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班上卖奥运纪念品究竟合不合适?
呵呵,前几天和同学讨论过这个问题,今天在电视上又看到有人讨论,当然,他们是从非法律的角度。从法律上讲,究竟合不合适呢? 如果有奥组委正式授权经营,并且纪念品也是经授权生产的正规商品,从法理上来说,在航班上卖奥运纪念品不应当被禁止,当然我并不清楚相关民航法规以及民航行业习惯对航班售卖有关商品是如何规定的,但至少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如果符合所给的前提条件,这一行为不应被法律所禁止。 只要不影响飞行安全,以及侵扰乘机人员的休息,出售无妨,这就好像在火车上出售一些日用品一样。在民航法中未见相关禁止性规定。 不管是火车上还是飞机上,个人认为达到如下几点,才是合适的:
1、不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运行。
2、不影响乘客休息。
3、经营者有相关的经营权限,比如奥运纪念品,需要特别授权
4、出售之后应当向乘客交付税务发票。(这一点火车上是没有的,有偷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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