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法治的灵魂
我们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设成一个法治的国家。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法治本身不是目的,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完善的民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民主乃是法治的灵魂。没有了这样的灵魂,就无法想象法治的现实性在什么地方。法治的首要任务,在于制约国家权力,确保“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一直以来,国家权力的声誉其实是很不好的。恩格斯很赞赏黑格尔的将“恶”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观点,这个“恶”的表现形式就是阶级和国家,以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恶”,最终它是要消亡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则把权力的“天性”看成是具有绝对腐败的趋势,一旦没有制约,它就一定腐朽堕落。所以,有的政治学家把国家权力当成总是要做坏事情的无赖一样来防备着,惟恐它骚扰百姓。这些看法,无疑有的是正确的,有的是错误的。但是,无论如何,要想方设法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它侵害民众的利益,是千真万确的。如何制约权力,确保权力的本色,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利益,历史证明了,法治是一个最佳的选择。没有法治,一些掌权人必然要出现独断专权的行为,甚至是专制的现象,将人民的权力异化成了少数人的私有财产,民主也就荡然无存了。如此一来,法治的影子都不见了。
其次,法治是为了保障民主而存在的。惟有在健全的法治社会里,人民群众民主的权利才能成分发扬。民主是需要法治作保障的,不仅因为法治可以防范权力对于民主权利的损害,还在于它能够为民主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民主权利如果没有法律来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只能期盼圣人的“恩赐”了。而来自于权力的民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变异了的、扭曲了的民主。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权力本身是来自于民主的,一旦颠倒过来了,这样的民主也就失去了本质意义,将支配权力的民主,变成了受权力指挥的民主。自然,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也完全可以推想,来自于权力的民主,大小如何,什么时候给,什么时候不给,就完全由“恩赐”者说了算。如此一来,就与民主的本来意义彻底地相违背了。另外,民主如果不用法治明确规定,那么,就会出现“无法无天”的大民主。这样的民主状况,似乎我们可以用霍布斯所设想的初始人类社会的战争状态来形容了,谁都可以有随心所欲的民主权利,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那么,谁也就什么民主都没有的。比如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就是因为缺少了法治的规范,成了可怕的动乱和可悲的浩劫。可见,法治是为了民主能够成为现实的唯一的“工具”——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最后,法治的现实是以民主为基础的。所谓法治,简单地说,就是良善的法律得到了普遍地遵守。作为法治的法律当然必须是公平正义的,是对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反映。在邪恶的法律之上,除了对人民利益的坑害的专制,就什么也不是了。而要建立一个完美的法律体系,就必须发扬民主。只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大众的智慧,将社会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将社会发展的规律,反映在法律之中,才能制定出正义的法律出来。否则,脱离群众,闭门造车,甚至是站在部门和少数人的利益立场上,这样所出台的法律,肯定是要违背群众利益的,肯定是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我们国家当下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媒体向全国征求意见,完善法律草案,就是一种制定良法的表现,从而是法治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法律一旦制定出来,执行就成了最为关键的问题。法律的执行其实也是一个发扬民主的过程。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宪法和法律,自觉地用这样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表现的就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民主过程。法律一旦不能被人民群众普遍遵守,那么我们也就完全可以想象,法治的状况还能够存在吗。
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在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同时,万万不可忘记,完成建设法治国家的伟业,是须臾离不开民主的。法治不过是形式,民主才是内容,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有现代文明的政治。个别同志简单地以为,法治建设不过是多立几部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而已。更有甚者,以为法治法治,就是用法律来治理社会,不过是将以往的用政策来管理老百姓的老办法,改为法律的方法罢了。他们完全不懂得,或者忘记了法治的本质含义,将法治的存在基础,法治的使命所在,都抛在了脑后。这样的具有浓厚的法律工具主义的观点,是完完全全、彻头彻尾地与法治的要求相违背的。在这样极端错误思想的指导下,要顺利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根本不可能的。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法治因为有了民主才有生命。假如脱离了民主,如果说有法治的存在——其实它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也是僵尸一具。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用民主的发展状况,来作为检验这一实践的成败得失的唯一标准。
欢迎到“尔心贵正”法律博客指导!(http://miao11yong.fyfz.cn/blog/miao11yong/) 楼主学政治学的? 引用第1楼make1943于2008-05-26 14:04发表的 :
楼主学政治学的?
据传闻,楼主是检察官~ 有点像是高中或大学的政治课本,稍嫌枯燥。
如果能联系实际,举点事例,提出解决方法,那就好了。 请问:如果要实现法治是否必须先有民主,或者如果要实现民主必须有法治。
如果一国没有民主,如何实现法治? 同意楼主的观点。并代您回答楼上。“如果要实现法治是否必须先有民主?”不是先有,二者共生;“如果要实现民主必须有法治?”目前看来,法治是护佑民主的最好办法。“如果一国没有民主,如何实现法治?”如果没有民主,并且不打算实现民主的话,还要法治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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