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xinhai0912 发表于 2009-6-30 15:40:03

75年前“徐何创作之争”中胡适的失察  ——从胡适致吴奔星的一封信说起(

胡适凭一面之词断言:何家槐“不是偷人家的东西的人”

1934年3月13日,胡适给吴奔星写了一封回信。全信如下——

吴先生:
   此种问题,你若没有新证据,最好不要参加。何家槐君是我认得的,他不是偷人家的东西的人。韩君所说,文理都不通,其中所举事实也不近情理。(作者按:应指侍桁1934年3月7日发表在《申报•自由谈》的文章《徐家槐的创作问题》。此文是侍珩从徐转蓬处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撰写并发表的。从胡适信的内容和时间推断,吴奔星把此文寄给了胡适)如说:
“我(转蓬)有一篇文章先拿给从文修改,改了很多,而发表出来则变了何家槐的名字。”
    谁“拿给从文”呢,谁“发表”呢?难道从文帮家槐“偷”吗?又如:“也有先投给《现代》和《新月》的文章,写着是我的名字,而既经拿回来,在另外杂志上发表,又变了名。”这又是谁“拿回来”,谁“在另外杂志上发表”呢?
   你若要“烛照奸邪”,最好先去做一番“访案”的工夫。若随口乱说,诬蔑阮元、张之洞、丁福保诸人,你自己就犯了“道听途说”的毛病,那配“烛照奸邪”?
            胡适,廿三,三,十三

   此信应该是对吴奔星还可能存在的一封来信的回复(作者按:朱洪在2001年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胡适大传》中指出,胡适觉得沈从文应该给何家槐说说话,于是把吴奔星的信转寄给了沈从文。此说应该有据,这也是胡适因吴信已转沈而没有保存吴奔星这封信的原因),它所涉及的,是1934年中国文坛围绕何家槐和徐转蓬著作归属权问题展开的一场纷争,史称“徐何创作之争”。1949年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该事件被上纲上线为“第三种人”配合国民党反革命文化围剿,对左联作家进行打击的反动行径;牵涉在内的作家,有的未能得到善终(如杨邨人1955年跳楼自尽,徐转蓬1966年跳水自杀),有的即便苟活过“文革”结束,可是仍被一些喜欢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的研究者,归类为“叛徒”、“攻击左联”、“第三种人”,长期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和评价。近年来,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一些历史事件的真实面目逐渐水落石出,相关论者在谈及“徐何创作之争”事件时,也能够直面历史和更加客观地评论事件本身。就我所看到的材料,如潘颂德先生撰写的《何家槐》(《三十年代在上海的“左联”作家•下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1988年),刘小清先生的《徐、何创作之争》(《红色狂飙——左联实录》,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虽然有些关键问题还在模棱两可之中,但没有回避何家槐的错误,不再完全根据政治需要来诠释一件主旨还是文学范畴上的纷争。
    不过,也有出人意料的。姚辛编著的《左联画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及《左联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在对“徐、何事件”的描述时,仍然老调重弹,还在使用“群魔围攻何家槐”、“别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乱的人”、“肆无忌惮地四处鼓噪起来”、“掀起攻击左翼文坛的阵阵恶浪”、“一场有组织的‘阴谋’”、“鬼魅们的真面目也更加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之类的文字,不禁让人倒抽一口冷气。当然,本文关心的并不在这里,而是姚辛在对“徐何创作之争”描述中,竟对并非革命营垒中的胡适先生的态度深表“感动”与“崇敬”——
正当何家槐遭受“围剿”之时,著名学者、中国公学校长(何家槐曾是该校国文系高材生)胡适力排众议、仗义执言,3月13日,他致函作家沈从文,信中说:“你是认得何家槐的。现在有人说他偷别人的作品……如果你认为家槐是受了冤枉,我很盼望你为他说一句公道的话。这个世界太没有人仗义说话了。”(《左联画史》),P336)
    这时,大约胡适又听到吴奔星要介入此事,也是3月13日,胡适又给吴奔星去信,信中劝说道:“此种问题,你若没有新证据,最好不要参加。何家槐君是我认得的,他不是偷人家的东西的人。”这封信以肯定的结论驳斥了侍桁之流对何家槐的诬蔑,劝阻吴奔星。虽然我们不知道沈从文究竟说了“公道话”没有,也不了解他对吴奔星的劝阻结果如何(作者按:吴奔星当时为《申报•自由谈》读者兼作者,从中了解到“徐何创作之争”的肇端十分正常。由于胡适复信后不久,何家槐就在《申报•自由谈》发表《我的自白》,承认改写、扩写徐转蓬小说一事,一场持续2个月的风波很快就偃旗息鼓,吴奔星就没有再介入。上个世纪80年代初,吴奔星读到中华书局出版的《胡适来往书信选》中胡适就此事给沈从文和他的信件,曾恍然大悟:难怪胡适先生当时那么说,原来他和何家槐关系非同一般啊。),但这两封信却让我们深受感动,也使我们认识了这位著名学者令人崇敬的另一面。(《左联史》,P273)
   事实上,胡适这里所言,并非“肯定的结论”,而是凭一面之词而断言的失察。

