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plav 发表于 2008-11-7 14:39:32

王名扬先生去世了

王老昨晚走了,享年92岁。我心情无比沉重,什么都不想说。

cuplav 发表于 2008-11-7 15:11:25

王名扬,1916年生于湖南衡阳县,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名扬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1940年考入(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师从当时的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1946年他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1953年他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被分配进北京政法学院。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教授法语。1969年王名扬被下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1983年王名扬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等。
  王名扬先生1958年学成回国。被组织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组织结论是“脑子洗得不好,不能教法律”。 1963年,被调到了北京外贸学院(今对外经贸大学)。80年代後,参加了我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工作,承担“行政行为”章节的撰写。1983年,重返中国政法大学担任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教授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带出中国第一届行政法专业硕士生。 1987年,王名扬先生的第一部行政法学专著《英国行政法》出版,时年71岁。19爱生活爱沧海,《法国行政法》出版。1995年《美国行政法》出版,“主要依靠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2004年,60年代即已译出的《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凯尔森著)出版。半部《比较行政法》2006年出版,是年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界人士为庆祝王名扬先生九秩华诞举行了隆重的庆祝会,会议名称为“庆贺王名扬教授九秩华诞暨和谐社会与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会上王名扬先生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成就奖”。
  王名扬先生,法学泰斗。福布斯网站将王名扬先生列为“行政法学界四大金刚”之首。
  王名扬先生的学术生命的成长期在新政权治外度过,成熟後则在新政权治内荒废与孤寂著,直到古稀之年才写出了第一部专著。同样依靠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的丰富馆藏,1995年近80岁的王名扬先生出版了教科书性质的《美国行政法》,王名扬先生直到2003年还住在经贸大学的筒子楼宿舍裏面,为了让儿女方便照顾自己一再请求中国政法大学解决一处两居室的房子。讽刺的是,当王名扬先生“脑萎缩,一天睡觉的时间几乎超过了二十个小时”之时,其九秩寿诞庆祝会却由其弟子及再传弟子们颇为壮观地召开了,会上王名扬先生还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成就奖”。王名扬先生却未能完成其五部行政法著作写作计画的夙愿,其在《比较行政法》的“著者的话”中总结其一生时写道:“这是喜剧,也是悲剧”。不过,究竟悲剧的意味浓重得多。崖以为,王名扬先生对这种悲剧性有著相当深刻的反思,这种反思便体现在其60年代所译的《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中。凯尔森在该书的“结论”部分写道:“尽管马克思主义的假设认为科学是反意识形态的,然而,苏维埃的法律理论却带有显著的意识形态性质。这就是说,它对实在法的说明,……不带科学意义的客观性,而主要地受苏维埃政府的政治利益所支配。……苏维埃的法律理论沦落为苏维埃政府的侍婢的这种悲惨的状况,对社会科学学者应当是一个严重的警告:真正的社会科学只有在超脱政治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fufa3310 发表于 2008-11-7 15:16:39

默哀!王老走好。我国行政法的奠基人,行政法的泰斗,让我们永远记住他。

cuplav 发表于 2008-11-7 21:43:37

中国行政法学的“普罗米修斯”——王名扬先生访谈
2002年4月5日,本报(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评论报>——编辑加)中国政法大学记者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代大师王名扬先生进行了采访。王先生乃法学界之翘楚,其对中国行政法学乃至整个中国法学的构建,作出了杰出的不可或缺的贡献。已是白眉皓首的王先生,仍精神矍铄,他的热情、睿智、谦逊,使采访者经历了一次精神的洗礼。

  采访者:王老师,我们今天来主要是想请您满足我们法大同学的一个愿望,就是有机会与您这样德高望重的学者作一个面对面的交流。大家都渴望了解您,包括您的人生经历、治学过程、目前的生活状况等等。首先想请您谈谈您的经历。

