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青州被指为承办花博会强行向教师借款”一点思考
刚刚看到网友:waterly27 的帖子山东青州被指为承办花博会强行向教师借款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662260
我有点想法和大家讨论:
地方政府想提升自己地区的影响力,现在搬来很多商业活动,这样地区商誉上升了就会带动商业教育旅游行政各方面的投资!
从商业运作角度讲,现在的投入对未来有很多好处,而且越早举办花费其实越小,举例:
过去土地拆迁费用和现在相比如何?所以地方政府这么办活动没什么错误
但是筹资的手段就是过于生硬了
这样的活动筹资来源往往向教师开口,但是请问:
政府举办的活动带来的未来收益能否合理的支付给教师呢?
我觉得这要思考!!!
地方政府举办活动带来的收益一般不是当年兑现,而是往往几年后随着旅游,外部投资,中央政府投资,房地产升值,外来人才涌入等等利好来兑现活动的商业收益!
既然政府这种活动可以认为是风险投资,那么政府向教师筹资,那也可以视为教师为这种风险投资的入股,那么希望地方政府在未来五年十年应当向教师支付超额的收益!
这样的好处:
1)教师投资了这个风险项目理应高收益
2)政府做这种冒险活动的冲动会因为要支付收益给教师而得到一定的遏制
支付活动红利的实质办法:
1)房地产升值的红利应当返还教师
2)随着投资和人才涌入,可否对投资附带教育捐助的先决条件,作为交换可以考虑以学生实习的办法来对冲!
我想任何政府的商业活动要有成本考虑,这样才不让教师的风险投入打水漂!!! 青州市政府为什么敢“强行向教师借款”?答案很简单:因为政府手握强权!
这种依靠权力公然强行侵害民众财产的行为,表现在强制借款上仅是一种,也不仅仅是青州一地。最为常见的诸如强制拆迁、强制征地、强制捐助、强制销售、强制购买、强制种植等等,甚至农民养头猪不准自己杀,连农民砍棵玉米秸,也要强制办理“秸秆放倒证”,并且是连年发生。这种强制,只能说明强权的肆无忌惮。并不是这些政府机构是否意识到可能无法偿还、是否财政破产的问题,而是他们有恃无恐,无所不敢的问题。
在这种强权看来,所谓的“借”,不过是一种借口,至于是否有钱还、什么时候还、最终是否还,大概压根就没有想过吧? 好大喜功,急于求成;
无视国法,肆意妄为;
上下勾结“双赢”,欺诈坑害百姓。
不了解情况的人,要么保持沉默,静观事态发展,要么下大力气到青州搞它个一年半载的调查研究,是非也就清楚了。
青州问题,不要寄望于山东和潍坊,非酿成大祸,引起中央看重,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我觉得现在制约地方政府搞活动的因素不多
因为我们地方政府的活动往往都是有经济和政策上的考虑,所以指望靠重视和压制不太现实,还是要考虑把地方搞活动的冲动和地方群众的利益结合起来,搞好这种捐助的投资收益的规划,把未来利益和群众现实投资捆绑,这样大家有了共同利益,这样执行起来更好一点! ls的太理想化了。领导能和你小老百姓有共同利益?笑话。
还是现实点吧。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楼主的想法很有创意,如能实现善莫大焉,但好像还没有看到哪个地方实行。力量的不均衡已经决定了领导和百姓达到共赢的低概率,政府处于绝对强势,很难想象会花费额外的成本去分红,而且任期只有几年也不会考虑后患而只会追求政绩最大化。如果政府按照楼主的思路去运作,首先制造政绩的效率就会降低,其次分红也影响追求更多的政绩。
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追溯到制度上,但是改变制度在很长时间内是不可能的,比较现实的做法应该是充分利用技术的发展突破信息的封锁,推动新闻立法,让黑暗暴露在阳光下,这样才有可能迫使党逐步改革制度,后代才会有好日子过。 我是这么看的:
因为当地政府使用这种手段集资成本较低,教师大都没有风险收益的经验和利益要求(或者说教育机构没有替教师维权的积极性),所以这种手段屡试不爽!
但是今天从地区整体利益来看,这类活动是有必要的,对区域的居民是有益的,做这种构想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希望把思路稍微转换一下,同时也希望地方政府考虑利益时候为教师多想一点! 教师也是事业单位编制,是事业单位里面的绝对弱势群体,因为手里没有权利,就受到如此的待遇,政府部门怎么不强行挣取市领导的钱啊?他们敢吗?一群欺软怕硬的东西。
现在的社会怎么感觉权利大于法律,法治社会还有很张一段路要走,除了事故应该有责任制,谁出的主意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官官相护直接导致的是社会法律的无效,国家推出的法律形同虚设,难道不值得我们思考吗?教师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希望在教师问题上能够找到法治社会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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