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地震后的一个生活上的法律问题
我家在成都市,有套房子在去年出租给一人,房子我是新装修的,我提供了3台空调机,其余东西都是房客自己带来的,租赁期限1年,租金每季度付一次,上月(2008年4月)已经该支付下季度(3个月)的房租。但是我遇到问题:1、房客无法联系,3个电话都不接听;
2、房子的钥匙我也没有,房客以租赁后曾经丢失了手机为由,更换了门锁;
我该怎么办呐? 你想干吗呢?
如果你想拿空调,首先你有没有答应空调给客户用呢?其次,如果怕空调失窃,应该有客户交押金的吧?还是怕房子在地震中受到影响?
如果已经到期,且房客拒付月租,联系不上,可以报警 我倒不是想拿空调,空调本来就是应客户要求买的。
报警后又咋办啊?他的家具怎么办?我的房子这么出租啊?!
唉,真是麻烦
也许是地震跑到外地避难去了
但愿人平安!
再等等吧! 地震后那座房子的其他住户说有较大的裂纹
物业正在检测,家里的损失情况怎么样很快就要检测和报告。
房客再不露面真是只要报警叫警察来撬门了。 引用第3楼accenture于2008-05-26 19:14发表的 :
地震后那座房子的其他住户说有较大的裂纹
物业正在检测,家里的损失情况怎么样很快就要检测和报告。
房客再不露面真是只要报警叫警察来撬门了。
呵呵,就是这个意思,找警察或者物业跟着,一起去撬门。 根据法律,房东有按照合同处置相关事宜的权利,不过特殊时期,从情理上说,宜积极寻找房客,妥善安置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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