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曼浮云 发表于 2008-6-18 10:15:29

酷刑的“雅称”

酷刑的“雅称”




酷刑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中外概莫能外。美国作家布瑞安·伊恩斯(Brian Innes)《人类酷刑史》说:“二十世纪前很久,中国有这样一个名声,那就是中国是一个比其他任何国家的酷刑都离奇精妙的国家,在实践上则极其残酷。”残酷易于理解,那么何以称精妙?这个精妙,既在于刑具刑罚构思之令人咋舌,也在于其刑名之精彩——竟将残忍的暴力、杀戮与多姿的雅称苟合起来。
   中国古代的酷刑基本可分死刑和肉刑两类。古代法内之刑,向有“五刑”之说。“五刑”的具体指称与肇始时间,史证缺乏,争议颇多。照通行的说法,在奴隶社会主要是“墨、劓、刖、宫、大辟”,在封建社会特别是隋唐之后则是“笞、杖、徒、流、死”。由于是法内之刑,“五刑”名称直白干脆,血腥恐怖昭然触目,听其名而生畏。然而,中国古代酷刑更多的则是法外之刑,《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八四《推原用刑本意》一文中说:“后世暴君酷吏始有法外之刑,如炮烙、锻炼、抽肠、悬脊、刻膝、剥皮、鼎烹、甄蒸、腰斩、寸斩、刷洗、鸡毒之类,何其惨哉!”
    中国是个诗的国度,一些法外之刑尤其是拷问之刑,残酷的刑名竟有“动听”的雅称。武则天篡唐称帝,“渐引酷吏,务令深文,以按刑狱”,重用周兴、来俊臣等主管司法刑狱。据《文献通考》记载,武后时索元礼等竞为讯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等名。或以椽关手足而转之,谓之“凤凰晒翅”;或以物绊其腰引枷向前,谓之“驴驹拔橛”;或使跪捧枷累甓其上,谓之“仙人献果”;或使立高木之上引枷尾向后,谓之“玉女登梯”。凤凰晒翅、仙人献果、玉女登梯,这样富有诗意的名字,却是如此残忍的刑讯之法。同为武则天时代之事,《资治通鉴》二百零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二年》载:“或告文昌右丞周兴与丘神勣通谋,太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谓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取。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围如兴法,因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史,请兄入此瓮。”兴惶恐,叩头服罪。这就是成语“请君入瓮”的出典,正可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火,是生命的象征、生命的力量。同时,火具有毁灭一切的神奇魔力。对火的敬畏与崇拜,在神话传说、神魔小说,乃至民间习俗中多有显现和渗透。在酷刑中,火亦被用为恐惧的“火刑”。“请君入瓮”便是其中的一种形态。《汉书·景十三王传》中说:西汉广川王后阳成昭信与姬陶望卿争宠,诬望卿与郎吏私通,广川王刘去与王后阳成昭信带领诸姬剥去陶望卿的衣服,“令诸姬各持烧铁共灼望卿”。晚清李伯元的《活地狱》是一部暴露官僚贪污、衙门积弊和监狱黑暗的谴责小说,其间有县官、知事、县吏无所不用的刑具和逼供。第四十回《制出新刑乡绅助虐,飞来横祸捕役栽赃》写乡绅祝可大传授县老爷胡图丹刑讯之法:第一叫红绣鞋,第二叫大红袍,第三叫过山龙。所谓“红绣鞋”,就是“叫铁匠打一双铁鞋,把他放在火里烧红,替他着在脚上,任是他铁石人也经不起。不过这个人可也从此残废了。好在本是恶人,地方上恶人尽管残废几个,有什么要紧。不过当时那点焦臭之气,有点难闻罢了。” 所谓“大红袍”,就是“用牛皮胶熬烊一大碗,把这人浑身涂满,然后以麻皮按着贴上去。等到干了,却一片一片往下撕着问供。”其实也就是“剥皮”刑的一种。“红绣鞋”与“大红袍”均是火刑的变种。《活地狱》毕竟是小说,似乎不足为训。事实上,“剥皮”古已有之,“火剥”亦然。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中写道:单说剥皮法,中国就有种种。有张献忠式的,还有孙可望式的……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明史·魏忠贤传》载“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刲舌,所杀不可胜数。”夏允彝《幸存录》辑录了魏忠贤剥皮的方式——火剥:将手足钉在门板上,遍体浇上沥青,等沥青冷却凝固后,用锤子敲打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自然,明之酷刑也多有“雅称”的。《明史·刑法志二》记有刑具一封书、鼠弹筝、燕儿飞等,今虽皆难详考究竟,然其名之雅而毒之甚,不堪想象。
《活地狱》第十二回题:《盼佳期巧锡嘉名,轻民命迭施峻法》。何为“盼佳期”?此乃江南徐州府桃源县老爷魏伯貔(人称“魏剥皮”)所施酷刑。其方法是:用特制的铁箍“套在人的头上,两边自有皮条,用两个有力的差役,一边一个,拿住两头,用力一抽,这铁箍自然会收紧的,不上四三抽,能叫这人头痛脑胀,两个眼睛爆了出来。” 凡经过铁箍箍过的人,两只眼睛没有不突出来的。因此,这铁箍被形象地叫做“盼佳期”。其实,“红绣鞋”、“盼佳期”等并非李伯元杜撰。《明书》卷七三就记载了“琵琶”、“吕公绦”和“红绣鞋”等三者酷刑,并称“琵琶”系最酷者,用刑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雨,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同样,《太平广记》、《朝野佥载》,乃至《新唐书》、《宋史》,也均有关于使用类似“盼佳期”箍刑的记载。《警世通言》第十五卷《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将脑箍与铁膝裤并称“拷贼的极刑”。莫言的《檀香刑》对惨不忍睹的酷刑过程作了淋漓尽致的精细描写,小说主要写了五种刑罚:阎王闩、腰斩,砍头,凌迟和檀香刑。其中,阎王闩就是箍刑。所谓檀香刑,则是“用一根檀香木橛子,从那人的谷道钉进去,从脖子后边钻出来”。
酷刑是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可耻而邪恶的践踏,是人类灵魂中隐匿的罪恶的疯狂宣泄。贝卡里亚法学名著《论犯罪与刑罚》说得好,“如果说战争的必需教会了人类使他们的同伴流血,那么作为缓和人类残暴的法律就不应该再使法律成为野蛮的样本,刑罚越是吓人,就越是伴随着对人性的摧残。”

