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udqx 发表于 2008-6-19 23:13:22

退货时,发票的税钱应该谁出?

朋友在中关村买了某品牌相机,开了正规发票。

事后,经该品牌维修部门鉴定,此相机为水货(并非假货),没有保修的权利,并且出具了证明。随后朋友到商家要求退货。几经波折,商家同意退货,但提出开发票时的税钱由朋友出。

请教各位法律界朋友两个问题:
1、购买水货能不能要求退一赔一?
2、退货时的税钱该由客户出吗?

谢谢!

hufucopy 发表于 2008-6-20 00:32:15

1,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他销售水货,已经违法,不过如果他铺子没明确表示的话你无法要求他退1赔1,他会说,水货不是假货。
按消法,我认为你应该主张退一赔一

消法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

(一)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的;

(二)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的;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七)销售“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未说明或者谎称是正品的;

(八)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商品检验、检疫结果的;

(九)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的;

(十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以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十二)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十三)提供服务时使用假冒伪劣服务用品的;

(十四)对修理、加工的商品偷工减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谎报用工用料的;

(十五)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经营者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由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向消费者赔偿;属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经营者因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过多为由免责。

2,不应该。
先不说他卖水货的问题,他卖东西给你开票,就是说你的购物款已经包含了税款[含税价],现在你退货,势必要把发票退给他,那么他的销售行为没完成,没理由上税,自然也没理由找你要钱。
你遇到的情况是,他的税已经上了,现在你又来退。。他白白的贴了税款,所以问你要。
既然你们的交易撤消了,那么他应该向税务机关主张退税,和你没关系。自然也不能叫你承担税款。

不过从实际上来看,你如果要他退一赔一,那么就只有打官司了,至于那点税款,他估计还是收不了你的,会全额退款的。不知道你的机器什么型号的,价格如何。不过按7%左右来算,也就2-3百块,他不敢和你较真的。

祝兄弟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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