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名称方面的问题
求助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在先注册的一个企业名叫\"德胜制药有限公司\",后一个注册的公司叫 \"德胜联华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局能否以混淆的理由拒绝受理后者的名称登记?
谢谢. 不是很了解相关的规定,只是最近也跑了内资名称核准,仅就工商局回复上看:字号雷同的,不可以用在同行业,不同行业倒是可以的。
不知道楼主说的拒绝受理是啥意思? 我这边是去查名材料提交前,先可自行网上查名看能否使用(工商局网站)。之后递交材料时可由柜台再次查名,并备以第二、三候选字号。如果重名的,提交时就会被拒绝,要求再选~
希望有用吧~ 祝福~ 一般不会
除非这一字号是为某些大集团特意保留
这些集团通常会有深厚的地方政府背景 企业名称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