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虎山人 发表于 2008-10-13 00:43:58

清代江南的宗族势力

清代江南的宗族势力

如果阅读关于明清时期的地方政治、法律或者社会史书籍,我们将会发现在县以下的基层社区中,宗族的势力是不可以忽略的。论者常常提到,在乡村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宗族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无论是在兴修水利、公共工程、调节矛盾抑或是保卫桑梓,宗族似乎都是政府所依靠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根据学者的研究,宗族的势力在江西、福建和广东等地区较大,在华北地区,宗族的势力也很发达。

然而在明清时期的江南是否也存在着类似的大族?如果有,江南的宗族是否也如同前述地区一样具有不可小觑的权力?这种权力的伸张以及对地方社区的控制的方式、效果是否与前述地区相同?如果有不同,他们的差别在于什么地方将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我所求助的资料首先是葛剑雄先生所主编的《中国人口史》和何炳棣先生的《明初以降及其人口问题》。然而,很遗憾的是这两部专著讨论的问题主要局限于人口的增长与损失,对于宗族势力的消长,并没有给与特别的关注。其次,吴仁安先生所著的《明清江南的望族》一书。然而遗憾的事此书对于江南宗族的研究仅限于某些绵延时期较长的望族的个案研究,对于宗族势力在宏观上的兴衰也没有作出相应得解释。其他的基本参考书籍则为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和苏州大学徐茂明先生的《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一书。《江》书的论述没有涉及开弦弓的地方宗族势力。徐茂明的论述虽然提到江南大宗族,但过多地着眼于宗族中的士绅作用,所以也无法满足我们的需要。因而,才有了下文对于江南地区宗族势力消长兴衰的一系列推断。必须说明的是我们的研究仅仅是建立在文献记载上的存文本研究,由于所涉及时段较长所以无法用档案材料加以证明,也没有做过田野调查,所以一切结论都只是一种推测,当中必定有很多谬误,还请高人赐教。

经过元末农民战争蹂躏以及朱元璋与张士诚的争夺,江南地区遭受了较大的人口损失,在战争中宗族势力是否遭遇毁灭性打击是我们现在难以回答的问题,可暂存而不论。但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确定的是除了战争而外,江南大族所遭遇的另一致命打击,来自于洪武、永乐两位皇帝的人口迁移政策。关于这些人口迁移政策背后的考量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原先江南地区沈万三式的大族经过向凤阳和北京两个目的地的迁移,他们的势力在江南已经被连根拔起。这是对于明代江南宗族可以说是第一次大打击。

在明代另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明代前期赋税征收方面所采取的“粮长制度”。我们认为粮长制度的实施,对于大家族、大宗族的兴起存在抑制作用。因为,在整个征收、押运的过程中所耗费的财产数量是巨大的。常常可以使一个中产之家顿时倾家荡产。所以在明代很少有人愿意充当粮长,而粮长的选拔主要对象为“大户”,所以为了避免被选中充任粮长一职,中产之家或者是“大户”,对于自己的家资都会采取一种隐瞒的态度,所以儿子成年后会尽量分家,以使自己的财产不至于太多而被选作粮长。无论是在《大明律》还是在《大清律例》中,父母健在时分家都是不被提倡的。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愿意出面管理宗族事务的人并不多,因而江南的宗族的势力难以得到壮大。

进入清代以后,对于江南宗族的打击首先来自满人南下所带来的战争。史籍上较为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给江南的市镇人口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根据曹树基先生的研究,在遭到清军惨绝人寰的屠杀后,扬州死亡人数大概达到80万左右;扬州、嘉定和苏州等遭到打击最为严重的九个市镇死亡人口总计150万左右。此后,南明政权和台湾郑氏的反攻大陆,又多次带来了江南地区的人口损失。所以,我们认为在整个江南人口遭到蹂躏的大环境下,宗族势力也相应地遭到打击。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人口损失热点是太平天国运动。关于太平天国运动对江南地区造成的人口损失数字仍是一个尚在争论中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一战争所带来的人口损失要大大高于前者。这在战争后地方官员广招移民,屯垦土地的积极行动中可以得到证明。因为在明末清初,这种事件并没有见诸记载。太平天国对大族的打击还不仅仅在于战争所带来的人口消灭,而是开启了地主城居的大幕。在太平天国战争中,江南地区的许多地主为了躲避战火,纷纷进入大中城市居住。这种暂时性的迁播,后来竟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流动,使经济上占有优势地位的地主、商人及学者纷纷离开农村,从根本上斩断了与同族的联系,也是对于江南宗族的一大打击。


