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核心词汇是什么?
曾听一位名师讲课——政治学的——他说,社会科学都是围绕利益展开的。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创造利益的(做蛋糕),政治学是研究如何分配利益的(切蛋糕),而社会学,他觉得是个剩余学科,别的学科不研究的东西,它都研究.政治学有两个核心词汇,一是权力,一是利益,其实质是权力主导下的利益分配。我当时的感觉真是可以用“醍醐灌顶”去形容,有了这两个词汇,理解一切政治现象这有了主线和纲领.所有问题都清晰了,什么阶级啊\政党啊\内阁制啊\总统制啊,初高中学得那些杂七杂八的东西现在可以各归其位系统理解了.
可惜的是,这位老师独独没谈法学,法学是干什么的?我常想这个问题,各位法学科班的朋友来谈谈您的解吧.我先冒昧地说一个抛砖引玉吧.
经济学(制造利益)-政治学(权力:分配利益)-法学(巩固权力:保护利益)——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分部门法来判断,
民法中的核心词汇是权利二字,整个民法的大厦都是搭建在权利的基石之上的。
而经济法则讲究义务先定,核心词汇是义务。
不管怎么样,我认为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职责这四个概念是法学中的核心词汇。 楼主的提议非常好。
不过,说到底,所有的社会科学都不可能离开“利益”。可以说“利益”不仅仅是政治学的核心词汇,也是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等的核心词汇。 个人认为,法学的核心词汇是“规范”,正因为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利益在多数情况下的私人属性,才需要法律对每个主体所享有的利益之边界进行规范,使之有序运转,同时对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依照相关程序规范进行解决。 没有愿意说了,俺再说两句。愚以为,看法律是什么,不能光从当代看,从当代看,法律当然规范人的权利和义务,但那是因为当代是民主社会(或者说产生当代法律的那些国家是民主社会),民主嘛,大家都当家做主了,彼此有个冒犯,怎么解决?给每个人划个边界,边界以内属个人权利,不可侵犯。但若从历史上看,法律可不是这么个东西,尤其是从中国历史上看,中国古代法律,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它立足点不是从人民那出发,所以谈不上保护权利之类。它保护的是权力,统治者的权力。现在大家觉得法律是保护权利的,是因为现在是民主。民是统治者。总之,俺觉得法律是保护权力(不是权利)的。 程序的正义,应该是“程序”
经济学如何创造蛋糕,政治学是分配蛋糕,法学就是如何分配蛋糕。 1、法学的核心词汇不一定就跟利益有关。然而,楼主被名师牵着鼻子走,想当然地一定要把法学的所谓核心词汇跟利益结合在一起。从做研究和学问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不足取的,因为你已经对自己划地为牢了!其实我也能够理解你的真实意思,你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得到一个动词,那个动词能够将“法学”与“利益”有机地串起来。但是,那个动词跟“利益”结合起来后,并不一定就是法学(或者说法律)的核心词汇。
2、关于法律(法学研究的对象之一)与利益的关系: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有一题,有兴趣的同志可以看哈。(大意是利益是法律产生的最根本原因,答案为错。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学理论,法律产生的根本动因是......)
3、开始做题啦!法学的核心词汇是什么呢?从严格回答问题的角度来看,我的答案是“法律”。(哈哈,表打我)
4、“法律”的核心词汇呢?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答案。楼上的几位都答得非常好,我就不多言啦。 增补:
古人云,天下西西,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
从这角度来说,人活着,都是为了利益而存在的。不论是什么政治、经济、法律,都是“利在其中”! 楼上兄台说得有理,做学问不能盲从名师,我们不能因为名师说天是蓝的,就跟着说天是蓝的;反过来,我们也不能因为名师说天是蓝的,就非要说天不是蓝的。后者与前者一样……。 法学是研究平衡利益 我认为,法学的核心词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着重点还是利益,而规范是为了利益平衡服务的。法学中有理论法学、规范法学等之分也是因此。
正如马克思所说经济利益决定上层建筑,这基本是一条具有普适性的说法,
我们来看,民法之债法、物权法、人格权法无一不是以利益为重点。
行政法,主要是公民利益和行政机关利益之平衡。
宪法,虽然说起来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但是我认为也是公民与公家的一纸契约。
刑法,公众利益对个人自由度的划定。
以上说法是我的一点理解,请指正。 利益是内容
平衡是形式
形式才是本质
参见亚里士多德 我觉得,法,就是约束,规范人的行为,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愿,使得统治阶级的利益最大化,从一定意义上,也称为律。
法学就是研究这些约束(规范)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的学问。 个人认为最为核心的是“人”。
看看名家所写的法律上的人(拉德布鲁赫)、民法上的人(星野英一)、刑法上的人等等,扩展到任何社会科学,无不围绕“人”展开。近看徐国栋的人性论与市民法,所谈无非是关于人之定位或学科之出发点(理论预设)。
法为利益而活吗?在实践层面上似乎如此,但更进一步说,所有的规范、命令或禁止,无不着眼于人之主体性,一个规范超出了人的能力范围,则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任何一个部门法首要解决一个主体问题,即权利能力。
一些大家越来越客观化,实际上这也是走极端的一种表现。想把法学弄得跟物理、数学一样精确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行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规范也有很多弹性,在灰色地带,很难划分对与错。 核心是“公正” 的确,“人”是比“利益”更基础的概念,您的说法给我许多启发。但是,所有的人文学科都是围绕人展开的。艺术是人性爱美的表现,历史是人认识自我的需要……但是,仅有“人”这个概念还不能把法学从众多人文社会科学中区分出来。盼望大家都说说,让我们把对这个问题理解得更透一些。 法律是“正义”之学,所有的权利、义务、职责、利益的规范都应围绕正义展开 我觉得,是否盲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助于自己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微言大义的概括,总会挂一漏万。但是,有时不能不佩服其提纲挈领的作用。
不管是利益还是人,单一的进路可能会屏蔽其他核心问题。甚至,使人觉得:其他的研究都是边缘吗?
以为来看,还是正义。 “正义”是西方法学的重要概念,西方从很早就开始探讨什么是正义,如何实现正义,可以说他们认为他们的法律是以实现正义为目标的。
但是,中国人听到“正义”这个词就有点虚无飘渺的感觉。中国历代帝王,制定律典无数,没有谁是想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古代帝王只想通过法律维护秩序。所谓“德主刑辅”,法律只是治道之一。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明确一下几个问题:
什么是法学?法学研究的目标是什么?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什么?法学和法律是否能够等同?法的价值是否是法学的核心?
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研究核心是其概念?追求的目标?研究方法?还是其他?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想法,有点概念式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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