他再去问问,肖建涛回来悄悄对我说,H教授说他认为已经没有希望了,他已经打电话让他们医院的人半路返回了。总的算起来,我们白白花在等待ECMO上的时间大约有两个小时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没有放弃,经家属同意,我们请心外科副教授给患者上了体外循环,开胸手术从患者肺动脉内取出很长的一段血栓。但是,一切努力都没有反应,熊卓为研究员最终还是逝世了。
我现在能回忆起来当天先后到达现场参与抢救工作的专家有:大内科主任D教授(心血管内科专家)、我自己(心内科主任医师,科副主任)、心内科Z副主任医师、当时的医疗副院长Z教授(骨科专家)、麻醉科主任W教授、心外科L副教授、体外循环师S、科研处长Z教授(肾内科专家)、当时的院长Z教授。
抢救过程中,D主任与患者家属有过多次交流,患者家属对我院众多专家奋力抢救熊研究员生命的事实是心知肚明的,但是他却对此三缄其口,任由记者歪曲事实说什么只有三个毛孩子在抢救病人。为了挽救我们同事熊研究员的生命,我们一直不轻言放弃,与死神抗争了好几个小时(按照医学常规,心肺复苏30分钟没有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的,就可以宣布患者死亡了)。他的这种做法让我感到非常寒心。
患者家属、律师、记者借以吸引大众的一个说法是:粗暴抢救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损,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这种说法确实很容易引起大众共鸣。我们不否认患者肋骨骨折与心肺复苏操作有关,那么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先举一个生活常识的例子,我们拿一根铁丝,不停的弯曲-捋直-弯曲-捋直,不出几分钟,铁丝就会断掉。复苏过程中肋骨骨折也是这个道理。心肺复苏要想获得效果,每次胸部按压必须把胸骨向下压陷4-6厘米,按压的频率是每分钟100次。大家想想,即便是金属材料,按此幅度和频率反复弯曲数小时恐怕也早就坏了,何况是并不很结实的肋骨,不是有人打个喷嚏就肋骨骨折了吗?
再从医学专业角度来说,国际上所有的溶栓治疗指南中,关于溶栓的禁忌症都有一条即心肺复苏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者不能进行溶栓治疗,这就是说,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所有的急救专家、心内科专家都清楚这个道理:心肺复苏超过10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伤。所有的教科书也会写到心肺复苏的并发症有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肺损伤、肝损伤、胃破裂等。
在通常情况下,心肺复苏持续30分钟不成功就结束了,一般最多不超过1小时,如果不做遗体解剖,当然不会发现肋骨骨折。事实上,如果对一个老年人进行心肺复苏,可能压几下,肋骨就断了。对熊研究员的心肺复苏操作一直持续了数小时,肋骨骨折等并发症当然也就不难理解了。
如果想心肺复苏不发生肋骨骨折,只有一个办法:出工不出力。但是按压力度小了,根本不会有任何作用。我想,在了解有关常识后,读者朋友恐怕不会有人愿意医生用这种方法去抢救自己的亲人。要知道,心肺复苏针对的都是呼吸心跳已经停止的人,如果不做事,人就故去了。所以,明知有发生并发症的可能,医生还是会尽力去抢救,等把人救过来,再检查、处理并发症。但是,即便医生尽了全力,心肺复苏成功的机会还是只有5%左右。
记者、律师、熊研究员家属提出的另一个说法是:3个没有医师资格的医学生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我们暂且不说这3位医生有没有医师资格。我们只问一个问题:当发现一个患者呼吸心跳骤停而倒下的时候,作为一个受过严格正规训练、具有抢救技能的临床医学博士生,作为一个视患者生命高于一切的医生,作为一个“厚德尚道”、秉承“医者父母心”祖训的北大医院人,作为一个有仁心、爱心、良知的中国人,他是应该马上开始抢救患者生命呢,还是应该大呼救命、等待那个拿齐了全部合法行医证书的人到场?!如果这种抢救患者生命的行为也是非法行医的话,那么红十字会每年对大批社会志愿者进行心肺复苏操作培训,岂不是在鼓动、教唆大家随时准备去“非法行医”?!
写到这里,我已无语。我的手在颤抖,我的心在流血,为了我亲爱的同事熊卓为研究员的在天之灵3年以后还不得安宁,为了我们竭尽全力去挽救病人的生命却被诬为粗暴抢救,为了那3个义无反顾冲上前去试图救人却被诬为非法行医的“毛孩子”,为了我视为无比神圣的医生称号遭到践踏和蹂躏,为了我无比热爱的患者群体因为被误导对我们产生误解、逃离我们而得不到及时的合理救治,更为了我视为人民喉舌的中央电视台的某些人利用人民赋予的话语权,竟然干着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的丑恶勾当。
我要仰天长啸,问苍天:笼罩在我们头上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片天空。 难道要把没有医师资格的医学院学生那个的行为定性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在特定场合(医院),特定身份(医学院派驻在医院的实习学生),特定资格(尚未取得行医资格),
在发生病人需要急救的情况下,该三名学生是否出于自身多年医学素养,能否明确判断如果抢救,将会承担何种医疗或法律后果。或者说,该三名学生内心就可以认定只是见义勇为而已。
那么是否可以推论,只要有见义勇为之高尚道德,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进行见义勇为之行为,而不顾特殊情形?