  王先生:我是1916年出生于湖南衡阳,家境贫寒,父亲在族人资助之下得以上学读书,毕业于岳麓山工业大学堂,教了一辈子数学。晚年闲来无事,就以解代数、几何题来消遣。我也是因宗族的资助才有读书的机会。所以,我很珍惜学习机会,一边放牛,一边刻苦学习,以全县第1名的成绩考入了湖南第五师范。师范毕业后一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1940年大学毕业,又考入在重庆的中央大学读研究生,师从张汇文先生。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因为当时法国正处在战后的恢复时期,1947年未能成行,直到1948年才去法国。原定期限三年,但由于当时法国尚未承认新中国,法国政府便允许我延长留学期限。在导师埃赞曼(EiSemann)的指导下,1953年获得巴黎大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是《公务员的民事责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在法国滞留了十年。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日内瓦会议上号召海外留学生报效祖国。响应这一号召,在总理的关怀下,1958年我暗自从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取得护照,回到了阔别已久的祖国。我回国后,志愿教学,分配到了北京政法学院。然而,时逢政治运动,我非但没有能够走上法学教育讲台,而且不得不接受了四年的“洗脑”。之后,又被“组织”认为不合格,转到北京外贸学院教法语。政治觉悟不行,教法语总可以吧?文革开始后,因为我与法国友人通信,被怀疑“里通外国”,送进“牛棚”隔离审查,多年积累的书稿也被付之一炬。1969年,又被遣送到河南固始和息县“五七”干校劳动改造,一去就是十年。1983年,几近古稀之际才得以重返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至此,最好的年华已经被浪费了二十年。想起来,像是南柯一梦。人生真易老。

  采访者:这个梦实在过于漫长了。在法国的十年和在中国政治运动中的数十年,两相比照,您定然刻骨铭心吧?王先生,大家都很佩服您的三部巨著,而您在1983年恢复执教后,已近古稀之年。你是怎么开始这个写作计划的,又是怎么完成的?我们在一个资料中还看到,1985年,你在接受《法大短波》(研究生编辑的一分报纸)的专访时,曾经雄心勃勃地对外界勾画了你的学术事业的宏图,计划完成五部著作,当时是这样的吗?

  王先生:不敢说巨著,只能说是一点整理心得。我在1985年时,时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生导师,苦于教学材料奇缺,也凭着想为中国法学界做一点有益的事情这样的想法,就作了一个个人的学术计划,打算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五本行政法学的作品,即《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但是,时光流逝,“五部作品”的蓝图看来难以实现:1987年出版《英国行政法》的时候,我71岁;两年后,又出版《法国行政法》。等到1995年出版《美国行政法》, 我已经是快80岁的人了。也许,另外两本不能完成了。原计划的第四本书《比较行政法》在进行当中,书稿已有四章,但“力不从心”了。

  采访者:王先生,1987年,您的《英国行政法》出版,法学界人士认为具有两大意义。一是填补了国内外国行政法研究著作的空白;二是将一种与中国行政法体系不相同的行政法学以其精湛的技艺介绍入中国。但是大家都知道您是法国留学的,为什么却先写英国而非法国?

  王先生:此书根据我讲授外国行政法的讲稿稍加修改写成,是应急之作。因为法国行政法影响很大,而当时的国人对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尚不熟悉,所以特别需要这方面的知识,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开始招收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尚无任何这方面的教材。当时的条件相当艰苦。我把书稿直接写在没有格线的白纸之上,修修改改,看去密密麻麻。我的两个研究生,蒋惠岭和王海珠,帮忙誊抄于稿件纸上。我一个“七十老翁”别无他求,所求者,紧要的乃在于翻烂参考书、吃透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用最可靠的资料著出最新的作品。写作《英国行政法》有两个困难。一为本书所应采取的体例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采取以法国行政法的体系思想(区别于法国学者)来组织《英国行政法》体例的做法的。因为我预设的读者是对普通法尚有隔膜而主要接受接近于欧洲大陆之法学教育的国人。我在这本书写到:“要说明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首先了解行政机关本身的结构,说明行政组织的体系。”(编者注:第16页)《英国行政法》的体系是这样展开的:绪论之后,先于第二、三、四章说明行政组织;次于第五、六、七章说明行政机关的权力之性质、根据以及行使方式,包括委任立法、公共调查、听证和调查法庭,相当于《法国行政法》在说明了行政主体之后对行政活动的各种手段与方式的说明;最后则详细地论述了各种救济手段与途径,尤其是司法审查和行政赔偿。我希望尽管本书不以体系化的概念组织为优长,但能够合于国人的思维习性。在写这本书时,我为了慎重起见,曾请剑桥大学行政法专家H·韦德教授审阅过各章内容提要(除二至四章外)以及全书体系。韦德先生提出了一些重要修改意见,大约在1985年,韦德教授来访时,还与我探讨了许多问题。不过我深感自己受法国体系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接受他的一些意见。另一个难题,则是体系问题解决之后,即我采取了法国行政法体例之后,必须面对由英国行政法本身的特点所引致的理论难题。我如何消除英国行政法本身的特点造成外国人对其了解的障碍呢?我在这方面下了些特殊的功夫。