未完待续

任重 发表于 2008-11-24 11:37:08

这内容对写小说的人有用处,呵呵,真中有假,假中有真,
继续啊.

xgh163 发表于 2008-11-24 14:01:47

太平天国对大族的打击还不仅仅在于战争所带来的人口消灭,而是开启了地主城居的大幕。在太平天国战争中,江南地区的许多地主为了躲避战火,纷纷进入大中城市居住。这种暂时性的迁播,后来竟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流动,使经济上占有优势地位的地主、商人及学者纷纷离开农村,从根本上斩断了与同族的联系,也是对于江南宗族的一大打击。
对于这个说法,本人不大赞同,说说个人说法
我这里是江南,徽州(歙西潜口,徽商汪应庚故乡),首先,徽商的形成就是靠宗族的帮带作用发展而来的,这里山多,水少,田更少,只有经商才有出路,徽州有句古话"十三四岁,向外一丢".听老辈人讲,十三四岁,就要托宗族里的做生意做得好的长辈,带出去,历练,俗称,当伙计,站柜台,三年出师自谋职业,如果是实在赚不到银子,还可以到徽州会馆包吃包住.如果生意做得好,就有同族相托带几位小辈出来跟师.跟师时,生死一概不管.
 太平天国时,我村(歙西潜口,徽商汪应庚故乡),有前后两条街,长约一公里,全是商铺,太平军经过时,烧抢,烧光了最繁荣的一条街.尸横遍野,过半月,尸臭及野狗拖食,无遐收葬.汪应庚,置人置银收葬,才免遭瘟疫.葬地成一大坑,我们这里俗名"万人镗",可能死了有一大半人.
 现我村有1000多人口,之后汪应庚老死家乡,有后人在此.
 现将清代徽州大事纪转录如下
 清顺治二年(1645)六月,清兵入徽,休宁县金声、歙县江天一等起兵阻御
于绩溪县丛山关。九月,金声等兵败被俘,后遭杀害。
  七月,黟县奴仆宋乞、朱太等结寨起义。九月,宋乞被刺。次年三月,起义
失败。
  是年,胡正言再创拱花印刷技法。
  顺治五年(1648),江西总兵金声桓叛清,遣副总兵潘永禧攻打祁门,三月
十六日城陷。
  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反清复明,一度占领徽州、宁国等地。
  顺治十七年(1660)春,石埭县四都虎患,死伤180 多人。
  康熙六年(1667),设立安徽省,取安庆、徽州两府首字为省名。
  康熙八年(1669),休宁、婺源两县边境山民起义,次年被镇压。
  康熙十一年(1672),徽州连年大旱,蝗灾,民饥以蕨根为食,死者无数。
  康熙十三年(1674),靖南王耿精忠叛清,八九月攻陷徽州,占据月余。
  康熙二十二年(1683),休宁县廪生金兰、胡琏应征协修《江南通志》。
  雍正十三年(1735),绩溪知县王锡藩引桑栽种,开设敬业书院,讲授蚕桑技术。
  乾隆三十八年(1773)八月,戴震参加编纂《四库全书》。
  乾隆四十五年(1780),休宁县汪如洋继吴锡龄、戴衢亨后,为休宁县得中三连魁状元。
  乾隆四十七年(1782),绩溪县人胡天柱在休宁县开设胡开文墨店。
  咸丰三年(1853)二月,太平军攻陷省城安庆,徽州始办团练。
  咸丰四年(1854)正月二十三日,太平军首次占领祁门县城。
  咸丰十年(1860)六月十一日,清钦差大臣两江总督曾国藩统军自宿松进驻祁门县。次年三月初二,曾国藩率军进攻歙县太平军,大败;四月二,移驻东流县。
  同治元年(1862)八九月间,清兵及民众染疫,大批死亡。鲍超兵营患者万余,日死数十人。同治二年(1863),皖南牙厘分局由湾沚迁至渔亭,统管徽州各厘卡。
  同治三年(1864)六月,太平天国天京(今南京)陷落,幼主洪福经由湖州、宁国、绩溪、歙县等地入浙江去江西。
  同治十三年(1874),中国首次选派赴美留学官费生,休宁县吴敬荣、黟县程大业被选取,次年八月赴美。
  光绪元年(1875),英国“内地会”传教士在歙县创设教堂。此后,法、美、西班牙等国传教士,先后至各县设立教堂、教会;祁门县人胡元龙、黟县人余干臣分别试制红茶成功。
  光绪十六年(1890)五月,石埭县七里哥老会首领唐玉狗密集数百人,约期起事,事泄,被官兵捕杀。
  光绪二十年(1894),石埭县广阳镇(今属黄山市)人杨文会与英国人李提摩太将《大乘起信论》译成英文。
  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休宁县城及万安、屯溪两镇开设邮政分局,属大通总局。
  光绪二十六年(1900),歙县城内创办崇一学堂,为徽州最早的新式学校;石埭县组织“天足会”,劝导妇女戒缠足。
  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五月,商务局与英商伊德订立徽州勘矿合同。
  是年,加征农业税和门厘房租税,每亩增征银一两零三百文。
  光绪三十一年(1905),休宁县人余显谟创办大盛织布厂。
  光绪三十二年(1906),绩溪县人耿介、周月如合资开采荆州杨家坞锑矿。光绪三十四年停业。
  宣统二年(1910),徽州罗绢参加全国南洋劝业会展览,获农商部颁发的特等奖;架设第一条电信线路,由贵池殷家汇经歙县至屯溪。次年,屯溪建立电报局,歙县(深渡),祁门县建立电报支局。
  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后,徽州知府许月涵,歙县知县宋灿弃官逃跑。徽属各县相继光复。


