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111 发表于 2008-7-1 05:31:28

1863年7月1日—— 美国北方军队在南北战争军事上出现转机。在葛底斯堡大捷,歼灭南军2.8万人 ,成为内战的转折点。

葛底斯堡战役:1863年6月,李军团8万人攻入宾夕法尼亚州,北方再次告急。林肯急令波托马克军团迎击。这时米德接替了胡克任波托马克军团司令,他率军11万前往迎击。7月1日,双方在交通要道葛底斯堡展开激战。李低估了北方的作战能力,未采取机动和牵制行动,而是采用了他以往很少使用过的正面强攻战术。7月1日,葛底斯堡前面的北军阵地受到南军1个军的猛攻,北军不支,溃退到葛底斯堡城内。7月2日,米德在葛底斯堡后面占领了新的阵地,他击退了南军的多次攻击,自己也损失惨重。7月3日战斗达白热化。米德胜利地击退了南军左翼的攻击,但李军在主要方向的攻击得手,把北军赶出山脊上的阵地。北军重整旗鼓,夺回了失去的阵地。李军大败,撤离战场。米德因过分小心,加上自已伤亡较大,没有乘胜追歼李军。此役北军歼敌2.8万人,南军有1个师的2名旅长,15个团长阵亡,北军也付出较大代价,伤亡2.3万人。“葛底斯堡大捷”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它一举扭转了东战场的局势。从此,李指挥的北弗吉尼亚军团完全失去攻击力,北方掌握了东战场的主动权。

评论:美国南北内战改变了美国的历史,影响深远。

peng111 发表于 2008-7-1 05:52:57

1911年7月1日,波兰化学家卡西来尔-芬克发现维生素

1911年7月1日,一位波兰生物化学家在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建议以“维他命”来称呼动物与人类食品中所必需的化学物质。这位科学家是德国利斯特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卡西来尔-芬克。

“维他命”这一科学名词是从拉丁文“生命”(Vita)与“氨”(amine)衍变而来的。这位波兰科学家在实验中注意到如果只喂鸽子精米,不喂米糠,鸽子就会神经紊乱。后来他从米糠里分解出一种溶于水的结晶物“维他命”。

维生素发展史
  公元前3500年-古埃及人发现能防治夜盲症的物质,也就是后来的维A。
  1600年-医生鼓励以多吃动物肝脏来治夜盲症。
  1747年-苏格兰医生林德发现柠檬能治坏血病,也就是后来的维C。
  1831年-胡萝卜素被发现。
  1905年-甲状腺肿大被碘治愈。
  1911年-波兰化学家丰克为维生素命名。
  1915年-科学家认为糙皮病是由于缺乏某种维生素而造成的。
  1916年-维生素B被分离出来。
  1917年-英国医生发现鱼肝油可治愈佝偻病,随后断定这种病是缺乏维D引起的。
  1920年-发现人体可将胡萝卜转化为维生素A。
  1922年-维E被发现。
  1928年-科学家发现维B至少有两种类型。
  1933年-维E首次用于治疗。
  1948年-大剂量维C用于治疗炎症。
  1949年-维B3与维C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1954年-自由基与人体老化的关系被揭开。
  1957年-Q10多酶被发现。
  1969年-体内超级抗氧化酶被发现。
  1970年-维C被用于治疗感冒。
  1993年-哈佛大学发表维生素E与心脏病关系的研究结果。

评论:维生素是个伟大的发现

peng111 发表于 2008-7-1 05:57:56

1966年7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宣告第二炮兵正式成立。第二炮兵的名字是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的,后来它被世人称作中国战略导弹部队。同年7月4日,中央军委下达毛泽东主席签发的任命书——任命向守志 为第二炮兵司令员,李天焕为政委。同年10月,战略导弹部队用我国自行研制的地地导弹“东风二号”,成功地完成了导弹与核武器结合试验,结束了我国“有枪无弹”的历史,我国导弹核力量由此形成。