  采访者:我们注意到您做出的特殊努力。我们曾听到评价,说您的《英国行政法》在条分缕析、字字句句之间,浸透着对于法治的深切领悟与总体上融贯的把握。

  王先生:谢谢。我觉得与对待任何一国的行政法相同,理解英国行政法,必须理解整个英国的法治背景。然而在这一点上有一个危险,即容易陷于理论的空谈与实证分析的两相背离。我觉得,英国的行政法学须在两个既定的前提限制下,说明普通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管辖行政诉讼,以及决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第一个前提是,法治原则要求法律的平等保护,在英国,既无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也无相互区别的两套法律体系;第二个前提是,议会主权则要求法院对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执行。可以认为,这两个前提的存在,即决定了英国行政法区别于法国又区别于美国的个性。一方面,行政机关的权力能替公民提供福利;另一方面,也能侵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有侵害,则必需要救济。然而行政乃是执行法律之权力,法院有何根据过问行政之事?这是英国行政法的根本问题。因此,“越权原则”成为英国行政法上的核心原则便可以理解了:法院既然必须执行议会之法律,就必须具有对超越法律赋权的行为予以撤销或宣布其为无效的权力,无论行为者是公民,还是行政机关。

  采访者:您是在深厚的理论基础之上,才能在各项具体原则与制度的介绍与分析中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此著一出,不仅国内学者誉其为“精辟”、“独到”(编者注:《中国法学著作大词典》,第234页),英国学者也对它颇为赞赏。我们注意到,该著尤其是在论述司法审查(包括越权原则、救济手段、限制)部分时,《英国行政法》援引的是大量原始判例,这俨然是一位英国学者在研究其本国的行政法。

  王先生:哪里,错误是难免的。我很感动的是,在写作时,有很多人提供了热情的帮助。直到《英国行政法》脱稿时,伦敦经济学院的G·琼斯教授还寄来1985年7月英国地方政府法对1972年地方政府法的修改材料,使我得以立即作出补充和修正。

  采访者:您能介绍其他两部著作的写作情况吗?

  王先生:《法国行政法》这本书的构思,其实在法国留学时已经形成,那是近三十年前的事了。《法国行政法》的写作,结构对我来说不是大问题,主要的问题是新的资料。所以,我力求资料的新,一旦法国新近作了某一具体制度的改革,一定要搜集到,有时是托法国友人找最新的资料。我的当时正在法国留学的学生徐鹤林也帮忙找了不少资料。我认为写比较法著作必须全凭第一手资料,绝不能用第二手。我的三本书都是这样做的。1995年的《美国行政法》写作比较艰苦。我对美国行政法缺少直接的体会,所以希望能够亲自在美国钻研。“福特”基金资助了我的这项研究。有个小小插曲,“单位制”时代,访学的名额是分配到单位的,美国行政法学的权威学者W.盖尔霍恩深知,依照这种办法,我能赴美的机会几无,于是采取了一些特殊处理,费心促成了我的美国之行。在这段时间里,我直接接触了美国学者,与斯特劳斯(Strauss)、伯尔曼(Bermann)、皮耶斯(Pierce)、施瓦茨(Schwartz)等学者共同探讨问题。在图书资料上,我主要依靠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研究外国行政法,对第一手资料的掌握直接关系著作的质量,为更全面地占有一手材料、更好参透美国行政法,我在项目期满之后,在友人的帮助下延长了留美的时间。