  关于清代徽州宗族势力(也是江南)的资料,建议楼主兄查阅,歙县志,或徽州志,资料很齐全.说明一下,古徽州分管歙县,休宁,婺源(今江西婺源)祁门,黟县,绩溪(今属安徽宣城,胡锦涛故乡,当然还有胡宗宪,胡适),共6个县,萁中徽州府地就在歙县.
  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四地就是现在的安徽黄山市了.清代虽战火颇多,但许多文献却免于战火,由此而行成一门专门的学科------徽学
  

jxqq 发表于 2008-11-27 19:03:40

研究 的够深刻的 呵呵 学习啦谢谢分享

鬼剑 发表于 2008-12-6 22:36:49

感觉江南的房子造的都不错

kiyuwwb 发表于 2008-12-6 23:32:28

传统时代江南的中层社会与乡村控制

近来已有学者注意到,在当代中国发展中间阶层或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指出中间阶层赖以形成的土壤,包括了三方面的条件,即特定的经济结构、职业结构和教育结构。但在近代以前,中国是否存在这样一个阶层,其作用又如何,回答是多方面的;而且对于这样一个阶层的界定,在概念上尚欠模糊,对其在传统时代的影响和作用,则更趋于取批判的态度。

江南是中国历史上自中古以后最具影响力的地区,一方面在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持续发展的态势令整个帝国有了一个至少是经济上的有力依靠,另一方面,这一范围极小的区域内,中层社会的影响正在扩及整个帝国,他们对江南的繁荣与稳定的贡献,给上层社会(upper class)和下层草根阶级(root class)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明代人的心目中,江南人物阜蕃,百姓生活安逸,“士大夫仕于朝与游宦于其地者,率目之为乐土”;百姓只知努力耕作以供赋税,到老死都不知有兵争、战斗、死亡、危阽之忧。

国家对江南极为倚重。明人丘浚在给《大学衍义》作补释时特别指出:“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这一点使清初硕儒顾炎武在其《日知录》中作了详细的记载,以示肯定。

清代前期的上海人叶梦珠又有不同的认识,他认为:“吾乡赋税,甲于天下。苏州一府,赢于浙江全省;松属地方,抵苏十分之三,而赋额乃半于苏,则是江南之赋税,莫重于苏、松,而松为尤甚矣。”

吴伟业甚至认为,东南这区区一隅“赋税居天下之半”。7 尤其在清前期,国家三方用兵,巩固统治,更需江南的赋税支持,以致连民居的门面也要征税。康熙十五年(1676),因军需浩繁,国用不足,“始税天下市房”;二十年,出于同样的原因,江南地方又征房税一年,但蠲免了村落草房和镇市僻巷鳏寡孤独所居一间门面房屋。8 经常负责北运税粮的施鸿就此也曾赋诗道:“三方用兵正披猖,暂税门面充战粮。家录户摊无低昂,不别隅巷与康庄。”9 对中央向江南征取赋税的细微之处作了真实的描画。

