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没有权利降低员工的工资
情况是这样的,工厂借口说最近效益不好(1月份到6月份都是赤字)
因此把我们课长的工资由原来的1,2000降低到现在的6550
具体的说法是统一工资规则,让工厂内部工资平衡!
但现在正好是课长续签合同前一个月,这样是不是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变相裁员?
6550=基本工资1150、课长补贴5000、大学毕业300、日语二级证书100。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另外,要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先谢谢大家了!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职工工资是不合法的
降低工资报酬属 变更劳动合同行为 应当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未经协商单方面变更应属无效
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确认单位变更工资行为无效
或者也可以在发工资时 以单位克扣工资(12000-6550部分)为由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极端点 你还可以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并按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估计单位是想通过降低工资逼退部分人
而且想趁机降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引用第1楼含笑饮砒霜于2008-07-12 21:27发表的 :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职工工资是不合法的
降低工资报酬属 变更劳动合同行为 应当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未经协商单方面变更应属无效
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确认单位变更工资行为无效
.......
在续签之前一个月,单位里面有找过课长谈续签合同的问题,并且意向表上面有明确标明薪资。
但是由于公司方面没有正当理由,并且课长无法接受而没有在上面签字。
这样应该不算合法途径吧?
引用第1楼含笑饮砒霜于2008-07-12 21:27发表的 :
极端点 你还可以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并按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还想问问具体的算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再次感谢! 在续签之前一个月,单位里面有找过课长谈续签合同的问题,并且意向表上面有明确标明薪资。
但是由于公司方面没有正当理由,并且课长无法接受而没有在上面签字。
这样应该不算合法途径吧?
哦 单位提出这样的意向是可以的
但这属于单位提出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课长不同意的情况下,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应付经济补偿,但这里的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年限。
若单位实际上已经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扣减课长工资,课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是可以主张自在该单位工作起全部年限的经济补偿,还是也只是2008年1月1日起的年限补偿?
这要看情况是了
因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各地方劳动合同条例可能规定需要按全部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所以也要看看你们当地的规定
计算方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建议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但是如果这样这份工作就失去了 引用第4楼tri_gems于2008-07-13 14:04发表的 :
建议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但是如果这样这份工作就失去了
那倒是 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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