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dwak47 发表于 2009-5-11 17:47:34

窃以为,“大前提法条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裂缝或间隙的问题”是个伪问题,三段论已经在形式上放弃了这个问题。真正的问题反倒是“如何解释法条、依照法律和社会经验对案件事实作必要的判断,填补的差距和裂缝,这才是法律适用的核心部分”。这个问题形式上是通过语言转换实现的,但实质上仍依赖于“判断力”(康德)。

sdwzk 发表于 2009-5-12 11:22:57

法学方法论与其说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提出一个交流的标准,便于大家认同”。即是一个标准化的问题。

如何就法典(Gesetz)本身无法摄涵的内容适用于具体事例?法条或法律规定在一边,事实在另外一边,而做出判断的主体又各有其先见,法学方法论就在于提供主体之间说服之工具。
拉氏整出了一个体系,但厚的让人搞不懂。即一个旨在提供解说的工具,比要解说的对象还要复杂,岂非是学术之歧路?正如郑永流所说,法学方法论是表面热闹而已(法律思维导论后记)。

我们的常识是,或者是,许多大家也是如此,接到案件第一反应就是最后的结论,找法(Rechtfindung)其实比法之适用(Rechtanwendung)更为准确。找法背后隐藏着说理的妥当性,而一个恰当的说理必须体现某一个论证方式的社会相关性,即符合特定时空内的社会情感,也可以说是经验的一般认知,除此之外,必须体现一个功能上的考虑(此为目的解释之实质)。
基于此,A.Kaufmann批判以哈贝马斯为首的无内容的言说论辩理论,而倡导一种实质的正义解说,我认为,所谓大道,归根到底,还在事情本身的是否曲直(即存有论上的),而不在于一定规则之下的正义。扯远点,国内诉讼法学界一直盲目追求的程序独立说根本就是错误的(极端的说法是,程序第一)。法不仅仅是规则,还要所谓的正义在内,不管这个正义是何种程度和范围内的。A.Kaufmann提出了类推与类型说,应该说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寻找一个界限,我依稀记得,其法哲学中译本上有些论证吧。记得去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弄了个案例,将载重卡车视为凶器,当时看了心里一震。说明这个解释就有点超出一般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以自我为准,拷问自己是否正常)。但同时,也反思,是否多年来我们习惯了以来司法解释,对法条之合理解释已经丧失了能力和冲动?

我之主张,法学方法论不看也罢,多看案例,多琢磨,对法条之理解有一个类型化的掌握之后再看,或许更合理。换言之,法学方法论不是学生学的,而是学者、尤其是大学者学的。

sdwzk 发表于 2009-5-16 11:22:32

立法时立法者是对欲规范的社会现实的归纳和抽象,体现在构成要件中便是一个个类型(基于案例和生活事实的归纳),可能在立法之初,法条是周延的,但是人的想象力永远跟不上社会的变化,找法的过程即是对于超出立法预期的生活事实如何摄涵或适用的过程——因为禁止溯及既往的形式主义的限定使得类推必须找到一个假托的外衣。依我之理解,A.kaufmann甚至对立法时的周延假定都不承认。

法学方法论的问题,表面上是找法的过程,底子里是对类推寻求解释的过程,如何对一个超越一般理解的类推找到合理的解说?比如婚内强奸何以成立强奸(在强奸的文义限定之内)、卖淫何以包括男性?裸聊何以聚众淫乱?既然法学的学术化进程要求对每一个判断提供合理的解说,那么,这种解说就是法学方法论的任务。三段论只是结论固定化之后的形式推演,并不解决实际问题,即本身是封闭的体系。我们不能从封闭的形式逻辑中找到真正要适用的法。

车博士 发表于 2009-12-4 14:39:22

收获不小,多谢

xusheng 发表于 2011-12-3 22:02:56

张明楷的《刑法分则解释原理》与王泽鉴的《民法思维》堪称把法律解释学引用的极致的典范,结合张明楷的《刑法学》与王泽鉴的民法系列。可窥知法律解释之全貌,此外德沃金与伊利美国宪法解释学书研读还是不错的!

wuming1868 发表于 2012-1-4 14:54:46

其实国内在法学方法论等上的研究还是很浅的。而且对于法学方法论的逻辑基础——法源的研究力度还远远不够。没有法源的支持,对法解释学等的讨论永远只是停留在形式上。而国外法学方法论的发达的前提就是有强有力的法源理论支撑(如法国的惹尼,日本的美浓部达吉等的法源理论),也因此才有了法规到司法的转变法学研究过程。当前国内法学方法论的问题还很多,鄙人学浅,仅提此点。

wufeng 发表于 2012-2-12 14:35:38

写论文可以用到!!!!!

就是不明白 发表于 2012-3-24 13:24:34

《请求权基础》
作  者:(德)梅迪库斯 著,陈卫佐 等译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1
这本书刚出版!

gedu 发表于 2012-4-17 20:40:31

谢谢楼主的推荐

大海 发表于 2012-5-15 21:28:47

收下,抽空了解

wohong 发表于 2012-5-17 21:50:45

我看了《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法律解释方法与判解研究》、《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谈一点读后感。

王教授的书,读的时候觉得很精彩。可是用的时候却用不上,可能是我研究的不深入,不够熟练。
孔法官的书实务性很强,很值得实务人士一看,尤其是法官和律师。写得比较有可操作性,也容易看懂。不像那个拉伦茨,理论性非常强,再加上翻译的,真不好看懂。

打算去看看楼主推荐的季卫东的文章。谢谢!

大海 发表于 2012-6-5 11:04:45

法律比较复杂,还是要了解

zmcen 发表于 2012-9-13 22:53:06

学习。。。。。。

云起 发表于 2013-4-19 13:13:10

我是法学专业的,这些都是很好的内容,
收藏了

glwolf 发表于 2013-4-19 20:28:47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我读了一年才读完……

kaosing 发表于 2013-4-20 15:07:28

收获不小,多谢

arcko 发表于 2013-4-29 22:40:10

这个比较好,对于靠公务员也有好处,谢谢了

一米阳光 发表于 2013-5-3 15:45:55

非常感谢分享,打算学些法律知识.

zjh2006007 发表于 2013-5-4 20:52:35

这些书籍对于学法学的我们,也是很有帮助的,有时间要拜读一下楼主的推荐,楼主也是法学?

fuyunzai 发表于 2013-5-31 17:24:22

楼主真的非常有功力,谢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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