比如“见义勇为”替人高空作业,比如“见义勇为”替人城管执法,比如“见义勇为”替人审判断案,比如“见义勇为”的营运小汽车,等等等......
那么如果这样,在特定场合,设置特定的资格准人证,并且还以刑法来强制威慑,岂不是变成无厘头,反正只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另外,公益性医院,北大附属医院,也收费经营。如何界定公益性,是收支平衡的公益性,还是以指公有制公益性。现在大型”公益性“医院集团,事业编制,每年净利润可是数千万不止,这个赚来的钱,是上缴了国库,还是继续投入在下一年度直接回馈给病人?或者还是被某些机构某些人私用?
再问一句,北大附属"公益性"医院,每年是赚啊,还是赔啊,要是赚得话,这赚来的净利润(已扣除医务人员薪水及医院办公科研费),将如何继续体现其”公益性“,要是赔了话,如何弥补呢?
最后说一下,
我并非针对广大辛苦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要有资格证书的哈),
只是前次医改的失败,早已经使曾经公益性的医院,现在转变成披着事业单位编制,挂着公益性牌子的盈利性机构组织,也就是所谓的接着体制内身份,却行着体制外行为的的怪胎. 本人觉得,这个帖子在本站发布太高看本网站的这个栏目了,对于“书园”的“健康卫生”有着不能承受之重!
进一楼主将本贴发到人民网、光明网、中青网等媒体网站,或者在新浪、等门户网站,好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份《一位医学生告全国各族人民书》! 引用第9楼nceva于2009-11-09 06:54发表的 :
难道要把没有医师资格的医学院学生那个的行为定性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在特定场合(医院),特定身份(医学院派驻在医院的实习学生),特定资格(尚未取得行医资格),
在发生病人需要急救的情况下,该三名学生是否出于自身多年医学素养,能否明确判断如果抢救,将会承担何种医疗或法律后果。或者说,该三名学生内心就可以认定只是见义勇为而已。
.......
那学生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还没办下来,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人民网特约评论员白剑峰:教授之死折射新闻浮躁(转贴)
作者:人民网评论员,人民日报高级记者 白剑峰
原地址: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0328136.html
日前,某著名电视台播出了《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节目,称“在校学生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事故”。记者用大量生动的“事实”,证明了北大医院存在严重的“非法行医”现象,是一家“草菅人命”的医院。
与几年前的哈医二院“天价药费”相比,这条新闻的轰动性毫不逊色。但是,看过节目之后,有人义愤填膺,也有人质疑追问:事实真的如此吗?
众所周知,真实、客观、公正、平衡,是新闻的生命所在,也是媒体的公信力所在。一篇报道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看其基本事实是否站得住。从这则报道来看,很多事实都有“硬伤”。
例如,该报道称,医学生于峥嵘在参与抢救熊教授时,没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这也是整个报道的核心事实和最大“卖点”。但是,记者的调查显然不够扎实,导致报道严重失实。根据北大医院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在给熊教授诊疗期间,于峥嵘已经于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5年12月16日,但其《医师执业证书》当时尚在办理中。根据卫生部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这就是说,教授之死与“非法行医”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一些媒体炒作的“学生治死教授”,更是缺乏事实依据。
新闻播出后,卫生部也给予回应: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卫生部和教育部明确规定:“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事实上,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医院里也有医学实习生,他们可以协助医生从事临床活动,如书写病历、填写各类检单、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手术等。显然,这是医学教育的特殊规律。而北大医院的医学生参与抢救熊教授,也都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又如,记者引用患者家属的说法,认为医生没有用抗凝药物,导致病人术后发生肺栓塞并发症。其实,病人术后该不该使用抗凝药,是个纯学术问题,目前骨科学界尚存不小争议。抗凝药是把双刃剑,不使用可能肺栓塞,使用了可能大出血,很难有绝对的结论。在临床上,骨科病人由于长时间卧床,发生深静脉血栓的概率很高,而深静脉血栓又极易引发肺栓塞。而一旦发生肺栓塞,抢救成功率极低。这说明,医学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局限性的科学,只能在探索中爬行。很多病情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的连医学专家也难以预料,或者无能为力。因此,苛求医生的诊治没有任何疏漏,不符合客观规律,无可指责。
记者还引用了另一个说法:抢救过程非常粗暴,病人先是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由于大出血而放弃抢救。这显然歪曲了事实。稍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心肺复苏术一般适用于心跳停止的病人。这至少说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后有医生按压胸廓,而这也是绝地求生的唯一正确选择。事实上,心肺复苏时按压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脏器。但是,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按压力度,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在紧急抢救中,这样的做法完全符合医学规范。
