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chren 发表于 2008-9-14 10:22:02

原创非首发:家务事

首发于:http://blog.sina.com.cn/u/1216715775

前不久我们家发生了一件纠纷,最后还闹到了派出所。不知什么原因P在她哥哥家挨了O——她嫂子一顿打。于是她把别的兄弟姐妹都叫了过去,我们赶到O家发现她的姐姐事发时一直在场而且刚才还是帮凶。P被打得鼻青脸肿,我们见了很气愤,不管有没有理,把人打成那样肯定不对。其实不用听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都会一致认定是O不讲理,我们都对她没有好印象(她娘家的人除外),她如同高山上滚马桶早已经臭名远扬了。当然P叫我们去并不是去打架的,她可能觉得自己太孤单。不过争吵是难免的,而且后来又差点动起手来,最让人可气的是O姐姐的“友人”G也混水摸鱼夹在中间吵。正当双方剑拔驽张之时,不知是谁——也许是邻居吧(吵了那么长时间影响了他们的休息,他们肯定是既气愤又无奈)——提议请派出所来处理。

过了一会儿,派出所里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穿制服的人板着脸问是谁打电话的,然后叫我们都去派出所,那派头仿佛他就是过去衙门里的县太爷。不一会儿我们陆续来到派出所,我的同事跟我提过派出所长,于是一进去我就问王所长在不在。不巧,值班的是副所长,他问我有什么事要找他,见我没有回答他也没追问下去。让我们失望的是在听了双方的简单陈述之后,他竟不闻不问了,虽然P强烈要求派出所将打人者绳之以法,但他总是以“家务事”为由搪塞。家务事也得有个了断啊,既然找到派出所,那他们就应该做个裁决。再说虽然这个“家”不及“国家”大,但肯定超出了“清官难断家务事”中的“家”的范围。毛泽东虽然区分过“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日本鬼子是敌人,国民党也是敌人,但把他们都赶出去之后,他不是照样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式来处理“内部矛盾”吗?(雷锋说“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冷酷无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并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用两分法来划分敌我的,眼下的派出所就应该这样。可事实迫使我们不得不用排中律来看世界,至少现在他不是我们的朋友而是我们的敌人,因为不处理显然就是在偏袒对方。我们很快就看出端倪,跟着民警去O家的其实是G的朋友,而到了派出所他一直像只哈巴狗一样跟着副所长。我这才明白原来警察去O家之前G打电话是在和朋友联络。意识到受到不公正待遇我们当然很气愤,不过警察们真有“修养”,我们语中带刺骂他们,他们都无动于衷。但听之任之只会导致无法收拾,双方在僵持的过程中争吵始终没有中断,终于在O的姐姐骂了我妻子一句污辱人格的话之后我忍不住要动粗。竟然在派出所里动手打人,这还了得,他所长的尊严何在?刚才还心平气和的副所长立刻变得怒不可遏,副所长、P以及他的朋友一下子涌上来,那阵式跟我刚进派出所时的客气态度截然不同,就像三只狼要将一只羊团团围住,他们逼得我不断后退,一时间我只觉得手指快要戳到我的脸,拳头几乎触到了我的鼻子,情急之下我大声喊起来:“警察打人了!”叫声响彻夜空,所有的人几乎全怔住了。那一边P也闹得很凶,副所长终于意识到应该做点什么。“把大门锁起来,不讲清楚谁也不许出去!”然后他吩咐两个人去做笔录。派出所的院子里立刻显得安静多了,虽然还有人在小声争执。做完笔录G等人就走了。“所长我走了。”“走吧,别忘了随叫随到啊。”那语气在我听来就像好朋友约好下次再来串门一样。P也开始招呼我们离开,可是我不想走,我不甘心打人的人就那样逍遥法外,我觉得他们后来不可能秉公处理这件事。可“敌人”都大摇大摆地走了,我赖在那里不走又有什么用?

半年过去了,派出所再也没有传唤过P,他们大概很忙,无暇顾及这样的“家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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