  采访者:我们注意到您十分注重对第一手资料的占有和使用,严谨治学,是您一以贯之的。您的著作中,有人以为《法国行政法》的影响最是深远,几乎可以称其为行政法学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宝箱”。这种对于中国行政法学的成长的推动作用,已为学者们充分肯定。关于学术的问题,我们还想了解另一个问题,就是您的思想所在,您在行政法学上追求什么理想?

  王先生:我做的工作,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比较法学。我觉得中国在建构自己的法学时,把握常识是比较重要的。能把握常识的东西,其实并不简单,需要有心人去诚恳收集整理。我大概首先就是抱定这个目标而进行比较法的工作的吧。希望这个工作是有益的。我想或者这种工作也间接地可以澄清一些知识或观念的误解。比如有的学者将英美的司法审查等同于行政诉讼。比如,有的学者可能对“程序规则”的重要性缺乏准确的认识。我觉得“程序规则”是域外发达国家行政法的一个精华所在:行政机关的权力之存在是一个事实,而其权力之巨则是客观需要所致,乃所谓“不得不给予行政机关巨大权力”;由于巨大权力若是专断行使,则将不堪忍受;故而在给以巨大权力的同时,加以程序的规则,用以限制并引导之,不但收防止它侵害人民权利之功,还可收得到人民信任、从而提高效率之效。

  采访者:您确实是中国行政法学的“窃火之普罗米修斯”,对我国行政法做了成功的常识普及。人们要真正体会您的这三部著作的地位与价值,必须意识到中国行政法学在当时的状况。我们觉得,在这一领域内,您的基础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比如若干年后,人们开始争论程序正义,开始谈论“公正不仅需要真正存在,而且需要使人相信其存在”,从时间上看,这些不过是对您的著作的注解。您的许多贡献也融化于行政法学的研究之中,1983年,司法部统编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听说除您之外,竟无人能担当“行政行为”章节的写作。若干年后,返观此书,除您所写部分仍不失其意义外,其他或多或少已是明日黄花。王先生,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想把话题转到您的生活方面。您最近的生活和身体怎么样?

  王先生:不久前生了场重病,人老了就是这样。我现在喜欢上网,起初是为了阅读资料,为了能到各大图书馆看看丰富的藏书,现在,则要吸收新知识、新思想,与时代同步了。马克思讲国家终要消亡,却没有消亡,但是现代科技却跨越了国界,让国家“消亡”了。我如今关心的是银河系、宇宙,已经超出太阳系了。

  采访者:王先生,我们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相信,这个时代不会遗忘您的。愿您永远身体健康、心情愉快!

  [编者感言:作为编者,读到这篇访谈,忽然间竟有些眼睛湿润。王先生纯粹地醉心于学术,却使他往往处在一般人的视野之外。这个中国行政法学的“窃火者”,难道真的是住在孤独的对外经贸大学惠新里宿舍4号楼2单元9号两间昏暗的小屋里么?中国法学就是这样摸索出来的么?人生如沉浮于海,或有波澜,其中曲折,个中滋味,对王先生而言,想必是深入骨髓。王先生的小室,这其间,必有什么轻灵的东西,会轻巧地飞奔雀跃。编辑之际,窗外雨仍淅沥,思绪如雨如烟,不禁想起南方的茶花:素淡、洁白,花瓣在细雨中格外晶莹。茶叶是苦的,茶花的芯却自己造出甜甜的蜜。淡淡的清香,也许让人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只要你一靠近,你便会被它浸染。]

cuplav 发表于 2008-11-7 21:47:21

斯人独憔悴——再访王名扬教授
    充斥他的世界的,是一片难以想象的宁静。
  早在几年前,他就因为失聪,听力严重受损,连基本的交流,都不得不借助纸笔。三年前,非典肆虐京城前几天,笔者和搭档江宏景第一次采访他时,他就是这种状况,我只能把问题都工整地写在纸上给他看,正因为如此,我才把采访稿的副标题写成了“纸笔人生”。好在那个时候,他还能上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外界联系。如今不是这样了,他安安静静地躺在床上呼呼大睡,据大夫说是脑萎缩,一天睡觉的时间几乎超过了二十个小时。枕头旁边,整整齐齐地放着他爱人准备的交流用的小纸片,只是这些纸片也很久不用了,如同他一样安安静静地躺着。
  唉,这就是现在的王名扬教授。

