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man7261 发表于 2008-6-13 10:30:56

“两面一体”: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关系研究

本人最近准备就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之关系作较为全面的实证研究,先做了一个理论方面的思考(此文刊于《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发上来,请大家批评。

cuplav 发表于 2008-6-14 23:02:09

好文章!今天看到楼主的博士论文题目,我就心里暗惊,好题目,很有研究价值,但限于我自身的水平,不敢给你提什么建议。晚上拜读了您的此片大作,佩服佩服。
看到您这个题目,我第一反应就是公安机关的行为的行政可诉性问题,因为在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着以将公安机关的行为认定为司法行为而排除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
第二反应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究竟存在何种实质意义上的区分。这种区分在公安权力这种交叠地域内,有多大的存在意义。
第三个反应是,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实质区别是什么。
我的这些问题在阅读您的文章的时候都得到了比较清楚的解答。您提到“任何试图将公安机关行政权(以及行政行为)与侦查权(以及侦查行为)完全分开的主张都是对公安工作实践规律无视的一种表现。”“在一体化追诉体制之下,无论是“违警罪”、“轻罪”、“重罪”在法律性质上都被认为是犯罪,并且都通过刑事司法体制进行追诉,程序的差异更多在于繁简不同。”等等。

lawman7261 发表于 2008-6-14 23:58:02

引用第1楼cuplav于2008-06-14 23:02发表的 :
好文章!今天看到楼主的博士论文题目,我就心里暗惊,好题目,很有研究价值,但限于我自身的水平,不敢给你提什么建议。晚上拜读了您的此片大作,佩服佩服。
看到您这个题目,我第一反应就是公安机关的行为的行政可诉性问题,因为在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着以将公安机关的行为认定为司法行为而排除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
第二反应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究竟存在何种实质意义上的区分。这种区分在公安权力这种交叠地域内,有多大的存在意义。
第三个反应是,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实质区别是什么。
我的这些问题在阅读您的文章的时候都得到了比较清楚的解答。您提到“任何试图将公安机关行政权(以及行政行为)与侦查权(以及侦查行为)完全分开的主张都是对公安工作实践规律无视的一种表现。”“在一体化追诉体制之下,无论是“违警罪”、“轻罪”、“重罪”在法律性质上都被认为是犯罪,并且都通过刑事司法体制进行追诉,程序的差异更多在于繁简不同。”等等。
谢谢表扬,我本来想以这个题做博士论文的,开题时被否决了。感觉还是有很多问题没讲清楚,但这两年是没时间去做了,怎么也得先毕业再说,老弟如果有兴趣可以在这个题目上做下去啊。

sxslga 发表于 2008-9-5 22:04:42

太好了,谢谢

xiaomingda 发表于 2008-9-7 17:29:15

粗粗的看了文章,自己的理解是采用了现实主义进路吧,作者比较倾向于不区分两者显著的区别,因为没有必要区别,也不能很好的区别

本科我学的侦查学,有过很长时间的实践,硕士毕业论文也写的是侦查程序,觉得对这个也算熟悉

比较赞成在实践中,不多去考虑侦查权的性质,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该可以的吧,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把他划分的很完美的啊,作者不必太以实践上的做不到来柯求理论

其实作者的落脚点还是怎么对侦查权进行控制,不过文章中在这方面论述的不是很多,偶觉得这方面可以加强

非学术性的话,说句实话,公安机关具体办案人员的素质真的不咋的,大部分人都不懂法律的,他们还是以破案为第一任务,就算有一个中立的机关来约束侦查权(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中我觉得不可能的),在强大的公安机关之下,这个中立的机关也肯定是没啥用的.比如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其实挺形同虚设的,仅仅作为一种象征意义上的存在,(但是对侦查程序的规范化确实又一定的象征性的约束,就象身体后面有只纸老虎在追你,你得快跑).我的意见是多创造小三方结构,就是可以在行政系统内部创立,而最主要的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当然这个权利会有多少人行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必须有律师制度的保障,扯远了)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加强侦察权的行政控制,这个在我们国家我觉得比较可行,比三方结构来说,更加容易些(就目前来说)


乱七八糟写了那么多,好久没看论文写东西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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