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求教大家一个问题,很幼稚的,都说公司没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三个月工资,但是,我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中(第87条)只看到2倍的工资,不知我的理解有问题?
谢谢大家了。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简单地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须支付的赔偿金跟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由关的,而不是固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不符合47条第二款情况下)计算公式为:N年*月工资*2倍;不满1年的月数,按照47规定另行计算。
如果你告诉我,你在用人单位的年限、工资水平,我可以帮你具体计算。
不知道你在看了我的回答后,是否明白? 谢谢。 注意违约金的基数不是月工资,而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在内。所以折算到月份,可能比月工资要高。 楼上正解~ 赔偿金是一年算2个月工资 支付赔偿金的 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不是3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5条 已经有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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