  大器晚成亦英雄

  还有半年,就是他九十大寿。对于大多数学者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放马南山享清福的年龄,尤其在中国,大多数学者早在这十多年前,就能够把知识换成了地位,在政、商、学各界竖立起高不可攀坚不可摧的山头,从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通过这种方式,感受自己作为一个“学者”的尊严。
  而对于王名扬来说,他恐怕没有这种机会,费尽一生心血所构思的“行政法五部曲中”——《中国行政法》已经不可能写出,《比较行政法》亦仅仅留下前四章内容而不可能写完。或许正因为这种“进行时”的状态,使得他永远“老牛明知夕阳短,不用扬鞭自奋蹄”,把别人用来建立“山头”的野心,拿来作为与时间赛跑的雄心。
  王名扬之所以没有这个机会,绝对不是因为他没有实力。我们可以看看奠定他在学界地位的是这么几本书:《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其中,最早的《英国行政法》于1987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时,他已经71岁高龄;《法国行政法》于1988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他已经72岁;及至《美国行政法》199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他已经79岁。人啊,不服老是不行的,他再也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包括已经写了四章的《比较行政法》。毕竟英雄气短,上苍居然真的就没有给他实现梦想的机会,令人扼腕叹息。
  好在上苍还算公平,尽管没有给王名扬更多的时间,去写完《比较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实现他“行政法五部曲”的梦想,无疑是一大遗憾;但换个角度看,仅仅就已经出版的著作来看,一个中国行政法学界的“王名扬时代”已经毫无争议地形成。王名扬拿作品证明了自己。据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在《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统计,仅仅在1998年至2002年间,王名扬的著作五年合计引证高达494次,这其中著作引证就达491次,在整个中国法学界排名第八位。如果这一点,还不能说明王名扬学术著作的价值的话,那么朱苏力统计的另一项数据,则使得王名扬的学术价值凸现了:“他引最多的教科书型著作”中,王名扬的《美国行政法》当之无愧地排在第一位,他引达到194篇;不仅如此,在“他引最多的教科书型著作”前20名的清单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王名扬的《英国行政法》排在第12位,他引率达到104篇。个中三昧,值得深思。
  就现在中国法学著作的生产速度,如果单单数量上来说,王名扬的这三本著作很快就会被表面看起来更新、更全面、更权威的学术成果湮没。奇怪的是,王名扬的这些著作却显示出了强劲的生命力。这是为什么?
  我想起了在五六十年代,被人揭发出来的王名扬的“反动言论”:在1959年10月29日北京政法学院的座谈会上,王名扬说,“在总路线的鼓舞下,造成了许多人虚伪的现象,只要数量,不要质量,这样虚假现象出现很多。”这之后不久的11月28日座谈会上,王名扬又指出,“多快好省,要求又多又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两个东西不能结合。比如写科学论文,东抄抄,西抄抄,写十篇也没用;如写一篇有创造性的论文,这时就要取好的。”——就这一点,我们不难探知王名扬为什么能够写出这些作品;也凭借这一点,我们也该对王名扬表现出一点敬意:在那个年代,敢说出常识的人不多。

