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摘抄+感想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1、克罗齐(Michel Crozier)关于官僚制度中权力关系的经典描述可以说明中国的情况“掌权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两套相互冲突的武器:一方面是理性化和制定规则,另一方面是制造例外和无视规则的权力。他的最好的策略是找到这两种武器的最佳期配合。……规则的扩展会限制他的权力,而太多的例外又会削弱他控制别人的权力。”参见《官僚现象》(The Bureaucratic Phenomenon)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63-164页。转引自叫魂250页。
2、诚如克罗齐所指出:官僚们“对中央集权的抗争,不是为了帮助这个制度去适应环境的挑战,而是为了捍卫和发展某种制度刚性来保护自己。”上书193页。
3、就官僚本身而言,他们始终受到琐细的规章条例的制约,包括形式、时效、文牍、财政和司法上的限期,以及上司和下属之间关系。他们若对这些规章条例有任何违反,便会受到弹劾、罚俸、调离和撤职处分。但是,这些繁琐的规章条例至少也为他们的职责划定了某种边界,从而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使他们得以对抗上司或君主本人的专制要求。
星按:这种制度刚性(规则)提供给官僚的保护在清代并不象西方人认为的那么有作用。因为清政府(或放明政府也是这样)所规定的这些刚性规则,多是超出了现实(官僚执行能力和科技、财政、等环境条件)可能的,就是说,规则所规定的是任何一个官僚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是不可能完成的,那它也就无法对严格遵循它的官僚形成有效的保护。(海瑞似乎是清官而没有受大排挤的一个例子,但是保护海瑞的是他的官声,而非规则。)
以前也疑惑为什么这些不切实际的规则能够一直存在,君主不改变它呢?原来君主正是借用这样的超出现实可能的规则去控制官僚,既把官僚的行为导入一定的于皇权有利的轨道,又保留君主随时干预和惩罚官僚的可能。
除了规则的不可实现性以外,还有规则的模糊性,或者说模棱两可性。
4、君主对“政治任命官员”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己与他们的个人关系。……(作者举了一个谢恩表的例子,并说)这是一种体现“东方专制”的文字,是一种文字形式的叩头长跪。……正是这种有关赏赐和表达感激的仪式维持着君主与高级官僚之间的关系。
5、君主有两套缰绳来控制他的督抚们。其一是常规的行政则例,君主可以将官员交由吏部赏罚。另一套是行使非常规的专制权力。279页。
6、从这些重叠的图像中,我们可以联想到中国帝制国家的两个侧面:它既是一种工具(其功能是根据满清皇室和满汉精英层的利益需要来管理国家),也是一种制度(其功能是在不同政治角色之间实行权利分配和地位分派)。……当我们解读由“事件”而产生的文件时,都必须要么把它们当作关于外在现实的描述,要么将他们视为文件作者政治需要的反映。(所谓政治需要,当然并不一定是狭隘的私利,也可以是文件作者从原则出发以部门利益的捍卫。)……正是这些“事件”使得国家作为工具和制度的两个侧面各自因对方而具有了意义。287-288(按:这段话太有意义了,在大地震之后看来。)
7、正如官僚制靠中国社会的经济剩余为生一样,它要以社会中的“事件”为原料来推动内部各种关系的运作。官僚君主的内在机制则对所有这些“事件”进行加工,使它们转换为权力和地位。……所有人在处理这一事件时,显然都以一只眼睛盯着官僚世界中的权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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