江南地位在全国的重要,由此可以概见。

另一方面,国外学者普遍认为,在过去一千年里,士绅越来越多地主宰着中国人的生活,日本学者还将明清时期称作“士绅社会”。这是学界从早期的皇权研究向后来的精英研究的一个过渡,从而代表了一种日益重视底层社会整合和具体运作的研究趋势。关于士绅(gentry)的概念,国内外有许多学者下过各种不同的定义。何炳棣认为,生员和监生不当列入“士绅”层,强调了士绅阶层的流动性,即平民有上升为士绅的可能和途径;张仲礼则指出士绅内部存在着差异,可以分为上下两层,生监自然在内; 而瞿同祖认为绅士的影响力当依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作为官僚与民众的中介者,却起着特殊的中介作用;刘翠溶则表示,凡与科举、捐纳和仕宦有关的人士,大致可以属于学者讨论中国传统社会时习称的绅士阶层的范围。费正清从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意义的角度作了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界定:狭义的士绅,仅限于那些通过科举考试或者通过举荐、捐赀获取功名的个人,这是从政治的角度来说的;广义的士绅,则兼顾了政治与经济的两重性,可以视其为一群家族,而不是个别有功名的人,所以在农民大众眼里,这个士绅阶层还包括了大地主。士绅阶层在地方所具的领导地位和管理职能,也是官方并未深入到中国的下层社会的主要原因,所以士绅的产生是用来填补早期的官僚政府与中国社会之间的真空;帝制政府仍然是一个上层结构,并不直接进入村庄,因为它是以士绅为基础的。

以森正夫等为代表的日本学者,都已充分认识到,“乡绅”的研究是把握明末以来中国社会的关键所在。

因此,本文所云的中层社会,包容了上述士绅阶层,不过仅限于地方社会而已,即传统社会的乡村耆老、富裕的民户18、地主、商人、举监生员、在任或退职的下层官吏等,他们积聚了一个社会中最大部分的财富和知识力量,并获得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从而在政府与下层民众之间构成了一个十分有影响的中层社会。

二、中层社会
由于“草根社会”的传统长期缺乏在上层领域的代言人,因此以士绅、富室等阶层构成的中层社会成了事实上的“草根社会”代言人,即使有些言行并非其意愿的真实表达,但在上层的国家看来,这就是中下层的一致要求,代表了他们的整体利益。中层阶级扮演着国家权力形像和民众意愿表达的双重角色,他们之中的部分成员长期生活在地方社会,但其活动仍在国家“场域”(arena)。傅衣凌曾以精细的例证指出,在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前,江南地区已出现了由地主、“佃富农”、雇工三者构成的新型生产关系;而在整个明清时期,族商、族工(整乡、整族的从商、为工)现象的经常出现,造成了城乡之间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契合了城市居民与农村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下层贫民大众与中层社会各成员的接近,远远密于官方。
在明清两代,政府对于这个阶层的传统政策大致可归纳为保护、依靠、监控和限制四个方面的策略。就后三种策略来说,政府在依靠中层力量的同时,从未放弃过监控。如从明末以来存在于江南广大地区的善会组织,已构成了民间救济的最高形态。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结社——同善会,自万历到崇祯年间,曾展开过大量的救济活动。

此外,还存在着大量的类似于同善会功能的掩骸会、育婴堂、放生会、养济院等善会组织与团体,它们的活动已经不像同善会那样基本以城市为中心,而是普遍渗透于乡村社会的自治团体。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慈善组织便不单单是以社会福利为宗旨,而且已经完全介入了地域社会的各个领域,属于地方社会自身的问题了。

但有学者认为,自清代前期始,在这样的慈善机构中出现了“官僚化”的倾向,昭示了国家对于类似地方自治问题的高度关注。还有学者指出,在地方的饥荒、大型水利工程等重要活动中,国家的动力支配地位就显得更加重要。

这是在地方社会共同体的影响力已威胁到国家权威的情况下,而且也正是国家形像的稳固急需在民间重构时,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行动。在运用“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范畴研究近代中国的领域,黄宗智曾指出,哈贝马斯所言“市民阶级的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两个概念,因预设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两分对峙状态,故只能作为西方近代经验的一种概括,与中国实际的历史状况并不相符。

