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宗教改革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中世纪教会的极端世俗化要求与极端的世俗化统治手段的导致了基督教信仰危机,为了维护世俗权力,教会实行了“恐怖统治”。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颁布“教皇赦令”成为“异端裁判所”的开端。1220年,洪诺三世通令将“异端裁判所”正式建立并宣布不准一般信徒购置和阅读圣经。后格列高里九世定“异端”为死罪,英诺森死世将“异端”推上火刑。而另一方面,教会的堕落已经到来了糜烂的地步,偷情通奸的纵欲泛滥及赎罪卷的大肆敛财行为更是将此种堕落推向了高潮。
路德所采取的策略是用圣经的权威取代教会的权威,以个人对圣经的直接体会来取代教会对圣经的解释权,从而瓦解了教会的世俗权威。教会的统治是建立在以教会的权威代替信仰的权威此种偷梁换柱方式上的。路德指出:上帝之道只有三个层次,即上帝自身的意志,“道成肉身”的耶稣,还有“神授人传”的圣经。上帝自身的意志是隐秘,人所不能直接体认的;耶稣又已经“作了众人的赎价”,那么人只能通过《圣经》才可以与上帝沟通,而不可能诉诸其他的“代理”。从理性发展的角度来看,正是宗教改革确立了个体理性,人与上帝的直接沟通,个人越过教会直接体会圣经,也就是用人的理性来直接解释把握信仰
路德根据新约中保罗书信,集中阐发了其“因信称义”的神学思想。《基督徒的自由》论述了被视为新教灵魂的“因信称义”。他提出了“心灵的自由”与“心灵的束缚”。基督一方面作为“万有之主”,分有着上帝的形象和绝对的自由,另一方面,则为女子所生,具有“奴仆的样式”。由基督可推及人类的两重属性,亦即一是属灵的、内在的信仰,亦即“公义的、自由的”;一是属世的,肉体的旧人,亦即不义的、不自由的。故基督徒的自由是“心灵的自由”,自由是属灵的,内在的自由,不关外表之事。基督徒的自由唯一的途径是“信”,即信上帝之道,而上帝之道就是上帝让耶稣道成肉身,受难,从死中复活,并借此拯救世人的过程。此即因信称义。
论心而不论迹的人的属灵与属肉之分,将信与行截然对立,使一种行的宗教演变为信的宗教以精神性的行否定教会权威及其统治,以开放性的行确立了人的物质欲望与自然属性,不仅对基督教,而且对整个西方文化的进程都是一个重大的转折,这对于西方文化精神的形成具有重大的意义。
按照这样的一种逻辑,任何宗教仪式,繁文缛节、律法规章,以及信徒们虔诚的供奉与善功都是不必要的,罪感文化的“无罪感”日益鲜明。而从人的角度来看,正是在对精神信仰的绝对张扬中,隐藏着对人性的更加清醒的认识。路得将圣经分为“诫命”和应许“两部分,然而他毫不留情地指出,”诫命所教训人的固然是善事,却并不给人以遵行诫命的能力,反而是“诫命是叫人认识自己,好承认自己不能行善,而对自己的能力绝望”。上帝在西奈山向摩西传授的十诫,中有“不可起贪心“的教训条例,路德认为,“不拘人如何抵制贪心,却没有人能不起贪心”贪心人人皆有,岂是律法所能约束,仅凭这一条,就可以证明律法对改造人类的无效。圣·奥古斯丁《忏悔录》第一卷第七节让人想起了“人之初,性不恶”:婴儿的纯洁不过是肌体的稚嫩,而不是本心的无辜。我见过……孩子的妒忌:还不会说法,就面如死灰,眼光狠狠盯着一同吃奶的孩子……不让一个极端需要生命粮食的弟兄靠近丰满的乳源,这是无罪的吗?
基督教将罪作为人的起点,以精神性的道来压制人欲,事实证明,人欲从来就是不能抑制的。禁欲,无论是发自内心的苦修还是受命于于教会的严厉律法,都是充满了痛苦的骚动,当外部的力量还不足以摧毁它,它也必然要求内部的背叛。路德的因信成称义可以说是对人性的一个清醒认识,既然精神性的信仰无法在现实中真正地做到约束人,那不如将行开放,既不以善来约束人, 同时又不放弃善的要求。这是对人性的真诚,但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精神与物质的冲突,开放性的行的虽然始终存在着行的泛滥的因子
楼主是搞什么研究的啊?
这篇文章的创作背景是…… 在做一些宗教与文学的研究
这文章以前做的 是读书摘要和心得的混合 为以后的论文作储备 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意思? 马丁·路德特别强调保罗提出的“因信称义”,而且将其发挥为人唯因“信”而称“义”,就在于他对人的悖谬性的深刻体悟。人秉有肉身和灵魂,灵魂渴求信、望、爱,肉身却追慕欲望、享乐,两者都是人之本性,简单地提倡伦理道德、律法以抑制人欲,只是饮鸩止渴的举措。路德强调人唯因“信”而称“义”,把人的“信”和“行”分开,将虔诚之精神、信仰的灵魂置于首位,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开放了“行”,开放了“行”,也就释放了人欲,当然存在着人欲横流的危险。这也就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一手拿钱袋,一手抱《圣经》的原因。 谢谢总版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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