  青黄不接时代的苦闷

  王名扬之所以大器晚成,是有原因的,这里面既有时代的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素,王名扬所走过的道路以及他所面临的问题,恐怕在他们那一代知识分子中间,是有着代表性的。简单地归责于任何一方面,恐怕都会失之偏颇。
  1948年,王名扬考取了国民政府最后一届公费留学资助,前往法国巴黎大学留学。去留学之前,他更多的兴趣在国际法方面,1940年从国立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时,学士学位论文就写的是《敌国人民的地位》,这篇论文受到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的奖励。及至1943年从中央大学研究院硕士毕业时,硕士论文依然是这方面的,题为《事务官中立问题的研讨》。这点令很多人纳闷,大家都以为王名扬在法国学的还是国际法,殊不知在那里他却成为行政法门下学子。1958年回国时,给北京政法学院填报的自我简介“工作的可能范围”一栏,王名扬自述:“资产阶级行政法、法学理论、国际法,可以一面准备一面工作;资产阶级民法、刑法及宪法,略加准备即可工作;资产阶级商法,准备后即可工作。”我们不能不叹服于王名扬知识体系的广博,在“隔行如隔山”的法学世界,能做到这一点很难得。
  1949年之后,海外对刚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充满了猜疑与恐惧。刚刚到法国不久的王名扬,就和同在巴黎的二十多个中国留学生,组织了一个“星五学会”,在每周的星期五聚会,自发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刚开始时王名扬对此并不甚积极,一直到后来被推举为“星五学会”的主席,才积极组织了几次活动。尽管“星五学会”很快就解散了,但是王名扬对于马列主义的学习却未尝停止。他不光在学习之余担任《侨报》的编辑,甚至在1954年5月9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出席日内瓦会议时,以一个留学生的身份主动给周恩来写信,就中国的外交政策尤其是中美关系提出建议,在周恩来回国时,再次致信就内政问题提出建议。
  当然,这并不是王名扬第一次和共产党人接触,他和共产党人最早接触,可以追溯到1938年左右。王名扬进入武汉大学不久,即爆发了“七七事变”,武汉面临失陷危机,武汉大学亦积极准备迁往内地。正好这时华北抗战部队来武汉招政治工作人员,王名扬报名参加,作为学生政工人员来到山西灵石一带。正好这时,国民党部队举办了一个政工干部训练班,王名扬由于是所在部队学生政工人员中唯一的在读大学生,且在先期举行的演讲选拔赛中获得第一名,被派往朱德、卫立煌领导部队师部接受培训。临行前,部队上级找他谈话,“你在学生队里,知识程度高一点,所以我们派你去,如果你在那里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回来我就枪毙你。”在训练班,王名扬学会了组织民众、宣传技巧和对敌宣传等。一次大家围成一圈,在草地上摆“龙门阵”,王名扬问朱德:中国怎样才能统一?朱德告诉他,“中国要想统一,就要摆‘龙门阵’,完全是民主作风。除民主以外,没有统一的方法。”培训结束回到原来部队后,王名扬等学生因对部队上级极为不满,就在未发一分钱路费的情况下离开部队,辗转来到已经迁到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继续学业。
  王名扬正式下定决心回国是在1956年。王名扬自述:“国外读书时,看到祖国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飞速发展,看到祖国前途无限,非常兴奋,决心回国参加建设。”其时“海外人士对无产阶级专政谈虎色变”,“国内在海湾大力宣传留学生回国运动,周总理谈话鼓励留学生回国参加建设,如果确定不适应可再出去,因此回国决心完全定下来。”
  1958年王名扬才回国。回国前,王名扬“稍做准备,以便更好地适应”形势。在回国的途中,王名扬在莫斯科停留了一段时间,希望对于苏联有个初步的接触,“回国以后,希望取得一个机会去苏联工作,一方面增进俄文,一方面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制度了解更深刻一点。”只是回国后,王名扬并没有机会再去苏联,即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工作。
  后来的事实显示,至少在1962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前,这个培养“枪杆子、刀把子”的学校对于王名扬并没有给予多少可以研究学术的空间。王名扬到来后不久,即一腔委屈:“我现在感觉非常空虚,从前所学的那些东西,现在很多不能应用了。对于新东西的学习呢?我才开始,程度实在太浅了,在情绪上不免伴有青黄不接时代的苦闷。”也正是因为如此,王名扬才有意无意地总给人留下“反动”言论,除了上文中引述过的之外,还有比如“对于社会主义,我一向同情,不过我始终带有浓厚的小资产阶级色彩,惧怕无产阶级专政”,“自从胡风事件发生以后,海外许多知识分子引为警惕,像胡风这样与共产党有渊源而且左倾的人尚有问题,其它人就不必说了”等等。
  王名扬的这些言论,今天我们看起来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在当时却给他带来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压力。我看到一份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党支部于1960年11月21日列举的王名扬“极其反动”的几大“罪状”:“一,回国后从未主动交待其国内外社会关系;二,对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反抗、抵触;三,对各种运动抵触不满,对政治十分抵触;四,听资本主义国家广播,可能是美国之音,而且听时将门关上,有人找他也不开门;五、差不多每天吃晚饭后出去,干什么不清楚,十一点才回来;六、对工资待遇级别不满;七、对党的各项措施均不满意;八、暑假中有紧急翻译任务,领导叫他参加,他说暑假是他的,他还有自己的事情要办。”
  事实上,这些指责究竟是否有道理我们自可以人心度之,即便在六十年代,王名扬依然翻译了凯尔森的《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这本书直到2004年,才被列入许章润、舒国滢主编的“西方法哲学文库”,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只是这些终究已经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我们能明白这一点,就会明白为什么组织会让他去北京外贸学院教法语,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王名扬会被下放到河南固始、息县去劳动,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王名扬终究大器晚成。
  斯人独憔悴
   