评论:我国战略安全的保障之一。

peng111 发表于 2008-7-1 06:02:54

2006年7月1日9:00青藏铁路全线通车

青藏铁路: 修建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进入新世纪之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十五”四大标志性工程之一,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程之首。 青藏铁路北起青海省西宁市,南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约1956公里,其中西宁至格尔木约846公里已于1984年建成。将要动工修建的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从青海省西部重镇格尔木市火车站引出,过南山口后,上青藏高原腹地,途经纳赤台、五道梁、沱沱河、雁石坪,翻越唐古拉山进入西藏自治区,再经安多、那曲、当雄、羊八井,至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线路走向与青藏公路基本并行。 青藏铁路是当今世界海拔最高、最长的高原铁路。线路经过地区海拔4000米以上的地段有960公里,翻越唐古拉山线路最高处达5072米;经过多年连续冻土地段550公里,经过九度地震烈度区216公里。沿线高寒缺氧,生态环境脆弱,地壳运动活跃。在这样的区域修建铁路,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科研性,建设任务艰巨。 青藏铁路的修建,将结束西藏自治区不通铁路的历史,进一步改善青藏高原的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西藏资源开发和经济快速发展。对加强内地与西藏的联系,促进藏族与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增进民族团结,造福沿线人民,将发挥重要作用。

评论:对西藏的经济发展有重大的作用

peng111 发表于 2008-7-1 06:08:29

七月一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

七月一日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的来历:

1927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代表有:李达、李汉俊(代表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张国焘、刘仁静(代表北京共产主义小组),毛泽东、何叔衡(代表长沙共产主义小组),董必武、陈潭秋(代表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王尽美、邓恩铭(代表济南共产主义小组),陈公博(广州),周佛海(旅日)。包惠僧受陈独秀的派遣参加了会议。另外,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也出席了会议。李大钊和陈独秀都因当时有事无法脱身而没有参加党的一大。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7月1日成了中国共产党成立的纪念日。
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7月成立以后,由于斗争的残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条件组织统一的活动来纪念党的生日。直至1936年当中国共产党成立十五周年的时候,党的一大代表陈潭秋同志在莫斯科出版的《共产国际》杂志第七卷上,发表了《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回忆》一文,以表示对党的诞生的纪念。这是纪念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是以一大开幕的具体月份为依据的,而不是以一大开幕的具体日期为依据的。
把7月1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辰纪念日,是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5月提出来的。当时,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一文中提出:“今年七月一日,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十七周年纪念日”。这是中央领导同志第一次明确提出“七一”是党的诞生纪念日。 当时,在延安的曾经参加过一大的党的创始人只有毛泽东和董必武两人。他们回忆一大是七月份召开的,但记不清楚确切的开会日期。因为缺乏档案资料,一时无法查证,所以就把7月1日确定为党的诞生纪念日。
“七一”作为党的生日,最早见于中央文件是在1941年6月。当时,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二十周年抗战四周年纪念指示》。指示说:“今年七一是中共产生的二十周年,七七是中国抗日战争的四周年,各抗日根据地应分别召集会议,采取各种办法,举行纪念,并在各种刊物出特刊或特辑”。这是以中共中央名义作出的把“七一”作为党的生日进行纪念的第一个文件。 此后,全党开始大规模地举行纪念党的生日的活动。而“七一”就作为党的生日固定下来。

评论:坚持持党的领导,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shunu 发表于 2008-7-1 07:05:53

1983年07月01日《邓小平文选》出版




邓小平著作、讲话选集。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 。至1993 年 ,已出版 3 卷。《邓小平文选 (1938~1965)》,1989年8月20日在全国公开发行。《邓小平文选(1975 ~1982)》,1983 年7月1日在全国公开发行。《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 ,1993 年 11月 2日在全国公开发行。前2卷再版时,分别改称为《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1995 年9 月1日《邓小平文选》(全三卷)线装本发行。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集中了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以前28年中的重要文章、讲话共39篇。其中30篇为第一次公开发表。文选收入抗日战争时期的著作 9 篇,解放战争时期的著作7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著作6篇,到中央工作后的著作17篇。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收入邓小平在1975~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前的讲话、谈话共60篇。文选收入 1975年的著作9篇,粉碎四人帮后的两年著作17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讲话、谈话34篇。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是邓小平 1982 ~ 1992年期间的重要著作,共 119 篇。很大一部分是第一次公开发表。曾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1987年2~7月)》等小册子和报纸上发表过的著作,这次编入文选时,又作了文字整理,许多篇根据记录稿增补了重要内容。文选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 》作为开卷篇 ,以 1992 年 1月18日 ~ 2月21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作为结束篇。

3卷《邓小平文选》是一个整体。第三卷以及 10年前出版的第二卷,展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逐步形成的历史全貌,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精华。


评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shunu 发表于 2008-7-1 07:14:18