由此而言,本文关于中层社会的初步探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出佐证。

在江南的城镇乡村,散布着中层阶级的各成员,以及他们的预备队伍,维持着乡村的稳定发展。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十五世纪时上海浦东洋泾的陆氏,居于农村,从事农业经营,且身负粮长之役,但仍精心培养子弟,希望他们中间能出现向士大夫阶层梯进的机会。 一些有势力的家族,对其内部的规范和调整行为也十分有助于政府管理地方基层事务。如,华亭的宋氏家族曾专门订立“治家之要”等家规或家范,详细订立族内成员的行为规范,譬如要“守国法”、“慎家教”、“毋纵肆”、“防火盗”、“禁淫祀”、“绝佛事”、“清官府赋役等务”、“明籍册钱谷等数”、“周穷恤匮”、“抑强扶弱”等等,对官方的施政都极有利。
传统社会控制乡村的基层组织除里甲制或保甲制之外,明清两代更有特殊的黄册及鱼鳞图来加强对人口和土地控制的记忆。实际上,在传统社会后期,鱼鳞册已经成了乡村地主及富绅这些具有特殊势力的阶层保护其自身利益的重要凭借,间有抄藏,而下层民众鲜有知其实情者。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吏胥(“区书”与“粮书”)往往指东划西,增加了对民众在税收利益上侵害的可能性。

上述这些人物都是当时江南中层社会中的典型样板。

有学者通过明清广东里甲赋役研究来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士绅、吏胥、宗族等中介势力一方面与政府、民间社会有着利益上的冲突,一方面仍在影响着政府与社会的运作,而且还受到这两个层面的制约。可以说,清代中期以后形成的社会秩序,就是在这种较为复杂的矛盾关系所达成的一个平衡或稳定。而在十九世纪的中国乡村,在中央政府努力通过意识形态来维持对民众的控制的过程中,“乡约”的推行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因为就乡约领导层约正、约副而言,其人选往往就是耆民、乡绅等地方精英。而且这种乡村意识形态的教化,一直可以上溯到1076年。 这是国家在传统法律之外,另一种可以藉由民间领袖来加强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
要之,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甚至在下层贫民大众的印象中,中层社会最有贡献、最具力量的时期,仍是国家的赋税征取阶段与水旱大灾、战乱等社会动荡时期。尤其当中层社会的各成员,主动地或自愿地承担赈济责任,减却国家的负担,将受到社会各阶层的特别称道。

以明代嘉靖年间最为严重的倭乱时期而言,中层阶级为巩固地方防护起了很大作用。如常熟县城,在嘉靖三十二年知县王鈇负责重筑城防时,有位富民谭晓就义输银4万两帮助筑城。

又如江阴县城,在嘉靖三十一年,倭患扰及浙中地区,地方政府马上组织力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的防护,修复了“北隅之缺”。有个义士黄銮,专门输银6千作为修城之资,造城达300多丈。可见,城防的巩固工作虽然由官方主持,但社会力量的支持,则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
众所周知,苏、松、常、嘉、湖五府地区,民间最为沉重的赋役当属北运白粮。最初明都南京,距江南极近,运送白粮尚未见疲累;但迁都北京后,“走三千里外,转二十一万四千八百石之粟”。而粮长都由地方较为殷实的大户佥运,由于北运京师除路途遥远外还受层层盘剥,故仅此一役使许多富户为之倾家荡产。36 但如果粮长所佥人员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这也表明富户所具的财力实非一般。
由于水利是江南社会生产得以稳定和持续的要脉,明清两代政府十分重视江南的水利事业,对于太湖水的东泄入海问题保持着经常性的关注。38 明代前期对于江南治水是相当重视的。当时的吏科给事中叶绅认为,苏、松、常、嘉、湖、杭六府土地虽无一省之多,但统计其赋税“实当天下之半”,如果水道不通,会给六府农田带来极大的危害。 但在万历以后,水政废弛几有50多年,“水旱交病,十岁九荒。”发展到顺治元年,吴淞、白茆失修已逾60年,水旱灾害时有发生。江宁巡抚土国宝在顺治三年(1646)上疏指出:弘治七年、天顺年间分别疏浚过白茆河、吴淞江以后,“白茆潮沙积壅,状如邱阜,吴淞江竟如沟洫,下流既壅,上流奚归?舟楫莫行,田畴莫治。"

自明末到清初的几十年间,政府对于太湖下游地区的治水是很荒怠的。但对于水利这样的大型工程的整治,仅靠国家的财力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向绅商富户筹资以及针对下层民众的“以工代赈”措施在明清两代屡见不鲜。如,林则徐在负责维护江南水利时,挑浚淤塞河道就曾主张由“绅商富户”“捐资”,分担国家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从而保证水利工事顺利完竣。这是国家在大型公共事业方面较多地依赖中层力量的一般例子。

