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工资支付问题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八”妇女节逢周一至周五,上班员工或放假半天的员工如何支付工资?
二种是“三八”妇女节逢休息日,上班员工或放假半天的员工如何支付工资?
急求解答,请说明相关条款或出处,回答有理有豆豆? 《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44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第90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妇女节是妇女的法定假日,如果不安排休假则支付不低于300%的劳动者工资。 **** Hidden Message ***** **** Hidden Message *****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否定了妇女节的加班工资,但与上位法的规定是冲突的。 现在问题的焦点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否等同于法定休假日?有无依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