2001年7月1日中共中央举行大会隆重庆祝建党八十周年,江泽民全面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评论:江泽民同志在新时代下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发展,很好的思想。

shunu 发表于 2008-7-1 07:20:50

   2004年07月01日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发布日期】2003-08-27

  【生效日期】2004-07-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评论: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限制权力的滥用非常重要。

shunu 发表于 2008-7-1 07:28:01

1915年07月01日中国思想家顾准诞生



1915年7月1日生于上海,1927年在黄炎培所办中华职业学校毕业后,进入潘序伦的立信会计事务所当练习生,随后通过自学,逐步掌握了会计学。16岁时,初次走上讲台,却被学生轰下了台。一年之后,再次上台,才站住了脚。1934年,他完成了第一部会计学着作《银行会计》,为国内第一本银行会计教材。以后,陆续出版的有《初级商业簿记教科书》、《簿记初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华银行会计制度》、《所得税原理与实务》、《中华政府会计制度》等。

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此之前,曾经自发成立过一个秘密的马克思主义小组——进社。后转入武卫会。

1935年10月,因武卫会组织被破坏,第一次流亡去北平。1935年冬北平一二九运动后,全国掀起了抗日救国高潮。1936年2月, 顾准自北平回到上海,先后担任过上海职业界救国会党团书记,职员支部书记,江苏省职委宣传部长、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在文委工作期间,与经济学家孙冶方(当时为文委书记)认识并共事。

1940年8月, 顾准离开上海到苏南抗日根据地。自1940年至1945年,他的足迹从苏南、苏北解放区直至延安。1945年日本投降,自延安回到华东。这期间,他曾先后担任过中共苏南路东特委宣传部长,澄锡虞工委书记,江南行政委员会秘书,苏北盐阜区行政公署和淮海区行政公署财经处副处长。

1943年3月去延安,在中央党校学习。

日本投降,1946年1月回到华东后,先后担任中共中华分局财委委员,淮阴利丰棉业公司总经理,苏中区行政公署货管处处长,山东省财政厅厅长。解放军占领上海前夕,任青州总队(接管上海财经工作的一支干部队伍)队长,积极准备接管上海。1949年5月,随军回到上海。

进入上海以后,他曾担任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副部长,上海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为建国后上海的财税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1952年的“三反”运动,他受到了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1953年后,曾先后担任中央建筑工程部财物司司长,洛阳工程局副局长。

1956年入经济研究所(现属中国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员后,写成《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957年担任中国科学院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副主任,在随后的反右运动中被划为右派分子。1962年重返经济研究所。1965年在被划为“极右派”,在随后的“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了残酷迫害,1968年4月,他的妻子汪璧因不堪迫害自杀。他遭受迫害期间,仍坚持独立思考,特别关注民主问题,坚持民主社会主义的理想,追问“娜拉走后怎样”(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怎样)的问题,写成《希腊城邦制度》、《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 1974年12月3日因患肺癌病逝。

在去世后,他的思想价值才逐渐被人们认识到并受到极高评价。李慎之先生称他是“点燃自己照破黑暗的人”。王元化先生评论“他的思考不囿于书本,不墨守成规,而渗透着对革命对祖国对人类命运的沉思,处处显示了疾虚妄求真知的独立精神。在造神运动席卷全国的时候,他是最早清醒地反对个人迷信的人;在“凡是”思想风靡思想界的时候,他是最早冲破教条主义的人。仅就这一点来说,他就比我以及和我一样的人,整整超前了十年”。

评论:今天我们实行市场经济,不能忘记顾准的贡献。

shunu 发表于 2008-7-1 07:34:43

1980年07月01日中国重庆长江大桥竣工通车。



重庆长江大桥于1980年7月1日建成通车。 主跨度174米,属于T型刚构桥。由上海市政设计院设计、重庆市桥梁工程公司施工。重庆长江大桥横跨长江风姿雄伟,已成为重庆的著名景点之一。重庆长江大桥修建于1980年,主跨度174米,属于T型刚构桥。

评论:宏伟的重庆长桥大桥使天堑变通途,方便了人们生活,是值得我们骄傲的一个标志性建筑。

tianyuan007 发表于 2008-7-1 08:58:33

2001年7月1日 “西电东送”的重要标志性工程龙滩水电站开工

http://gx.people.com.cn/media/200712/27/NewsMedia_58286.jpg

  2001年7月1日下午4时58分,随着左岸坝肩首次爆破的“轰隆隆”炮响,位于广西天峨县境内红水河上游的龙滩水电站,正式开工。
  龙滩水电站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的重要标志性工程。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规划总装机容量540万千瓦,安装9台6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187亿千瓦时,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装机容量420万千瓦,安装7台6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156亿千瓦时。
  龙滩水电站是我国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第二大水电工程,工程预计2003年实现大江截流,2006年11月下闸蓄水,2007年7月1日第一台机组发电,2009年12月工程全部完工。按照2001年价格水平测算,龙滩水电站工程静态投资203.7亿元,工程总投资243亿元。

