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133616 发表于 2009-4-3 10:02:13

北京大学硕士论文《论典权之源流存废》,可作论文写作参考模板。

  这是本人多年前的硕士论文《论典权之源流存废》,写成后不久颁布的《物权法》未列典权,甚感遗憾,此文学术价值已经不大,发上来可供学生作为论文模板参考使用,真怀念上学的岁月。

守护灯火 发表于 2009-5-16 09:53:51

典权历史悠久,至今并未绝迹。法律是对生活得发现,立法应继承传统,尊重民间习惯

仁者好德 发表于 2009-5-17 08:03:08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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