在民间救济与慈善事业方面,也是如此。明末嘉善著名乡宦陈龙正,在主持嘉善县地区的社会救济中,采取的方法就是“写画逐圩地图”,一切浜兜村落尽收其中,由20-30圩乃至30-40圩组成县以下各区,由籍贯该区的乡绅指导区内的“大户”、“富记”、“殷户”进行具有以区和圩为单位、按地缘结合乡绅和富户为特征的救济活动。这体现了大灾期间政府对富户的绝对依赖性。陈龙正本身就是一位在官府与地方之间起着关键作用的士绅,陈氏家族又是嘉善地方的大族,其赈灾救荒的行为与策议时刻影响着政府的施政。

同一时期,另一位著名绅士刘宗周指出,在江南这个冠盖辐辏之地,“无一事无绅衿孝廉把持,无一时无绅衿孝廉嘱托,有司惟力是视,有钱者生。”这段话可以认定为中层社会在明清两代的江南地方所拥有的力量或地位的基本事实。又如,嘉靖七年(1528)初到太仓州任知州的陈璜就说,凡地方兴革等大事,“必集儒绅耆彦议”。所以除了中央和地方士绅,官吏最无顾忌的只有小民,因为得罪小民后还可施“弥缝之术”。

在灾荒时期,士绅富室就成了官员们维持地方安定的最大依靠。嘉靖丙戌中进士,后任御史等职的松江人冯恩,御职后,出资买瘠田,雇贫民耕种;广瞻同族;遇大饥疫,则煮粥剂药,“全活甚众”。

嘉兴府桐乡人李乐,于万历十六年(1588)大灾期间,在桐乡青镇与乌程乌镇之间的荒镇主持赈济,发动典铺商人义捐,自己也与亲友义输米粮。再如,湖州安吉递铺镇的一位安徽商人黄臻,“好行善事以救济人”,在嘉靖年间地方发生水灾时,作了很多贡献。51

在明清两代的江南地区,这种灾荒时期中层阶级给乡村社会提供援助的类似例子实在太多,而且往往具有群体性,即本人在出资捐赈的同时,还协同宗亲友朋一起参与。如,乾隆五十年常熟、昭文地区发生旱灾,当地就有士绅捐资并劝亲友在寒冬时节“煮粥施舍”的事例。

江南地区中层社会力量的影响度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而且这种影响力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或社会范畴,在政治领域多有其活跃的表现和一定的话语(discourse)权威。地方牧令在维持政府运作和管辖社会事务方面,对于中层阶级一直有着较大的依赖。日本学者滨岛敦俊对十六、十七世纪江南士大夫的最新研究中,曾就“中层”作了比较特别的界定:囊括“中层”的地方社会三阶层是,下层的“社”、“村”或“村社”的基层社会,中间的以市镇为核心的地域社会,以及上层的“县社会”(即“乡绅”层);除此之外,其上为国家,其下为贫民大众;而且,“乡绅”话语层的出现,即便是地方知县或知府,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施政,而需要同士大夫、士人及耆老层协商,处理地方事务。

三、社会各阶层的反应

对于中层社会的评价,就中央至社会各阶层的反应而言,存在着许多差异。
首先,中层社会成员在社会平静期积聚财富的行为,早已遭到许多方面的道德批判和舆论遣责。以清初苏州地方的一般“有田之家”来说,他们平时多贮米谷,待价格上涨后出粜来牟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谓“栈囤”,即被政府视为“地方之蠹”,要予严禁。

当时还有所谓“贫民富民,多不相得,富者欺贫,贫者忌富”的说法,表明了下层贫民与中层阶级显明对立的一面。
在与江南社会生产密切相关的水利方面,明清两代兴废无常,河道也屡浚屡淤,如湖州府乌程、长兴两县的溇港到明嘉靖时已淤塞过半。56 对此,富户的侵占等破坏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官豪富室每见河湖涨滩地方,就希图“承佃”,或“割江湖之界限”来兴筑隄岸,并开垦成坵畎,称作“荡田”,然后报官给帖,正式占为私产。 所以,出现“水利不讲,浚治失时,侵占沮塞”情况的主要原因虽在于农政废弛,但地方百姓及士绅对于河港溇渎塘荡的“侵占沮塞”行为使之更为恶化。

作为太湖水入海的基本通道吴淞江,由于海潮倒流,故多有潮泥填淤之患;加之湖田的肥美,百姓竞相围占,以争尺寸之利,从而使吴淞江日渐束狭。在湖州、常州地区,地方豪强侵占河湖可垦地区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明人杨溥尖锐地批评了江南土豪大户的侵占行为,指出即使有水利设施保存完好的,也不过“十中之一”,实际处于“废弛”状态的要多得多。周忱也强烈批评了太湖流域豪强私筑圩田而阻遏湖水的现象。地方政府为贪图短利,对地方豪民所占吴淞江沿江淤地广植芦苇等物,不但不加阻止,反而“规取其税”,教之以“塞江之道”。

