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tse 发表于 2008-7-5 11:46:56

一个制度的悖论  疑问帖

昨天作了一个梦,类似的做过很多次了,但是今天才感觉到一个问题的夸张和严重。梦的大概如下:就是说有人用那种集装箱类似的大铁箱子以及搞建筑的外墙水管似的大铁杆作了一个塔,上面是一层层的,可以盛水,但是事先没有盛水,人可以在上面走。当然,我不知道为什么做这个以及这个有什么用。只是,梦中似乎有人为了担忧自己的两条什么很贵的鱼(代号为1)没处放会死,然后一个很聪明的人A就想出了一个主意:把上面的集装箱似的盒子盛满水,而且聪明到利用那种水管把几个上下的盒子的水连起来,利用人工抽水相互补充。
于是问题就来了,由于盒子比较大,都是水,让人就立刻想到了一个游泳池,跳进去玩了。第一个发现好玩的人叫做B,他第一个跳进去,然后C也开始跳,很多人开始跳。于是我就开始觉得这个塔有点晃了,我当时的第一感觉就是塔会塌了,所以我要赶紧下去,不然的话可以做肉饼了。于是我努力制止大家不要再晃动,不要再跳到一个池子里面去了,不然大家会挂的,于是没有人听;当然我就说大家让我下去吧,我有私事要办,只是大家还是不听。所以,结果就可想而知了,我跟大家一起掉下去了,然后我就醒了。
以前也常常这样子被吓醒,但是也只是觉得哪里不对,今天又被吓醒了,终于感觉出不对了。也许有些问题,不过先写下来,回头再讨论。拿个例子说,现在改革遇到了些问题,就好比上面的两条鱼一样,要活着,那怎么办呢?于是有人聪明的想到了一个方案,譬如用效率的办法来解决改革问题,在这个人就是A,这个方法类似于上面的盛水。当然,到现在为止这个方案是获得所有人一致赞同而且确实不错。但是这个时候出来一个B,他发现效率这个办法除了养鱼还有其他的用途,或者说在他眼中还有更好的用途,就是来嬉戏,然后更多人看到了这个作用,更多人去嬉戏,于是所有人都上去了,显然效率这个方案现在已经不止解决前面改革出现的问题了,而且更加被其他人利用。当然,这个利用不一定是贬义的,事实上如果只是部分人嬉戏,还远不至于倒塌的地步,而且也可以解决前面遇到的养鱼问题。但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就是看到一个人能够嬉戏,绝对有更多人上去,直到塔倒塌。
那就出来两个问题了,第一是塔塌是谁的原因?第二是我掉下去了是谁的原因?
先看看第一个问题,塔塌问题。显然不能怪建塔的人吧,呵呵,虽然我不知道建这个塔是为什么,而且为什么要用这两种材料建。但是这个好比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甚至我们每个人的存在,你说什么问题都归根于因为自己的存在,那简直就是跟回避问题没什么区别了,所以凡是有这种想法或者类似的,那基本属于厌世主义者,那么部分宗教是一个选择;那么是不是应该怪那个鱼呢?我想也不应该,因为问题的发生和存在跟人的存在应该是一个类型的,你难道靠怪一个问题的发生去解决问题吗?当然现实中有,而且不少,这个就是所谓的逃避主义或者埋怨主义者吧,不过我不是,所以继续找原因。
那么是不是A的原因呢,A要把塔用来解决那个养鱼问题,好比是动根基解决现实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算是旧物新用,也算有创新吧。只是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事后看来是不太好的,因为副作用显然很大,以至于塔都塌了,那显然那个鱼也一定挂了,所以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坏了根基,所以这个方案是有问题的。但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如果没有后来的人发现这个方案的新作用,那么塔是不会塌的,那么养鱼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所以,A的方案动机上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执行上有些问题而已。但是执行上又不是A去执行的,而是其他人执行的,而且是在实践中发现的新作用,之前显然谁也没有想到,那么所以这种方案导致的最后结果跟A没有必然的太大关系,如果A有问题,那么应该是两个,一个是没有很认真地考虑过这个方案的执行性问题,也就是说没有考虑到水太深会让大家的嬉戏积极性大大提高而且成为可能。所以,他不应该给予这种可能性。也就是犯了失察之罪。现在上级官员失职很大部分是这个,再举个例子,法律条文问题。很多政策的颁发的动机是很好的,但是最后的结果却不好,其中的原因就是有这个,没有很好的考虑政策执行后的后果。轻易的动用根基解决问题,必要需要负责承担责任,毕竟A使用了前人的积累。第二个是A犯了不告诫他人的错误。其实严格意义上说这个不算错,因为A给了方案后,他已经尽力了,只是很可惜的是别人不能够充分理解这个方案,那就没有办法了。A应该尽力去告诉大家要小心,尤其是在实践中出现问题后,塔开始晃的时候。作为方案的策划人,他应该有比较大的权威和权力,这个时候他去说服大家总是比梦中的我去要有效果,虽然最后也不一定能成功,因为有句话说得好,历史的车轮一旦转动,谁也不能够让他停止。所以这个错误对A来说太为难了点。但是除此之外,我不觉得A需要去为这个塔塌负责,但是事实或者现实大概不是如此了,很简单的说,现在骂毛泽东邓小平同志的人可不少啊,这个就是例子了。
