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求助一个小问题(很感谢大勇和llwang律师, 你们真好)
请问, 如果要证明人身权损害导致的误工费, 在证据方面应该提交什么?是否需要提交工资表,
如果工资报表就可以, 那么没有税收凭证法院会不会认定?
没有税收凭证的原因是, 公司操作不规范, 所以, 个人所得税单位一直没有代扣代缴,
期待高手的解答? 实践操作是这样的,
1工资表
2财务章
3完税证明
如果缺少一样,
按照省统计局发布的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哦
楼上是权威人士 偶就这么操作的,
没有人提出异议?
有百八十个案子了。 谢谢大勇先生, 你真好,
如果一个人的收入只有2000元,
那样就不需要完税证明了吧?
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超过2000不用纳税, 超过的部分才纳税?
旧的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起征点是1800元吗? 引用第1楼大勇于2008-05-12 21:14发表的 :
实践操作是这样的,
1工资表
2财务章
3完税证明
.......
难道不需要单位加盖财务章的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吗? 呵呵,当然需要提供损失证明了。
如果有完税证明的话就没问题了;没有的话,拿银行卡中工资发放记录再结合单位财务出具的证明,不过如果数额很大的话,法官也会考虑是否采纳,还是要看审理案件的法官。
记得统计局有发布国民经济各行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这个也可以作为收入的依据之一。
个人所得税以前的起征点是1600元,再以前虽然是800元,但是各地实际执行的标准也不同。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
护理费一个月9000块,
计算6个月。
只是护理费就达到快60000块,
被告近乎哀求了,
换个人护理吧。
照这么护理照顾下去,
被告新买的肇事的丰田皇冠就要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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