其次,尽管中层社会给国家和底层民众的负面印象是多方面的,但他们都认识到,中层是一个区域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所在。鉴于中层阶级在江南地方社会的影响力,以及在特殊时期他们所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官吏、士绅已十分注意保护他们的整体利益(当然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在地方上也可纳入中层阶级的范围),不断地提出他们关于保富的种种建议和政策,普遍性的认识都是富户等中层阶级对于江南地区在赋税征取、社会稳定、济养穷困等方面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明末的嘉善人钱士升,曾对一名武生所提“括江南富户报名输官,行首实籍没之法”的建议,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认为这是“乱本”,指出即便在灾荒时期,“保富”更是传统荒政十二条中之一。

作为中层社会中的重要代表,富室是传统江南社会安稳的支柱。也有人认为,一个县中如果富户较多,那么小民就不会受困;反之,富室荡然,则小民不会受福。

明末巡抚苏、松地区的路振飞即上奏要求革除“输布、收银、白粮、收兑之四大患”,从而使民困得以舒解.
对于由富裕的大户长期充当粮长的做法,陈龙正也表示了他的反对意见。他提出,可由乡绅充北运,不查报大户,从而“安富以保贫”,使富民不苦于供应,贫民由之获得更多的依赖。

这种安富保贫的看法,是有全国性的。富民贫困会使政府产生“贫民益无所赖”的忧虑,因为他们早已意识到“以官养民,其养有限;以民养民,其养无穷”,故“保富之法不可不讲”。 这也是清代有识之士的一般认识。

在清代前期著名的“摊丁入地”措施的推行过程中,许多人都指出:如果摊诸无田地的富户,那么富户的佃民必将期其完纳粮额,并不合理,需要重作调整,否则不但赋无所出,而且还会引起下层贫民的反抗。所以,清初立国,在如何保护富户等中层社会的利益方面,做了很多政策上的调整。康熙元年(1662)至乾隆六十年(1795)属清代的全盛时期,中央政府对明代给江南造成较大影响的许多例规作了大幅度的改革。在康熙六年(1667)间,经过中央批准,松江府地区也按嘉兴、湖州等地的做法,都将原来的北运白粮改为官收官解,细布改官买官解,漕粮改官收官兑,总催白银改为自封投椇,总甲、分催、公正、图书、塘长、排年等项也一并被革除。

另外,“摊丁入地”制度的推行,则确定了民间“富民为贫民出身赋,贫民为富民供耕作”的传统行为。清人认为这在输纳赋税方面“两利相资,益昭简便”,以免出现“富室空虚,中产沦亡”,而穷民更“无所为赖”的难堪局面。

第三,传统时代国家在推行一些“保富”政策的同时,还要限制“富户”的某些活动,并不是单纯地任由“富户”干预乡村和城镇的管理事务,即使在明清易代之际,国家权力几乎处于真空的时候,江南的地方官们仍不忘这一点。这实际上十分类似于大灾或战乱阶段他们的一贯政策。但无论如何加强对富户等中层阶级的控制,有一点是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都很清醒的,即中层阶级是他们施政、管理地方的重要支持和依靠。传统道德所反对的富户等中层阶级对底层民众的盘剥、对上层国家公共利益的破坏,最终也只以舆论遣责和道德批判的方式敷衍处之,一旦处于水旱大灾、战争发生等环境变动或国家定时的赋税征取阶段,即将地方政府常见的这些棘手问题,毫不犹豫地摊在了中层社会的各成员身上,所以有粮长人选的难择、危难之际对“义民”的所谓表彰,都是他们对其一贯遵循和称赏的儒教道德的背叛。而一些著名士绅倡导的“保富”,不过是他们之中见识较为深刻的有限代表所发的种种感慨及其表现;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同属一个共同的阶层——中层社会。

四、发展中层社会的现代意义

如果从唐代计起,江南地区已经历了一千年的漫长历史,在环境、社会两方面也经历了无数的变革,但依然保持着持续发展的鼎盛之势。而其他一些在历史上辉煌一时的经济区,如关中地区,华北平原,以及战乱波及较少的成都平原,其发展速度与繁荣程度,无论是单个区域,还是整体的综合水平,都难与江南相颉颃。