西部大开发的杰作

tianyuan007 发表于 2008-7-1 08:59:45

1919年7月1日 少年中国学会成立

http://www.people.com.cn/media/20000628/29971.jpg

少年中国学会主要成员合影
  1919年7月1日,由李大钊、王光祈发起组织的少年中国学会,经过一年的酝酿筹备,在北京开成立大会,推王光祈为执行部主任。该学会的宗旨是“本科学的精神,为社会的活动,以创造少年中国”。要求会员恪守“奋斗、实践、坚忍、俭朴”的信条。总会设于北京,在上海、南京、成都及法国巴黎均设有分会,会员遍及国内许多省市以及欧美、南洋等地,影响较大。毛泽东、邓中夏、恽代英、高君宇、曾琦、李璜、左舜生等均加入该会。该地出版有会刊《少年中国》,其一部分内容是介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哲学方面的论著与译文,涉及人生观、世界观及社会问题各个方面;另一部分是发布该会日常活动消息及会员通讯等。共出4卷12期。

国人当自强

tianyuan007 发表于 2008-7-1 09:02:46

1988年7月1日 《求是》杂志创刊

http://book.kongfz.com/bs_photo/2682/1198072598_1_b.jpg

1988年7月1日,全党理论刊物——《求是》杂志在北京创刊。邓小平为《求是》杂志题写了刊名。
  党中央原来的理论刊物《红旗》在1988年6月16日出版了最后一期后已停刊。

一个时代变迁的见证

tianyuan007 发表于 2008-7-1 09:08:19

1958年7月1日 《红旗》首次提出“人民公社”的名称

http://www.people.com.cn/media/20000628/29962.jpg
湖南宁乡县某人民公社成立大会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到“人民公社”的名称。接着在7月16日《红旗》杂志第4期《在毛泽东同志旗帜下》一文中又指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这样的公社里面,工业农业交通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教育是反映这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全世界人剥削人的制度还没有彻底消灭以前,这种全民武装是完全必要的。”

人民公社化运动由此迅速展开

tianyuan007 发表于 2008-7-1 09:14:51

1975年7月1日 我国与泰国建交



  泰国,全称泰王国。意为“自由之国”。位于亚洲中南半岛中部。面积513115平方公里。人口5817万(1993年10月),以泰族为主,还有佬、马来、高棉、苗族等。泰语为国语。佛教为国教。首都曼谷。资源有锡、钾盐、褐煤、油页岩、天然气等,森林覆盖率为20%。实行自由经济政策。人均国民收入2138美元(1993)。农产品是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生产水稻、玉米、甘蔗、烟草、木薯等。沿海和内河渔业发达。工业有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子、石油化工、建材、汽车装配等。主要出口大米、橡胶、木薯、蔗糖、纺织品、集成电路、珠宝、加工食品等;进口燃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等。公元1238年建立素可泰王朝。16世纪初葡、荷、英、法相继入侵。1932年实行君主立宪制。1939年改名为泰国。1941年遭日本入侵。1945年恢复暹罗国名。1949年改为泰王国。12月5日(1927年,普密蓬.阿杜德国王诞辰)为国庆日。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在继续坚持全方位外交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经济外交,强调本区域国家间的合作。1975年7月1日同中国建交。

http://www.people.com.cn/media/20000628/29925.JPG
泰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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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的民主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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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的古典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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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货币

睦邻友好,时代和平~~~~

jn2nj 发表于 2008-7-1 10:28:34

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1924年4月3日-2004年7月1日),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着名电影演员。他自小顽皮好动,中学毕业后他到纽约,进了一家戏剧学校攻读表演艺术,1950年他出演他的第一部影片《The Men》,但并未引起人们注意,1951年白兰度异军突起,出演影片《欲望号街车》,他成功塑造了流氓无产者斯坦利的形象。使他获得他的第一次奥斯卡奖提名。此后白兰度又因《萨巴达》、《凯撒大帝》和《狂野的人》而获得三次奥斯卡奖提名。1954年,白兰度出演一部低成本的影片《码头风云》,扮演了一位码头搬运工。他将这个角色饰演得有血有肉,使之成为美国中下层工人代表。这一次他赢得奥斯卡金像奖。