在这则新闻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记者使用了很多主观性很强的字眼,例如“惨死”、“离奇死亡”、“蹊跷”、“屡伤人命”等,令公众不寒而栗。这样的词句虽然吸引“眼球”,但毕竟不如客观描述更有说服力。因为新闻的最高境界是用事实说话,而非渲染煽情。同时,记者似乎忘记了新闻的“平衡原则”。在医患双方的纠纷中,记者从头到尾都在引用了患方的证词,而缺乏对于医方的采访,尤其是没有医院关键当事人的说法。无论何种原因,这都使报道的客观性大打折扣。
之所以出现这些“硬伤”,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记者调查采访不深入,有的是因为听信了一面之辞,有的是因为缺乏医学常识,还有的则是出于个人的主观臆断。从根本上说,这与记者的新闻素养有关,更与媒体的浮躁之风有关。
近年来,我国新闻界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很多媒体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盲目迎合受众需求,甚至靠不断增加“负面新闻”来提高收视率、收听率和阅读率。其后果是,记者不再靠事实引导公众,而是靠情绪引导公众;媒体不再忠于事实真相,而是忠于公众的情绪。这种错误的新闻价值观,助长了记者的急功近利,催生了大量的失实报道,“纸馅包子”就是一个沉痛教训。
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很多、弊端很多,自然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从积极的角度看,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建设性的,出于善意、出于诚意、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其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医患和谐。如果把舆论监督仅仅当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制造“轰动效应”,就会使媒体丧失原则,记者丧失良知,最终失去公众的信任。 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拿到判决书后,王建国号啕大哭。
http://news.163.com/09/1105/15/5NC9UNP8000120GR.html
都判了,不知道这个判决算不算公正
链接修正了 引用第13楼绝版孙悟空于2009-11-09 15:33发表的 :
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拿到判决书后,王建国号啕大哭。
http://news.163.com/09/1105/15/5NC9UNP8000120GR.htm都判了,不知道这个判决算不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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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后返回频道首页 北大医院无证行医屡伤人命
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非法行医,医疗事故层出不穷,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北大第一医院,确实令人震惊。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熊卓为教授的遭遇,并非个例。
北京律师孙万军手里就有3起案子都涉及非法行医和修改病例,被告方都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他代理的3个案件当中有两个已经结案,一个案子中涉及北大第一医院8个医生无证行医,另外一个案子,涉及北大第一医院12个医生无证行医,最近他刚接手的一个新案子,非法行医情况更加严重,有34个医生没有证,给同一个病人来看病,能想象到这个情况有多严重吗?
记者亲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记者多次要求采访北大第一医院,都被拒绝了,最后便以患者的身份进行了暗访。
北大医院办公室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不过对于见习医生开处方或者参与诊疗活动的情况,医院办公室的龙主任表示绝无此事。这位龙主任表示,按照北大第一医院的规定,见习医生都是跟着上级医生观摩学习,绝对不会独立看病。
记者随后以患者身份在北大医院急诊挂了一个外科号。医生简单问了一下病情之后,给记者开了一些消炎药。这位在门诊看病的医生名字叫做刘希高。通过卫生部公布的执业注册医师查询系统查询发现,系统里面没有任何关于刘希高的注册信息。根据暗访画面得知,刘希高目前在北大医院读搏,还有两三年毕业。
http://news.163.com/09/1105/15/5NC9UNP8000120GR.html
卫生部和教育部明确规定:“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怎么刘希高是独立行医的? 那篇XX报道明显是枪文,无良记者XX而已~
就说一点,死者也算是圈内人士,要是那个医院真那么垃圾,那么黑暗,她还会去看那里看病~ 现在医生本来就少,这样一闹,谁来当医生 引用第16楼云之惑于2009-11-09 15:56发表的 :
那篇XX报道明显是枪文,无良记者XX而已~
就说一点,死者也算是圈内人士,要是那个医院真那么垃圾,那么黑暗,她还会去看那里看病~
因为北大教职工在北大附属医院看病,说不定是不收什么费用,学校财务处有全额报销的哈
机关啦,领导啦,高干啦,医学院教职工去自己附属医院啦
这就好比公交公司职工乘车时免车票,地铁公司职工乘地铁免费一样的道理 引用第18楼nceva于2009-11-09 17:01发表的 :
因为北大教职工在北大附属医院看病,说不定是不收什么费用,学校财务处有全额报销的哈
.......
医学院校,何止一个附属医院~
更何况像北大这样的航空母舰~
试想,你的老师,同事,朋友,学生都是搞医药,你认为你看个病会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吗?
这事,我看其中水深着呢~
上DXY图片新闻了~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15&id=15921277&sty=1&tpg=1&age=0&ticket=ST-4653185-26ldBuLR2B7c9zyilNYlqQfXQkUGVDi6wn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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