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忘了教育的归宿——谈“我们的法学教育还缺点什么”
教育的基础在于书本知识的传授,在于理论的积累,没有基础知识的积累,就无法获得真知,无法进一步地实践与创新,可见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中国的教育非常注重理论知
识的传授,从古至今,几千年来,一如既往,将书本知识放在首位,我们的法学教育也不
例外。但是,很不幸,发展着的法学教育渐渐地走进了一个误区,这就是,片面强调书本
的理论知识,对实践关注不多,造成法学教育头重脚轻,学生走上社会后眼高手低、捉襟
见肘、不知所措。
社会是丰富多彩的,是复杂深刻的。社会在不断进步,知识的更新在不断加快,书本
知识更新地再快,也无法与社会的发展速度保持一致,更不可能超越社会的发展速度,所
谓“理论知识的超前性”一说实在没有多少说服力。社会意识来源于社会存在,书本只是
作为社会意识的科学理论的物质载体,无论如何不可能超越现实的客观存在,知识只有在
人对客观情势总结的基础上才能有所发展和创新,进而才能反作用于社会的客观存在。罗
嗦了这么多,无非就是一点,理论永远不可能超越时代的发展。更何况,理论的外延永远
也无法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如何也不能够囊括宇宙万象,它所反映的只是时空
中的一粒尘埃而已。
理论从人的实践中来,自然也应该回归到人的实践中去,离开了实践的理论只是空谈
,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没有价值可言,与废物无异。
正基于此,我们的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理论,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灌输的层面上,将
最终导致一个民族的创新能力减弱,一个民族变得麻木不仁,没有活力。
实践,只有实践,才是理论的真正归宿。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这一点,你问一百个人,恐怕超过99个人都会予以肯定。既
然是实践性学科,就离不开实践,法学教育也就应该以实践为最终归宿。我们现在的法学
教育却走入了一个误区,片面强调理论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实践的重要性。如上所述,理
论落后于实践,需要实践的丰富,法学理论也是如此,它具有相对于实践的滞后性和外延
的有限性,因此,它必须和实践相结合,接受实践的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又有工具性,
是法律实践的基础工具,因此,法学理论必须运用到实践中去才能体现其意义和价值,脱
离了法律实践的法学理论是无意义的。这些话可能我们都会说,都认识到了,但是到了法
学教育中就有迷茫了。反观国外的法学教育,相当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最终的社会效
果是积极和明显的,是有益的。
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反思,应该清醒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应该尽可能地排除一些观
念上的和现实中的阻力,积极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书本理
论,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思想,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成为合格的法
律人才,这样,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是颇为有益的,或许也能在教育这一层面上为依法治国
多作一些贡献。 是否应该反问一下,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有什么?去年买了本旧书,是关于朝阳大学的,看看当时有什么,就知道现在缺什么了.真正的法学教育是什么?单一的实践\单一的理论?都不对.只要有一项突出的东西就可以了.我们的体制没有体现出对人才的鼓励,所以,也不会有对人才的培养.混出来的,是幸运的,不要反思,反思是没有用的.因为,每个身子其中的人,有点思考的人,都会知道问题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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