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强奸未遂?
真实案例:某技校,某日凌晨二时许,8号女生宿舍传来一声惊叫,原来是一男生跳窗入室爬到某女生床上,是时女生惊醒,狂叫.男生骇走.事后,学校调查,男生辩称,由于喝酒过度,且女生宿舍和男生宿舍邻近,走错了,开不开门,遂跳窗入室.讨论,有老师建议报警以强奸未遂处置.
问:该男生是否该按强奸未遂论处. 刑法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招手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所以我认为着不是强奸未遂 构不成犯罪。因为没有强奸的犯意。 我觉得可能有那个意思。
因为是半夜可能有趁人熟睡图谋不轨的意思。因为惊醒喊叫,是收到阻碍。暴力的成为不是很明显,也不影响可以按强奸罪处理。 关键是看男的当时的状态,我觉得他有那个意思! 有老师建议报警以强奸未遂处置
这个又是不是老师能够建议的
我觉得是犯罪中止 那要看那个男人在床上干吗了!!! 这个例子太笼统,看不出来.
要有取证来证实双方的陈述. 引用第7楼twins于2008-07-02 23:34发表的 :
这个例子太笼统,看不出来.
要有取证来证实双方的陈述.
同意。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不能随便下结论,没有实质的情况出现
当然,进错女生寝室,引起惊慌肯定违反校规的 报警与否全取决于受害人,即受到惊吓的女生或者潜在的受害者,而立案与否则取决于公安机关。至于是否构成“强奸未遂”则取决于法院。
任何个人只要有需要,均可求助于社会公权力,但社会公权力如何认定个人的需求,以及个人诉称的事实,则不是该个人所能决定的。
如果个人报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对公安机关不认定为刑事案件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异议。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这件事的定性 主要看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什么了 仅当有能力证明其目的即为侵犯 比如有事先宣称 或现场 展开了一些以性侵犯为目的的暴力活动 否则的话 强奸未遂很难认定~~ 这个建议的老师真多事,没有足够的证据就能说是强奸未遂吗? 单走进房间,那么可能是无罪(如果男的表示走错了)可能是预备(没有着手) 事实真相不清,楼主说得太笼统,因而很难确定。不过可以报案,然后根据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再进行判别。但是毫无证据或者说服力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 都认定不了是是强奸是盗窃 还是走错门了 怎么判断既未遂 纯粹是胡扯淡,要定强奸未遂,首先要证明其有强奸的故意;而且就是证明有故意还要考虑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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