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投资医疗器材公司,获得利润是否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冤者吴雄吴雄,现年60岁,原系江苏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介入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江苏省放射学分会介入放射学组委员,江苏省抗癌协会肿瘤介入诊疗专业委员会委员,淮安市医学影象专科学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是淮安市第一位也是唯一能够走出淮安市到全国各地大医院会诊的医生。吴雄个人拥有18项专利。从事临床放射和介入放射工作30多年,以自己良好的医德和高超的医术在全国食管癌高发的淮阴地区,救治了四百多名患者的生命。是国内知名的介入放射学专家。同时,吴雄应用专利技术与他人合作,注册公司,解决了并提供了食管癌医疗器械。是江苏淮安西格玛医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公司)的股东。是中国介入放射领域第一个搞医工结合,开办企业研制、生产、销售覆膜食管、气管支架,并应用于临床的知名专家、科技人员。
本案事实
西格玛公司生产的覆膜食管、气管支架每年通过淮安市招投标中心招标进入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应用于临床救治。基于吴雄对公司技术研发的贡献,公司从1995年已曾决定给予吴雄每年10%的奖励。(原因:第一吴雄是公司产品的主要技术支撑,在手术中要承受大量的X射线,对其身体损伤的补偿;第二是吴雄拥有多项专利给西格玛公司无偿使用。)2004年增加至20%。2008年 10月,西格玛公司的三位股东之一举报吴雄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6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吴雄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年12月12日转刑事拘留, 12月24日被逮捕。2008年3月以吴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起诉。2009年4月9日,清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随后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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