  中国政法大学03级本科生陈靖在读本科生中,不多的见过王名扬先生的学生之一。在她的笔下,王名扬是这样的:“王老先生早已吃过了午饭,牺牲了午睡的时间热情地迎接我们的到来。苍白脸上洋溢着的慈祥的笑容,使我们很不忍心去看他头上前些天跌伤的包扎和那件陈旧毛衣上斑驳的血迹。”也正是这段文字,使我产生了再去看看王老先生的冲动。
  三年前我第一次采访王老先生时,我们的话题更多的围绕他的住房问题展开。至今,我依然保留着当年的采访笔记,关于住房问题,王老先生吃力地写了这么一段话:“我现在身体不好,需要亲人照顾。我女儿在北京工作,愿来照顾我,但是我要替她安排住处,她一家三口需要二居室住房一套。我现在的住处只有二间,不能容纳她们,我请求学校和经贸大学交换住房一套,因为我自调回政法大学以后,学校始终没有对我分配房屋,我是法大退休教授,学校有责任对我分配房屋。学校说已在望京区买到一套房屋准备和经贸大学交换,但是学校始终没有把望京区的房屋交给经贸大学,所以经贸大学不肯把房屋分给我,我希望学校迅速把望京区的房交给经贸大学,以便完成交换房屋这件事,不要一拖再拖下去了。”这是我们那次采访王老先生写下的最多也最为连贯的一段话,八十七岁的老人尚且为住房而“请求学校”,实在让人寒心。据说房屋的事情在04年已经解决,未知其详。
  唉,这就是王名扬。房子还是以前的房子,墙角的电脑被防尘罩严严实实地盖着,显然许久没有人用了,他们都那么安静,他们的世界安安静静。

littlekid 发表于 2008-11-7 23:22:42

祝他老人家走好

pxlsoar 发表于 2008-11-8 01:21:57

沉痛悼念王老

hw8210 发表于 2008-11-8 10:42:36

据说老先生晚景不是太好。 房子也不好,双目基本失明。

嗨,也算一种解脱吧。先生一路走好。天堂不再有困苦。

cuplav 发表于 2008-11-8 10:59:26

这就是中国的学界,待遇是和行政职位相联系的。但我没有对江老师任何不敬之意,以他的贡献,他应该拥有这一切(江老师最近身体也不好,住在301,希望他早日康复)。只是王老所受到的待遇真是让人觉得很痛心啊。前年王老九十大寿的时候,学界隆重的开了个祝寿大会,我当时就在想这么多钱,给王老改善下生活条件、医疗条件该多好啊!

gaodongsh 发表于 2008-11-8 11:14:29

生逢恶世一英才,
大器难成谁还债 !

