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护士及主任责任的认定
我有个好同学是名主治医师,他最近遇到了苦恼和困惑的事情。因为我也无法解答他的问题,就麻烦各位坛友高手给予解答。谢谢!(奖励^_^)我这位同学在病房分管一个病人,因为其它疾病的原因需要验血,在本院检验科的验血的过程中,检验出梅毒抗体阳性(抗体阳性可能并不意味着梅毒,阳性可能有其它原因引起的)。我这位同学看到此化验结果后,立即报告了主管的主任,但因其经验也知道抗体阳性并不意味着梅毒,自己也没在意,也没有跟护士说起。
主任得知其情况后,可能因为他对病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此病人80多了,做过多次手术,因为手术也可能引起抗体的假阳性),为了不给患者及家属增加不不要的恐慌,嘱托我这个同学不要告诉家属及护士,也不要报卡(如果是梅毒是要报卡的,以便安排隔离等措施)。我这个同学按照主任的要求做了。
但是不巧的事情发生了,护士在不经意间发现此患者的梅毒抗体阳性的化验单。此时,护士觉得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胁,似乎是医生瞧不起护士。护士和医生的矛盾产生了。
护士觉得自己很委屈,医生也觉得自己被护士责怪也很委屈,他也与护士一样面对病人。
最终,护士与医生争吵起来。护士有些气愤,发了飚,说了很多有侮辱医生人格的话;我这个同学倒是很深沉,没有出格,做了些必要的解释。开始的时候,我这个同学似乎还是有些对护士的歉意的,想说和一下,道个谦,但护士的似乎不依不侥,让我这个同学很委屈又很为难。他应主任的意思,高姿态一下,向护士道个谦,但无果,人家不接受。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的同学接受不了,他究竟是那里错了。对于此事情,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之间的指责是什么呢?我同学的处理此事情的方式是否合情合理呢?
如果我这同学有责任,责任在那里呢?对于此事情,比如象主任、护士长的责任都在那里呢?
对于我国的医疗法律制度,对于此类事情有什么具体规定呢?我和我的同学都不清楚。
对于此,还恳求各位高手详细告知,谢谢。
对于目前此事情,本院的检验科以基本认定该抗体阳性不具有传染性,但没有100%肯定。因而事情似乎又悬着了。
我应同学的忙,查阅了一些资料,但没有遇到此类问题,就麻烦各位高手了,谢谢! 这个事情,只能说主任在坏事,作为科室主任,他理应对下属医生和护士负责,但是很可惜,他没做到。
虽然医院有严格的向上级主管汇报的制度,但是上级并不会因为你汇报而对你的所做所为负责的。你的同学不必事事都指望主任给他做主。这件事情,既然发生了,何不把前因后果冷静地和那位护士说说,包括前期报告主任的情形,指出并不是自己不把护士安危放在眼里,而是原本期待主任会对此事做个内部通告,但是主任未尽职-----他确实没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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