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守制的时间是三年还是二十七个月?
守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礼制。《现代汉语词典》“守制”条言:封建时代,儿子在父母死后,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谢绝应酬,做官的在这期间必须离职,叫做守制。
我们一般了解的“守制”都是三年,何来二十七个月的说法呢?
翻到冯其庸、李希凡主编的《红楼梦大辞典》,也有“守制”一条,解释的较为详细:封建时代按照丧礼制度居丧叫守制。如子女对父母之丧,承重孙对祖父母之丧,自闻丧之日起,即需在家守孝三年(闰月不计,实为二十七个月)……
从《红楼梦大辞典》可知,二十七个月的守制期是减掉闰月的时间。但是,问题是,按照历法的规定,三年中只有两个闰月,即使是减掉三个闰月,还应该守33个月,怎么算出的二十七个月。
而根据《礼记》的说法:“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
三年之丧只需要守二十五个月,而不是二十七个月。
看来,“守制”到底是多长时间,还需要探讨。不知有过往儒雅君子对这个问题有研究的,明以教我。 估计是个历史难解之谜。 三年是虚划,实际是两周年~~ 嗯,跟虚岁似的~ 守制三年,是说守制到第三年,不是守满三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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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閒傳》父母之喪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疏》中,閒也,大祥後更閒一月爲禫,二十七月也。《釋名》禫孝子之意,澹然哀思益衰也。○按詳禫之說,鄭康成主異月,王肅主同月,今通考《禮》文《檀弓》云:孔子旣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又魯人朝祥暮歌,孔子謂踰月則善,又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喪服四制》云祥之日鼓素琴。《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則王肅之言爲可據。《士虞禮》《閒傳》皆言中月而禫,謂禫在祥月中也。卽令喪事先遠日,祥或在下旬,然祥後卽禫,亦不害爲中月。鄭氏特據《喪服小記》中一以上,《學記》中年考校兩文,釋中爲閒,遂定爲二十七月,實與經不合。然先儒司馬光朱元晦皆知王說爲是,而不敢昌言正之者,親喪寧厚,且相延已久,不容猝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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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理解,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之祭;然后间隔一个月(郑玄的说法),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祭,也就是除服之祭,守制结束。通常说“守制三年”,只是举其成数。 LS真学士也~~ 谢谢,问题终于解决了 补一条:
《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春秋·文公二年》: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和《谷梁传》一以为符合礼制,一以为不符合礼制,就是是否满25月的三年之丧的争论。 守孝对母亲有两种情况,如果父亲在世,母亲去世只需要守100天就可以了,这是为了表示父亲在家里独尊的地位,如果父亲先去世,母亲去世要守三年的。 怎么个守法,不懂 古代子女要為父母守喪三年。因為古人以為孩子生后三年才離開父母懷抱,父母死應守喪三年,以盡人子之情。定期三年,也是爲了節哀,古人以為守喪如無定情,哀思綿綿,就有可能傷身誤事,反而違背了父母的心願。周制,父死,服斬衰三年,母死,齊衰三年。明代改為父母同為斬衰三年。喪期三年,並非整三年,而是指首尾跨三年。據《禮記》,三年喪二十五月畢。然據《儀禮》,二十五月大祥,再隔一個月禫祭才释服,为首尾二十七个月。后儒纷争不已,郑玄主二十七个月,王肃主二十五个月。后世则兼用二者,二十五月大祥即弃杖、去绖、改服;二十七月禫祭从吉。 人死了不埋,在家守3年?
不是吧 引用第11楼『梦断情桥』于2009-11-18 13:33发表的 :
人死了不埋,在家守3年?
不是吧
古代的丧葬制度比今天复杂,有很多内容。
人死之后,有些是不葬埋的。只放到棺中,停殡,时间根据情况而定,有些三年五年的都有。
还有就是先藁藏,即浅埋,浅浅盖一层土或者直接用草盖上。等到时机成熟,再把棺材移出,正式下葬。 一般都少于3年,这要视情况而定,比如战时、社会动荡等,当然也有个别沽名钓誉之徒借助孝名博得他人重视。
另外守制时间要因人而异,时间一般从长到短依次为: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妻、兄弟、姐妹等。
当然其中可能有些差异,大抵不超过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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