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宜——合约的解释
杨良宜是香港资深的高级仲裁员,对于国际民商事合同有其独到见解。附件是其最新专著,合约的解释,供参考。 合约总是不能完全的。合约前的逆向选择,合约后的道德风险。如何体现法律的正义,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杨的值得一读。 合约的问题无非三个
订立时的信赖保护
成立后的期待保护
生效后的履行保护
完成后的既得保护属于物权问题 上面的leechance的说法不一定妥当,我认为生效之后,亦是对于债权人的一种期待利益的保护。不必强行划出履行保护一说,并且履行保护与信赖保护、期待保护逻辑上也不是一个周延的划分。而所谓完成之后,属于物权保护一说,也并不妥当,因为物权注重静态,而债权注重动态,之后亦有动态关系之可能,如无因管理,亦属债管理范围之内 杨良宜先生有个人网站,现在改成论坛了,他的书有的下载:
http://www.yangliangyee.com/index.php 呵呵
期待保护是指成立之后生效之前的利益
和期待权有关
我说的履行利益可能是你说的期待利益
既得保护意思没有考虑物权契约问题 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杨良宜的东东写得比较通俗,但不够严谨,只能做便当,不能当正餐的。因为是港人,介绍的实际是英国法,真正要学东西的还是要看英国人写的权威著作。
英美法有些用语用汉语很难表达清楚的,有条件还是看原版的吧。合同解释方面《科宾论合同》全版中有个章节专述,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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