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招录村官是不是违宪了?
有个疑问,这村官是个什么职务? 直派有没有违宪?中央早就规定村直选了,大学生村官又是怎么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第一款由“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修改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的单数组
成。”第三款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修改为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经费从政府转移支
付中开支。”
第十一条第二款由“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
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
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楼主的问题,其实已有很多讨论了,海南大学的王琳观点很有代表性,现转贴如下:
王琳:“大学生村官”涉嫌多重违法
大学生争当“村官”之类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作为高校扩招的副产品,大学生就业早已步入“艰难”时代。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成为“城市游民”,当是个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社会问题。而号召大学生到农村去,一方面契合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能有效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危机,避免游民文化在新时代的发酵。因而,颇为一些地方所热衷推行。
最近几天,不少媒体都报道了重庆市今年将面向全国大学毕业生招聘4736名村官的消息。据说从今年起的5年内,重庆还将面向全国高校招录32511名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还在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了招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场洽谈会,其中对大学生“村官”开出的条件就有“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到乡镇机关和行政村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东方早报》6月23日)
在今天这样一个理应属于“法治”的时代,政府的所有决策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否则,就是权力越位,就是不法治。很遗憾,初衷良好的招录“大学生村官”已涉嫌多重违法,而更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明明违法却不自知。就目前的“大学生村官”招录及其后续政策而言,至少有三个法律问题常常被决策部门所忽略:
第一,地方政府可以招录村“官”吗?答案是,不能。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又具体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见,村民自治是由宪法所确认的最基础的基层民主形式。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宪法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而不能超越法律侵入村民自治领域。某个村需不需要一个大学生来担任“村官”?如果需要,是招聘、招考还是邀请入户?大学生“村官”责、权、利如何分配?这些都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政府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愿意可以理解,但越俎代庖就不好了。地方政府硬是要给村委会和大学生“拉郞配”,那就是违法。
第二,外地大学生有资格进村委吗?答案是,没有。在村民自治的法治格局之下,本来就没有所谓“村官”之说。若村民委员会成员可称之为“村官”的话,那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可连选连任。”注意了,要想成为“村官”,必须经由“村民直接选举”,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招录或委派所谓的“村官”,地方政府当然也在这“任何组织”之列。那么外地大学生能否被村民直接选举为“村官”呢?也不行!很简单,只有本村村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一外地大学生,户籍都不在本村,哪来的被选举权?当然,不排除有的地方政府服务比较到位,愿意为大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你问问大学生们,有多少人愿意将自己的城市户口再迁到农村去——象华西村这样的“强村”或“牛村”毕竟是极少数。
第三,大学生“村官”服务一定年限之后能转为公务员吗?答案还是“不能!”毋庸讳言,不少大学生之所青睐“村官”,就是为了获得一个“跳龙门”的跳板——他们的终极目标就是公务员。然而,自《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后,“自动转”这条路恐怕再也走不通了。公务员“逢进必考”已成为《公务员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该法第21条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大学生“村官”的身份说来尴尬,他们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工人,又不是公务员。这么一种“三不是”人员,若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是得与其他人员同样参加公开招考,平等竞争。若“村官”招录的地方政府把这一条件能说得更清楚些,而不是让那些大学生们懵懂地带着“服务期满自动转”的希望走入乡村,是否更能体现自愿原则,也更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冲突呢!这几年来,一些地方的大学生“村官”上访不断,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些“村官”服务期满之后却无法转正为公务员。满怀的希望一旦破灭,对这个群体的打击可想而知。
洽谈也好,招录也好,都应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协商,自愿达成。尽管“朦胧暗想如花面”,但并非所有的事物都以“朦胧”为美。涉及到双方责、权、利的重大事项,还是事先说清楚些好。初衷良好的“村官”招录,也请别误导应聘者。 楼主好眼光!招录大学生村官的确有这样的问题。。。。百度了一下关于大学生村官的基本信息帖在这里:
大学生村官,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
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历程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学生“村官”从无到有,到快速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发展过程。
1.自发探索阶段
1995年,为解决“三农”问题,江苏省率先开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定安、临高、东方等市县先后组织招聘大学生“村官”。同年,浙江省宁波市采用公开招考方式,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地区。这一时期,大学生“村官”人数较少,但形式多样,逐步打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回流到农村的正式渠道,为后来发展积累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200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52名大学生“村官”,全国各地3000多名大学生前往求职。2002年河南省鹤壁市招聘205名大学生“村官”,拉开了河南省大学生“村官”工程序幕。2004年,河北省邢台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每年选派1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工作,5年内实现全市5200个行政村都有大学生“村官”的目标。到2004年底,全国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省市区发展到10个,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逐步进入到多省联动、以地区为单位的整体推进与探索阶段。