   那么是不是B的问题呢,是他导致那个塔挂了呢?这个就更加难说了。还是那个话,如果只是他一个人戏水 ,那么塔绝对没有问题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吧,这个行为还是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毕竟一个东西能够有多种用途总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吧。但是不幸的事情是,这个塔只能承受的是部分人,或者通俗上讲,这个方案的其他用途只是能够给有限的容量让人去嬉戏,或者用经济学上理论说,只能给有限人于福利提高,但是这个福利大家都要去抢,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都没有最后的福利,当然最先的那部分人享受了福利,但是最后却受到了惩罚,因为从塔上掉下来不死也会残废。所以说呢,B只是很聪明的第一个发现了这个福利并且享受了,这个是可以的,因为方案能够接受一个人这样,而且B是凭借他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样,没有人规定不能这样子,所以他是聪明人,应该得到报酬。但是呢,不幸的事情是,太多人想要这个福利,方案承受不起,所以最后挂掉了,但是这个再怎么说也不能怪B吧,他什么也没做错什么,只是按照自己的聪明才智跟自己的本性作了而已。所以B不应该承担什么,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都不用承担例如A那种的额外责任,因为很简单,B是个执行人,或者说是个个体而已,他没有去制定计划,他可能甚至不知道这个计划,所以他做的事情只能按照本性去判断,不能冠以道德历史责任这样子的大帽子去扣他们。这个呢,好比是现在的那些凭借着改革发展起来的第一批致富的人,他们当时是按照政策致富的,当时并没有违法什么法律的话,或者当时没有追究的话,为什么事后二十年开始去追究呢?这个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应该的,难道不是吗?塔塌了难道要追究这个第一个人的责任吗?如果真的这样,谁还会去创新呢?所以事情追究要找根本,不能看表面的。
那么,说来说去谁才是负这个责任的人呢?不是AB,难道是大众?这个显然也不对啊,因为大众最后是受害者阿,没有得到福利,反而丢掉了先人传下来的塔,又怎么会是大众的责任呢?
所以谁的责任让塔塌了,现在还没有特别想清楚,只是觉得可以从从众这方面考虑下。
至于第二个问题,自己掉下去了,很简单,自己不能先知先觉,不能怪别人,只能怪自己。呵呵,这个日后再说。

flashtao613 发表于 2008-7-5 15:59:09

这到不是一个制度悖论。
无穷的欲望,再多的资源也是稀缺的。
制度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什么呢?可以肯定的是,它只是解决一个秩序问题。

桃子 发表于 2008-7-5 21:18:5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b395b01000aay.html
这里不是转帖版,注意版规。

yangtse 发表于 2008-7-5 21:59:52

引用第2楼zhiyongtao于2008-07-05 21:18发表的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b395b01000aay.html
这里不是转帖版,注意版规。


很欣赏你的敬业,但是那个是我个人的blog

醉乡常客 发表于 2008-7-6 01:38:31

引用第3楼yangtse于2008-07-05 21:59发表的 :
很欣赏你的敬业,但是那个是我个人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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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要求自己!!!

yangtse 发表于 2008-7-6 11:02:35

引用第4楼醉乡常客于2008-07-06 01:38发表的 :

严格要求自己!!!


好的,同意你的观点。以后改正,谢谢!

风云007 发表于 2008-7-6 18:18:55

引用第3楼yangtse于2008-07-05 21:59发表的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b395b01000aay.html

很欣赏你的敬业,但是那个是我个人的blog

我怎末打不开呢,说博客地址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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