hong 发表于 2008-6-18 10:35:34

受益匪浅啊。
太极八卦中的“離”代表火没错,但是“离”吧?正如皇后不作“皇後”是吗?

“离”为八经卦之一,《说卦传》称“离,丽也。”又说“离,为火为日”,还有“为雉 、为目”等等说法,因此其含义颇多并且变化发展。此卦属于阴卦,本人曾注意过,呵呵~~不知道萧曼兄以为如何啊?

hanvool 发表于 2008-6-18 11:57:35

上学那会儿,我有幸看过莫言的《檀香刑》,描写的细节太过恐怖,整个行刑过程很长,很恐怖啊,我当时有了心理阴影

萧曼浮云 发表于 2008-6-18 13:47:52

回复泓:
其一。“離”与“离”。我之所以选择前者,是怕简化可能有问题,没有认真学习《周易》,心中无底,保险起见,选择了前者。其实大可不必,故而接受你的建议。
其二:《周易•说卦》有“燥万物者莫焕乎火”之说,单看不错。但是,此说我引用来不全面。因而,亦接受你的建议,改之。

顺致谢意!

萧曼浮云 发表于 2008-6-18 14:04:27

清晰记得《水浒传》,写“杀威棒”或“杖”,亦有一雅称,写作时候,总是检阅不到。如有知道的,烦请回复,不胜感谢。

hong 发表于 2008-6-18 14:05:33

哪里哪里,此字貌似繁简均可,兄所言自有道理,我查看了一些文献是这样的,我上面说的并不准确,致歉!兄,宽厚仁恕,真的让泓难为情啦:((

myyesky 发表于 2008-6-18 14:44:02

虽然没有做过什么坏事,看了还是打冷颤!

淡墨珩 发表于 2008-6-18 15:13:57

在优雅的名称后面,居然是惨不忍睹的极刑。
做的是非人之事,冠的是斯文之名,其实又何止古代才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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