      何家槐和胡适师生之谊浓厚

    根据上述文字,可以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胡适确实是“认得”何家槐的,因为前者担任过中国公学校长,而后者曾是中国公学学生。(这里插上一句,姚辛在《左联史》中称,“徐、何事件”发生时,胡适“任中国公学校长,何家槐是该校文学系高才生”,实为大谬。因为胡适1930年即辞去中国公学校长一职,而何家槐则于1931年转入上海暨南大学。)但是,如果仅仅只是“认得”的人,以胡适之身份,以胡适“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主张,他如何能够肯定何家槐“不是偷人家的东西的人”,甚至认为“这个世界太没有人仗义说话了”呢?甚至,为什么在胡适“力排众议、仗义执言”之后,最接近事实真相的沈从文(何家槐在上海中国公学读书时,曾发起组织文艺社团,请徐志摩、沈从文等人为顾问。沈曾为何家槐修改文章,其中包括何家槐所拿的徐转蓬的文章)却没有如胡适之愿跟进呢?我们试图从过去已有及最新发现的各类相关材料中去寻找线索及答案时,我们却没有看到沈从文在“徐何创作之争”问题上说过“公道话”,甚至我们连他是如何回答胡适先生请求的,也不得而知,《沈从文全集》中没有,《胡适日记全编》中没有,《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中也没有……,着实令人遗憾。
    好在,我们并非一无所获。事实表明,胡适和何家槐不只是“认得”那么简单,而是具有相当的师生之谊。《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黄山书社,1995年)中有何家槐写给胡适的信、片5通。
    第一通,何家槐当时还是中国公学社会科学院一年级学生,以“家境贫寒”为由,向身为中国公学的校长胡适申请“工读”机会,并希望免除“学宿费”或“半费”,信的抬头称“胡校长”;信的署名后没有年月,只有“15日”,从何家槐1929年秋考入中国公学及信中最后对胡适“敬祝冬安”的字样推断,此信应当写于1929年至1930年之交的冬季。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些材料或称何家槐1930年秋考入中国公学(如姚辛编著的《左联词典》,第122页),或语焉不详,只说他高中毕业后考入中国公学。根据何家槐家乡所编撰的《义乌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义乌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所编《义乌文史资料第2辑》的相关介绍,何家槐应为1929年6月从金华省立7中师范科毕业后考入上海中国公学。
    第二通,何家槐已经在上海“辣斐坊”和胡适见过面,胡适并为他题写过《小说集》封面,抬头不再是“胡校长”,而改称“适之先生”,第三通和第四通的抬头也是如此;因为信中谈到要抄写徐志摩写给他的信,联系后文徐志摩的信件在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日战争”期间被毁,写于2月16日的此信应当在1930年或1931年。
    第三通,汇报中国公学在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日战争”期间遭到日本炮火时自己的损失——“可惜53封志摩哥写把我的信,已付之一炬”;寄宣纸给胡适,请他为自己“写几个字,给我不时看看,过过我敬慕你的瘾。不消说,存这心已是几年了”,“先生念我真诚,看我可怜,竟许一有空闲,就替我动笔”;时间是1932年5月2日,当时何家槐因中国公学被炸离开上海到了浙江,通信处也是浙江。
    第四通,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写信的时间——1932年6月21日,他继续向胡适索字,并请胡适替“我友徐转蓬”(两人是同乡加中学同学,一度为密友)也写两张字,“叫他快活”,证明那个时候徐、何之间的关系还是十分和睦的。这一材料,此前论者无一提及。
    第五通,何家槐准备去胡适家去谈谈关于“校史”以及其他的事,抬头是“我敬爱的校长先生”。写信时间为5月4日,如果按照书中排列顺序,当是1933年;不过,何家槐1932年就已经转入上海暨南大学读书,并在1933年初春加入左联,而胡适此时也辞去中国公学校长多年,因此此信写于1933年的可能性不大。联系到信中何家槐以“亲爱的校长” 称呼胡适,又自称“学生家槐谨上”,以及要谈的事情有关《校史》,而这个《校史》应指胡适1929年3月17日所撰写的《中国公学校史》一文,那么此信最有可能是1930年所写。当然,这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落实。
   这几封表明师生深厚情谊的信,均发生于“徐何创作之争”之前。
   至于胡适,在1934年2月14日的日记中曾提到何家槐,而其时正在“徐何创作之争”前夕——
偶检北归路上所记纸片,有中公学生丘良任谈的中公学生近年常作文艺的人,有甘祠森(署名永柏,或雨纹),有何家槐、何德明、李辉英、何嘉、钟灵(番草)、孙佳汛、刘宇等。此风气皆是陆侃如、冯沅君、沈从文、白薇诸人所开。(《胡适日记全编 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
    即便只是从何家槐前前后后给胡适的5封信、片中,已经能够看出,他们之间的师生情谊颇为浓厚。胡适对何家槐的爱护,显然源自何家槐在胡适面前表现出来的谦恭和乖巧,不过,爱屋及乌之心也应该有之,毕竟,一直提携何家槐的“志摩哥”和胡适交情匪浅!