fengbenjun 发表于 2008-11-8 12:59:08

心冷,心寒,心痛,心愤怒。

lawyerliujj 发表于 2008-11-8 19:43:17

借读书园地一角,怀念王老!cuplav的两张照片很有意境,让人反思!

wjmail 发表于 2008-11-8 20:17:04

人散曲未终,王名扬老先生将和行政法三部曲一起,为学人所敬仰。

benchren 发表于 2008-11-8 21:08:02

引用第9楼gaodongsh于2008-11-08 11:14发表的 :
   生逢恶世一英才,
大器难成谁还债 !
总结得好

0@_@0 发表于 2008-11-8 21:42:35

当fa*zhi威胁到P的ling*@*dao时,那啥就原形毕露了。王老也算是解脱了

cuplav 发表于 2008-11-10 13:57:33

今天去参加了王名扬先生的追悼会,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先生,也真的是最后一次了。
先生安静的躺在松枝翠柏之间,神情很安详。今天来参加追悼会的人不少,还有专程从外地敢来的学者,在人群中我还见到了步履蹒跚的潘汉典先生,还有来匆匆去匆匆的罗豪才教授。我想来参加追悼会的人有完成政治任务,塑造公众形象的,但绝大多数都是怀着对先生的敬意,来见先生最后一面的。
我这等后生晚辈是没有资格去评价先生,在这个浮华的世界中,内心浮躁的我对他的书也没有静静的读过,我无颜对先生及其书籍发表太多的评论。这些所谓的以学术为业的人,其实离学术越来越遥远,被社会裹挟着没有目的的向前,做课题、给辅导班讲课、发论文和讲司考成了学者的核心任务,为着名和利两个字而奔波劳作着,学术二字只不过是用来装点门面的招牌罢了。没有静静的看书,没有认真的了解国外知识,没有仔细的观察中国,用夹杂着洋文的不中不西的文体书写文章,故弄玄虚的玩弄下标新立异、独出心裁的概念,疯狂的引用些哈伯马斯之类的名人名言,不管自己是否理解、甚至都没有读过哈贝马斯,在一片追捧声和赞扬声中丧失了自我。和王老比起来,我们真的相形见绌,王老通晓法语、英语和俄语,用洗练的、平实的语言抒写着文字,他的书文字简洁而内容深刻,说他开启了一个时代的确是很恰当的,悼词中说,没有王老,中国行政法(学)的建立至少会晚十年,我觉得并不是夸大之语。
一代宗师王名扬先生音容常在,垂范千古!

sdwzk 发表于 2008-11-10 16:41:06

大师们凋谢的很快,老一辈的精通外国法的大师们,已经屈指可数了。瞿同祖先生前些日子刚刚去世,也是无声无息。这些大师们真正奠定自己学术基础的是在国外的时候,回了国内遇到一系列的运动,最旺盛的时候很快就过去了。等运动过去了,再有心气的时候,恰好碰上我国特有的图书资料状况,有心无力,一切也就搁下了。知识分子不生产知识,活着如同死去,所以,多活一天与少活一天对其本人及学术而言,没有太大的区别。
为这些大师们哀悼!

makeeoe 发表于 2008-11-10 17:05:37

照片中的徐显明校长也离开政法大学了,

cuplav 发表于 2008-11-10 17:20:35

黄进就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但还没有上任

maobu 发表于 2008-11-10 18:54:17

截至记者发稿时,武汉大学官方网站显示黄进仍然为该校副校长;但在百度黄进的词条中,已经称其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而关于谁将继徐之后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先后曾有中国第一位国际私法博士、武汉大学副校长、今年50岁的黄进教授,中国第一位民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今年48岁的王利明教授等多个版本。



但至今并无定论。

  昨日本报记者就此向王利明求证,王利明予以否定,并表示自己“不清楚这回事”。而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相关部门亦表示“不清楚黄进是否会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

  耐人寻味的是,据山东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消息,11月6日晚上,黄进以武汉大学副校长身份,为山大法学院做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的新发展”的主题讲座。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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