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班主任晚自习跟班是否应该有加班费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于2005年8月15日到北京某大学工作,岗位是班主任。工作期间,除寒暑假外该大学均安排学生每周一至周五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一般为两小时。在安排有晚自习的月份,该大学每月向原告发放晚自习补助150元。学生上晚自习期间,原告作为班主任必须跟班,负责管理班级秩序、处理解决学生的问题,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与正常上班并无区别,故该大学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延时加班工资,而该大学每月支付的晚自习补助150元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故该大学存在克扣加班工资的现象。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该大学支付其2005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29日期间的晚自习加班费1226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066元。被告北京某大学辩称,学校并未强制班主任晚自习期间必须跟班,学校对晚自习期间班主任的出勤情况不做考核,晚自习属于值班性质,且学校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补贴。
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很佩服各高校的养猪战略!!! 这年头啥事都有。
自习还要有个跟班? 大学生了,自习还要等着老师安排吗?
感觉好像到了中学。
大学本身就是培养学生自学,动手能力的场所。 教育不是“事业”,教师也就很“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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