   恪守“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易

    陈漱渝曾在《“但见奔星劲有声” ——胡适和吴奔星二三事》一文中指出——

    1934年2月,上海文坛发生了“徐何创作问题之争”。……当时,吴奔星先生也想参加讨论,“烛照奸邪”,特去函征询胡适的意见(作者按:吴奔星就此事致胡适原信不存,只能推断如此。),胡适在同年3月13日复信中明确告诉他:“此种问题,你若没有新证据,最好不要参加……你若要‘烛照奸邪’,最好先去做一番‘访案工作’。若随口乱说……你自己就犯了‘道听途说’的毛病,哪配‘烛照奸邪’?”胡适的这种态度,跟他“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一贯主张是完全一致的。……吴奔星先生当时血气方刚,嫉恶如仇,又富诗人气质,但在处世上毕竟不如文坛前辈沉稳(作者按:这里似乎不存在“沉稳”与“成熟”之类的泛泛而谈,而应是胡与吴对待事实真相,究竟谁“失察”得错了,谁“烛照”得对了)。人,总是要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如能得到前辈适时的指引,实为人生一大幸事。(《人民政协报》,2004年9月23日)

“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是胡适一贯的主张,不过,正式行诸文字,应该出自1936年胡适致罗尔纲的一封信,信中说——

    我近年教人,只有一句话:“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一分证据只可说一分话。有三分证据,然后可说三分活。治史者可以作大胆的假设,然而决不可作无证据的概论也。