对于江南长期繁荣稳定的基本原因的索解,许多学者从各个层面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剖析。根据明清时代江南地区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变动情况,以及整个社会对这些变动的应对结果,可以认为,江南地区在处理这些环境变动时,所取的控制模式有三个方面的控制程序,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而且这三方面的力量常常能够较好地协调以应付常态和变态下的环境变动,实施区域社会的较好控制,进而促使区域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这就是一个区域社会协调、控制、发展的理论模式,也是江南地区几百年来历经变更,依然保持稳定与发展态势的基本原因。7

在这个过程中,中层社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认为,官方组织在民间的运作,是以社区为控制基础的,乡长、里长、保长等基层管理人员垄断了地方社会的大部分资源。在此基础上,以乡绅为代表的地方中层阶级,为政府处理底层社会的各种事务进一步提供大量资源,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真空状态,从而帮助国家完成了控制乡村、保持社会安定以及定期征取赋税的目的。因此有学者强调指出,明清以来的整个江南农村,存在着一种长期改造的、和谐的社会体制;虽然明清时代的“乡绅”已不复存在于现代的农村,但随着“改革开放”等系列政策的展开,一些旧的传统和民间习惯正以新的表象再次兴起,至少,民国时期的一些旧俗是如此的。

在现代社会,“中间阶层”仍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具体而言,一是“中间阶层”构成了上、下之间的缓冲层,二是他们代表了温和、保守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三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传统时代的江南地区正是有了这么一个阶层,使上层皇权集团并不需要直接面对普通民众而能进行有效的乡村控制。这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共同体认,代表性的研究以日本学者为主。酒井忠夫、重田德等人所云的“乡绅论”,是把乡绅统治理解为国家通过某种组织功能来控制农民的一种形式,并以此来诠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77 因之,寺田隆信指出,“乡绅”作为明末时期的用语,是具有生员、监生、举人、进士等身份乃至资格、居住在乡里的人的总称,并表示,这样广义的概念规定,关系到了对明清时代的中国社会的基本理解。

我们看到,传统时代国家借助吏胥系统来干预基层事务,其基本功能逐渐由乡绅层承担下来,并形成区别于国家组织的运作空间。国家还通过“家国同构”的形式与科举渠道来控制绅士流动的规模,构成了另一种以高级吏胥与底层绅士耆老层勾连的控制网络。

尽管如此,中层社会的话语边界仍是模糊的,但其支配形式却是具体的。他们除了作为政府官员与底层社会之间“代言人”的非正式作用外,还有强烈的自治倾向。以江南地区明清两代长期存在的争田问题来看,涉及到了一个地方意愿表达的区域差异和地区之间利益分配不均的严峻矛盾,使国家与社会这个对立统一体处于控制失力、秩序失衡的境地。这是中层阶级与国家之间所爆发的一次尖锐冲突。

费孝通曾以“差序格局”这个著名的社会学概念,揭示了中国人际关系的边界模糊性与相互重叠的历史状态。他认为在这种差序格局中,我们的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而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而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双轨制”,所以应当注意皇权、绅权、帮权和民权这四种不同权力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作为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一方面对底层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

因此,对于中层社会的研究,可以填补传统研究和分析模式的纵向性缺失,对一个社会(以区域为整体)长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的探析,则是一种有益的参照。

长期以来,历史学界对于区域社会历史的研究十分关注,关注取向以事件、过程的研究为最,尤其是江南这个经济与文化都极发达的地区。历史上,江南也曾发生过重大的灾害(包括水灾和海灾)和社会动荡(明清鼎革、战乱波及、民众变乱),却仍能保持不断发展和持续繁荣,显然与中层社会的努力以及对国家控制的配合是分不开的。一般而言,可以将一个区域从变动到稳定的期间定为一个周期,其间产生的水利失控、灾害发生、战争波及、盗匪变生、民众抗争等问题,可以为政府组织(或是以士绅为主导)的再次重新调整和聚合社会各阶层力量提供机会。所以新的协调之后,会出现又一个平静繁荣期,这时的控制也最有效,整个社会经济仍能得以持续发展。

显然,要探索一个区域社会内部的整合机制、官府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民间的地缘和血缘的认同意识、基层社会的分层、民间文化精神及其功能等问题83,中层社会的研究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方面。

江南的长期繁荣,揭示了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特殊区域的内在协调与有效控制的重要性。这一点为本文索解中层社会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依据。

kangzf 发表于 2009-1-9 10:49:34

Re:清代江南的宗族势力也后

中国现在就充当着制造乡绅的骄色,毕业后现在自己家乡壮大实力,然后再向上发展,中国大学生的出路---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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