就在白兰度踌躇满志时,一场电影官司使他变得怪癖孤独、沉默寡言,与世隔绝,成为好莱坞最出名的“浪子”。期间,《叛舰喋血记》一片是他的成功之作。他创办的电影公司也宣告失败。1970年,导演弗朗西斯·科波拉力邀他出演影片《教父》。这部反映美国黑手党家族事业的影片一经上映,立刻引起巨大轰动,被称为是继《公民凯恩》后最伟大的一部电影作品。影片创下非凡的票房。白兰度把教父维托·柯里昂阁下演得出神入化,展现了他的才华。为此他再次获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的金像。随后,他又出演《巴黎的最后探戈》、《超人》、《现代启示录》和《干燥的白色季节》等片,获得好评。当中,在《巴黎的最后探戈》电影中的一场与女角肛交的戏段甚为震撼,而《干燥的白色季节》又一次让他获得奥斯卡奖提名。

进入90年代后,年迈的白兰度依然演了颇具水准的影片《唐璜德马科》和《人魔岛》,再一次向人们展示了他的演技。

2004年7月2日,他的律师证实了马龙·白兰度在7月1日去世,享年80岁。根据UCLA医学中心批示,死因是肺部疾病。

曾经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主角奖

jn2nj 发表于 2008-7-1 10:30:38

刘基,字伯温,生于元武宗至大四年六月十五(1311年7月1日)。自幼性情奇迈,神智过人。由父亲启蒙识字,十分好学。据说阅读速度极快,可以「七行俱下」。泰定元年,刘基遵照父亲的决定,离开了家乡,来到处州府城括城,进人郡庠接受正式的学校教育,研读《春秋经》。(1324年)泰定四年(1327年),当时着名的理学家郑复初到距离青田县七十里的石门洞讲学,在一次拜访中对刘基的父亲赞扬说:「您的祖先积德深厚,庇阴了后代子孙;这个孩子如此出众,将来一定能光大你家的门楣。」后来,郑复初的预言,在刘基二十一岁时初步应验了。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刘基到京城大都参加会试,高中明经科进士。

朱元璋打天下要靠他的智谋。广积粮,缓称王

jn2nj 发表于 2008-7-1 10:33:46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上半年,俄国强租旅顺和大连以后,英国借口抵制俄国,向清政府提出须以同样条件租借山东的威海卫。1898年7月1日,清政府代表庆亲王奕劻、刑部尚书廖寿恒与英国驻华公使欧格纳在北京签订此约。主要内容是:

将威海卫及附近水面和全湾沿岸10英里以内的地方租给英国,租期与俄国租借旅大期限相同,为25年;
租借地内归英国管辖,英国可在此驻兵设防;
中国兵船无论战时、平时,均可在威海卫停泊。
条约的签订,使英国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一个中国北方的重要军事基地,加上俄国强租旅大,使渤海湾的控制权完全落入帝国主义国家手中。

北洋舰队的基地,就这样被英国夺去,清政府太腐败了

jn2nj 发表于 2008-7-1 10:36:44

1904年夏季奥运会海报


第三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904年7月1日至11月23日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举行。

是首次向获得冠、亚、季军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的一届奥运会。
拳击、哑铃、自由式摔跤和十项全能首次作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期待北京的奥运会

jn2nj 发表于 2008-7-1 10:42:21

卡尔·刘易斯(Carl Lewis,1961年7月1日-)美国田径运动员,在5届奥运会中获得过9枚金牌,2000年被国际田联评选为20世纪最伟大的田径运动员。
1982年刘易斯的百米和跳远成绩都排名世界第一,他因此获得了“杰西·欧文斯奖”。 1983年在第1届世界田径锦标赛上,他勇夺100米、跳远、4*100米接力3枚金牌,成为世锦赛的头号英雄。

1984年在第23届奥运会上,他一人多的4枚金牌(100米、200米、跳远、4*100米接力),终于实现了成为欧文斯式奥运英雄的愿望。他把其中一枚金牌送给了欧文斯的遗孀,以表示对欧文斯的尊敬,另外三枚金牌送给了自己的父母,以抱养育之恩。

1988年他摘得第24届奥运会100米和跳远金牌。

1992年在第25届奥运会上他获得跳远、4*100米接力两枚金牌。

1996年,35岁的刘易斯在第26届奥运会上再次获得跳远金牌,成为第一个连续获得四届奥运会跳远金牌的运动员。

不知道这些冠军是不是全都是靠吃药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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