2.全面试验阶段
200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6年2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
从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辽宁、贵州、陕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市区先后启动大学生 “村官”计划。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17个省市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
2008年3月,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一个全面的发展时期。
[编辑本段]李源潮给大学生村官回信
2008年4月28日,参加“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的李伟、王红兵、戈新化等170名大学生村官,在五四青年节前夕专门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写信,汇报与农民交往的真实感受和服务农村的收获,表达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的坚定决心。
2008年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给大学生村官回信,全文如下。
李源潮同志给大学生村官的回信
李伟、戈新化、王红兵同志:
你们在“五四”青年节代表170名大学生村官给我写的信已经收到了。看到新一代大学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胸怀祖国、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奉献社会,发展农业、促进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和鼓舞。看到你们从最受农民欢迎、最能给农民带来实惠和最易于落实的事情做起,从刚来的“外乡人”变成农民的“贴心人”,有的还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成了团结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人”,我和我的同事们都要向你们表示真诚的敬意。你们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齐进步、与农村共发展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应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发扬。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此事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什么说这是一件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大事呢?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批有科学思想、知识和眼光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第二,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需要培养大批经受过基层特别是农村艰苦环境锻炼、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干部人才。第三,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需要一批有理想、有抱负、能吃苦的高校毕业生发挥表率作用。所以,大学生到农村去,是时代的呼唤,是农民的期盼,也是党对当代大学生的殷切期望。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是成长成才的一种正确选择。当代大学生思维活跃、视野开阔、知识面宽、富有创造热情,但多数人还缺乏基层艰苦生活的锻炼。如果不到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就很难担当社会重任。农村既是施展才华的舞台,又是砺练人生的学校。“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大学生到农村去任职,可以直接了解社会的实际情况,亲身体验我国的国情,建立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利用有知识、眼界宽、信息灵的优势为发展生产、致富农民、建设新农村服务。大学生当村官的经历和经验,将会成为有志成才者受益终生的精神财富。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带有一定的志愿者的性质。希望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要弘扬志愿者精神,做好吃苦奉献的思想准备。第二,要认真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尽快熟悉农村情况,从最受农民欢迎的具体事情做起,找准发挥作用的切入点。第三,要把自己作为农民的一分子,虚心向农民学习,与农民交朋友,先当“村民”后当“村官”。
中央已经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满腔热忱地帮助你们解决实际困难。你们来信中希望大学生村官能有一部网络电脑,现在各级组织部门正在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设,每村将建一个终端,希望你们把这台电脑使用好、开发好。
你们现在是新时期大学生村官的先行者,国家已经决定,5年内还要招聘10至20万名高校毕业生当村官。希望更多的大学生像你们一样把理想付诸于行动,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更好地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扩展阅读:
1.《大学生“村官”发展研究报告: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中国农业大学 胡跃高
2.《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奉献启示——北京大学生“村官”调查》 大连海事大学 蓝水容
3.www.54cunguan.cn 大学生村官网
从法理上讲,大学生村官的选任的确存在楼主所说的问题。这项制度实际上挺好的,但是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没有把握好,应该有所修正。
1. 大学生村官为什么由政府选任?
中国基层社会的老百姓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和动力不足(这其中当然有很多的原因,暂不展开分析了),很多“自治”事务是由国家代劳,因而原本是社区自治的事情也由国家买单,而其中的群众参与性程度很低。
2.如何评价这一项创新?
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走向农村基层社会,有利于他们深入了解民情,了解具体的实践。书本知识指方向,实践积累经验。同时也将他们在学校所培养的好的理念传播和融合到基层社区当中,起到观念更新的作用。更且毕竟受过高等教育,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基层工作的开展是有好处的。
3. 如何看待村官选任中的政府角色?
基层两委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干部应有居民村民直选产生,也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的介入定位为推荐、建议比较好,而不是全权代劳。党组织的干部(如村支书)的选任由党委组织部来负责,和两委的干部选任有所区别。这样的明确定位更有利于启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培育基层自治,当然,这一道路是漫长而艰难的。即使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建议和推荐可能和代劳包揽没什么区别,但是政府应当有此意识,至少在名义上不能与基本的法理相违背。
楼主提出的问题非常好!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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