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与解构——对民事主客体关系的思考
**** Hidden Message ***** 此文甚好,但楼主的方式无法继续深究,皆因问题核心在于“民法为何”、“民法何为”这2个问题,究其根源个人认为在于探究现代民法应有之独特理性精神,借此解构民法技术问题。理念抑或理性特质并非作为法律的技术解构手段,然而理念可以解释解构之缘由。反向技术分析方式的推导只能发现问题,理念或理性精神特质个人认为只能以哲学方式探寻,以历史沿革为脉络,以技术方式验证这种多重手段的组合得出的结论才有足够的力度和厚度。关键在于方法,个人意见供楼主参考。 在讨论人格权的时候,我们尤其陷入了此种混乱。不过这篇短文仍是似有实无,未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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