    可惜,在“徐何创作之争”事件中,胡适并没有能够恪守“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虽然他提醒吴奔星对“此种问题,你若没有新证据,最好不要参加”,不无道理;但他接下来的表示“何家槐君是我认得的,他不是偷人家的东西的人”,却失之武断,胡在这里没有拿出他的“新证据”,或者说他的证据便是何家槐的一面之词,甚或想从沈从文处找寻“新证据”而不可得。那么,胡在回吴之上信所言,岂不正是他所反对的“无证据的概论”?!
   胡适的失察,或者说他“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原则的失守,一是因为他和何家槐师生情谊颇厚,二是何家槐在“剽窃”事件曝露之后,矢口否认把徐转蓬的小说署自己的名字发表的事实,称:“我写作一向老实,苟且偷巧的事,从来不愿尝试”(见《关于我的创作》,《申报•自由谈》,1934年2月26日),“鄙人虽缺乏学识修养,但对创作素取慎重态度,既不敢草率从事,亦从未倩人代作。此有具体事实,可以证明,非信口雌黄之辈所能毁谤中伤”(《文化列车》第10期,1934年3月1日)。胡适认同了何家槐的一面之词的辩白,轻信了他的清白,在严词阻止吴奔星去参与对何的“揭露”的同时,还郑重其事地吁请“认得何家槐”的沈从文站出来“仗义说话”。显然,胡适是出自爱护学生的善良愿望,但客观上却成为失去原则的“护短”行为。
   何家槐的辩白很快遭遇到来自“受害者”及其友人们更猛烈的抨击;在大量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何家槐终于抵挡不住,败下阵来,这时偏袒者胡适所不希望见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何家槐于同年3月22日和23日(即胡适3月13日致吴奔星信后的十天)连续在《申报•自由谈》发表《我的自白》,承认曾改写、扩写徐转蓬小说并发表的情况。尽管他说“很诚实地自己审判了自己”,其实仍有不少自我辩护之辞,甚至倒打一耙,希望徐转蓬“能很诚恳的改正跟我差不多的行为”,结果再次遭到徐转蓬的反击(见徐转蓬3月31日在《申报•自由谈》发表的《答何家槐诬害的自白》),导致昔日的同窗好友彻底反目。
   何家槐的《我的自白》,想必胡适先生是看过或听说过的。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对“徐何创作之争”发表过意见。对于自己的失察,他后来是否再说过什么或做过什么,囿于材料,我们也无从知晓。不过,他后来对同样也是学生的吴奔星的态度,倒是十分和蔼,之后有过多次见面机会,都再也没有提及在信中严厉苛责他“道听途说”的事情。1934年12月,胡适到北师大作题为《中国禅宗的发展》的演讲,他欣然同意北师大文学院院长黎锦熙提出由吴奔星及同学何贻焜为他的演讲做记录。吴奔星何贻焜记录的演讲稿经胡适润色,于1935年4月30日发表于《师大月刊》第18期。1954年,刚刚恢复禅学史研究工作的胡适,专门请人影印了这篇演讲;后来出版时,胡适还专门注明“吴奔星何贻焜记录”字样。而该文在大陆出版时,记录者的名字长期被抹掉。
倒是鲁迅,虽然曾经说过:“徐何创作问题之争,其中似尚有曲折,不如表面上之简单”(1934年4月12日致姚克信),但对于“剽窃”这样有失人格的问题,还是表示出了自己的严正立场:“何家槐窃文,其人可耻” (1934年5月1日致娄如暎信)。
    奇怪的是,这来自革命营垒中的声音,却没有得到姚辛先生的“感动”或“崇敬”,甚至,他对此只字不提,和他在《左联史》中描写“徐何创作之争”时以“胡适仗义执言”为题专列一小节,形成鲜明对比!
       究竟如何看待徐何创作之争   
徐何创作之争,迄今已经整整75年了。在双方当事人均归隐道山的如今,如果能够撇开政治上的考量,且屏除文学上的派性之争、意气之争,只是就事论事,那么,孰是孰非和是非曲直的辨识,自然会容易得多。
    何家槐和徐转蓬作为爱好文学的同窗好友,相互交流作品,如果只是为了发表起来容易一点,或者因为经济拮据而需要稿费救急,把修改过的好友作品拿出去以自己的名字刊布,偶一为之,只要彼此同意,倒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如此这般养成习惯,一而再,再而三,毫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就无论如何也不妥当了。
    很显然,何家槐事先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1933年4月,何家槐的小说集《竹布衫》出版,一共收有小说5篇,其中就包括徐转蓬的小说《一个兵士的妻子》(何家槐后来在《我的自白》中表示,这篇小说“原长4000多字,我把它增加到9000多字” )。发人深思的是,何家槐在《后记》中表示:“3月前,转蓬答应替我写序,现在竟不见践约,实在是件憾事。”他不曾想,徐转蓬如果为收有自己小说却署着别人名字的集子写序,又是件怎样的憾事呢!此前论者谈到“徐何创作之争”时,都没有提及这个事实,不知道是没有看到过原书,还是疏忽之故。何家槐在暨南大学的同学温梓川在“徐何创作之争”发生20多年写作的《“徐何事件”的内幕》(见《文人的另一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中仍然表示,“在这场风波发生之前,家槐曾先后出版了两本小说集,一本是《暧昧》,一本是《竹布衫》,可是这两本小说集都没有收进徐转蓬的作品。”把想当然当作事实,并称为“内幕”,如不纠正,以讹传讹,难免误为“定论”。
   至于“偷稿”一事曝光后,何家槐不去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心存侥幸,相当一段时间里无视事实,且文过饰非,坚称“文章私相授受的勾当,却是绝对没有的”,导致一件本来简单的文字纠纷复杂化,甚至超越“海派”、“京派”的分歧,演变成一场泛政治化的攻讦,难免遭遇借题发挥之人在其中火上浇油。试想,如果何家槐事发之后不做鸵鸟之态,立即坦陈错误,不授人以柄,又会是如何一个局面?

(本文即将在纸质媒体刊出,请勿以任何方式转载或引用。谢谢。此外,今天是吴奔星先生诞辰96周年,发布此文,也算做一个小小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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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nhai0912 发表于 2009-7-13 18:19:44

博览群书杂志第7期发表。请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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