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j778899 发表于 2009-4-7 20:21:28

该不该打官司

我于2006年12份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开发商承诺2007-12-31交房,事实上交房的时间是2008-10-1,开发商晚交房10个月,当时合同上约定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开发商到目前尚未兑现违约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打官司要违约金呢?走仲裁还是法院?这样的官司能赢吗?
请求法律专业的朋友给以指点?
应该应用合同法的那一条打官司呢?
谢谢

办公室主任 发表于 2009-4-9 00:12:55

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合同约定了仲裁,则由仲裁部门受理,如没有约定仲裁,可向法院起诉。如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能胜诉!

daniel_chin 发表于 2009-4-14 10:30:40

这种证据很全的,直接可以起诉。当然如果可以直接和开发商协商让他赔还要好,因为可以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

qyj778899 发表于 2011-2-26 17:15:39

与人合伙打了官司,官司基本赢了,可开发商说打官司不给办房产证,让撤诉,不给赔钱,不知道房产证是不是必须开发商给办,自己去办房产证行吗?

kevenz 发表于 2011-2-26 18:39:32

你可以拿自己的有关文件去房产部门咨询是否具备办理房产证的全部条件。如不具备,问清楚欠缺什么。根据欠缺的文件,可以知道是不是必须开发商配合。

qyj778899 发表于 2011-2-26 21:07:37

多谢帮忙

kevenz 发表于 2011-2-27 09:36:04

好奇,你上一个官司是怎么打的?要是请律师的话,律师应该可以告诉你房产证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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