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H-科殷《法哲学》
由林荣远先生翻译的德法学家H-科殷的《法哲学》共分六章,详细阐释了法哲学中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法应该是什么?本书是法哲学著作中的经典之作,是学习和了解法哲学的必读书,当然可能由于德国学者特有的行文方式,使得本书并不好读,但是只要是耐心读下去,一定能够开拓视野、启迪智慧。本书第一章主要是对法律思想史上产生过影响的众多思想和学说做一介绍,可以看着是思想史上的一种回顾,展现了作者独到的视角,这是不同的作者会对原有的人类历史上曾产生过大影响的法律思想的一种摘录,也包括了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对于何谓经典和重要,则完全凭作者的个人兴趣和视角,在这一部分,本书的写法有点类似于博登海默的那本经典《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前半部分写法,这是法律思想史类书籍中常用的写法,宏观上给人一种整体性的认识,可以更全面的认识法律思想的源流。
接着第二章,作者提出基本的看法,将法律看着人文科学的一种所独有的价值,以及现存的伦理秩序的合理性,探讨各种伦理、甚至精神价值的最终意义,认为世界历史是各种理念的发展。这些都可以说是一种真知灼见,给人以启迪,可以引导人们进行必要的法律价值方面的思考。
第三章从文化意义上来理解法律,认为法是一种文化,法律具有特定的文化价值,不同地域的国家和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决定了法律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中国在80年代兴起的“文化热”,以及法学界用文化的视角来解释法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法律所反映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合目的性,一定目的的实现必须保证能够体现特有的社会道德价值判断,是实现法的效力所必不可少的构成因素。
第四章法律存在的基础,必须体现自然法所要求的争议观念,特别强调法律发生作用的道德基础,并且已经看到特定的社会环境变化和特有的经济条件必然华要求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与其相适应,同时法律的安排能够实现经济的良好运转和发展,是社会良好运转的间接保障。
第五章分析了实在法在社会中的权威性的来源和社会权力的架构之间的关系。法律的实效根源于社会权力的分配,实在法所具有的本质特征需要社会生活范围的界限和协作的调节,当然为了限制法官权力的过分扩张,要求必须遵循现存的实在法。
第六章最后,提出不同类型的法学思维的特点,历史上存在的各种流派包括历史法学派、法典编纂学派以及英美法中特有的法官造法现象,都根源于特有的法学思维选择,可以说不同的法学思维选择必然决定了关于对法的不同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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