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plav 发表于 2008-10-30 00:21:48

有时候,靠法律越近,懂得越多,越知道法律的无奈
   他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学生,一个有自己感情有自己想法的学生,
   如果我们不知道到底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我想我们是无权利对他横加指责的,我想他做出这样的过激行为,可能的确表明他是一个冲动的人,毁了一个老师的生命,也毁了自己的生命,还毁了他自己的家庭。但是,我想事情背后或许有他自己的苦衷,就好像到处的马加爵,我们对他是又恨又可怜。如果没有弄清楚事实,就把这个事情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我觉得是不太好的。
当然,我不是为这个学生辩护什么,只是觉得,这个时候,我们多一些沉默,多一些静静的反思,做老师的想想自己有没有什么地方不符合世道尊严的,做学生的有没有什么地方不符合礼仪教化的,想一想我们自己日常待人接物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不对,多些自我的反思,少些对他人的指责。

cheeng 发表于 2008-10-31 13:26:18

追其根源乃中国目前的教育失误,尤其在中学阶段。没有任何德育教育。现在个别年轻人把杀人当成一般的打架那样平常,太可悲了。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你最基本的道德应该知道,不管遇到什么问题也不能上来就杀人。真是既愚昧又可悲。你既然结束了别人的生命,那你也没有必要在活在这个世界上。

小米加步枪 发表于 2008-12-2 12:16:14

哎,看来现在是到了应该重视大学生的心里健康了,应该把大学生心里健康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只有有一个健康的心里的人才算一个完整的人,现在不乏一些大学生跳楼啥的!值得各个学校重视呀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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