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man2009 发表于 2009-5-30 19:08:22

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观中学习心得)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大理论突破,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行政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要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协调、深入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认识行政审判工作
科学发展观,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不是脱离实际的理论抽象,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行政审判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同样需要科学发展作为其基本指导思想。
1、行政审判工作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发展观不仅仅与经济领域、生态领域、决策领域等密切相关,是它们的“专利”,而且也是引领司法工作及其行政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刻领悟科学发展观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有必要从行政审判制度与科学发展的必然联系中,寻求和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特点。
   首先,行政诉讼制度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机关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行政审判是规范行政职能、优化行政效能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纠纷大量出现,行政审判机关在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的前提下,坚持把发展、稳定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立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总体要求,从总体思路上适应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其次,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行政诉讼,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多方面的功能,理应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主渠道。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既包括操作层面技术上的问题,更有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瓶颈”,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行政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迷茫和混乱,制约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导致群众对行政审判制度信任程度降低的现象日益突出,使我国现有的行政审判机制面临着困境。因此,发展行政诉讼制度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总之,行政诉讼作为一项发展中的事业,其具有与社会同步发展的内在品质,是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只有把行政审判工作放在发展这个大局中思考,行政审判事业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获得无限的生命力。
   2、行政审判工作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只有心里装有人民,行政审判工作才有发展的原动力。离开人民,审判的技术障碍将无从解决,审判的实践难题将无从消除。走近人民,融入人民,审判工作才能得以推进,审判事业才能得以发展。因此,行政审判机关必须担当起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护身符”的重任,提高化解争议的能力,把“权益保护”作为行政审判能力的关键点。行政审判机关不能只是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或简单地作出行政判决,而应当不断满足公众和人民最朴素、最基本的要求,否则“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就只是停留在口号上。
3、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行政审判工作不能单一、独立的“单边推进”,既要保质保量,又要实现个案公正与整体正义;既要树立先进、示范带头,又要全省平衡发展、整体推进;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又要创新机制、建章立制。总之,要立足于全局性,把握住重点,不能顾此失彼,不能相互冲突。
4、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的理论内含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支撑科学的理论。从方法论意义上讲,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最主要的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既要总揽全局、从全国的视野来规划,又要抓住其中的主要工作,以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要求,反思行政审判工作
   1、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一种形式,其理应成为解决行政纠纷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理应成为引领社会通向公正正义的基本纽带。但是,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与老百姓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行政审判水平滞后。就我省的基本情况来看,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行政争议的角度分析,行政审判发展严重不足。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纠纷大量出现,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背景下,各种行政矛盾和纠纷问题更加突出。信访倍受公众的青睐,其同期案件超出行政诉讼案件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但老百姓放弃了选择行政诉讼,格外钟情于信访,行政诉讼遭遇“冷冬”。二是从全国的形势分析,我省的行政审判工作发展不足。近几年来,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出不平衡性,,明显低于兄弟省份。三是从全省形势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明显反差,即市级行政审判机关受理案件较多,而省级特别是区县级行政审判机关受理的案件则偏少。
2、“司法为民”仍然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变成实际行动。行政审判机关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司法为民只是停留在表层,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工作作风粗鲁,态度生硬。对前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认真倾听其诉苦和抱怨,对其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有些同志接待群众态度生硬,脾气火暴,伤害了群众感情。二是工作方法机械,不考虑当事人的期望和要求。有些行政审判机关由于不愿得罪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是简单、机械地作出维持决定,不考虑申请人感受与合理诉求,长此以往,在老百姓看来,行政审判是“官官相护”。三是工作深入研究不够,缺乏事业心。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范围广,形式多样,其专业性、政策性日益增强。从所涉行政行为内容看,有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也有资源开发、矿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因此行政诉讼办案时应当区别对待,分清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处理。比如对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类的案件,我们要本着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定位,从严审理行政行为,最大化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资源开发、矿产安全方面的案件,我们要遵循保护资源、安全第一的原则快速处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我们要本着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理念处理。
3、统筹兼顾工作做得不理想。当前我省的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既有区域间的不平衡,又有区域内的不平衡。同时我们在追求办案数量的情况下,忽视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没有正确处理好利益协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关系。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1、以发展的视角,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把基础建设与制度建设统一起来。
行政审判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做好行政审判工作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新形势,以灵活的策略来面对新情况,以创新的思维来解决新问题。因此,行政司法机关必须用独特的视角和全新的思维来抓好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既要夯实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办案基础保障这三根维系可持续发展的支柱,又要建立、创新相应的机制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在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上,一方面要全力抓好业务建设,始终把行政诉讼业务放在首要位置,把人力和物力等优势资源集中到业务工作上来;另一方面又要创新机制,适时推进行政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依托高质量的、高水平的专业化平台,强化对办案流程的控制,采取案卷评查、动态考评的方式,科学评价行政诉讼办案绩效,保证行政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 、以民本的理念,切实推进司法为民建设,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按照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安排,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化解行政争议,司法为民,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诉讼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忧民之忧,急民之急,解民之难。二是深入宣传行政诉讼制度,让行政诉讼为民所知晓。深入、持久、广泛宣传行政诉讼制度,是畅通行政诉讼渠道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把宣传作为畅通渠道的关键,精心策划一系列宣传活动,保证辐射强,影响大,效果好。三是创新行政诉讼制度,实现行政诉讼便民。我们要积极创新行政诉讼新举措,要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能及时而又方便地向行政审判机关提出合理诉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通过行政诉讼接待制度、和解制度等建设,极大地方便群众。四是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做到司法亲民。行政诉讼工作面对的是群众,服务的是群众,属于窗口行业,我们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从改进机关作风上入手,做到司法亲民。最后审判机关要强化“双重效果”意识。在各项业务工作,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坚持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讲政治、讲大局,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多做化解矛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灵活的办案方式,推动改革开放的扩大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daniel_chin 发表于 2009-5-31 09:34:46

这个我可以直接用,可惜已经交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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