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08-5-5 17:34:46

为什么我们要谈主权?(为什么要重提霍布斯及利维坦?)

  霍布斯的《利维坦》是政治哲学研习者或爱好者的必读书之一,然而很多人并不真正懂得霍布斯或《利维坦》为什么如此重要。对于不那么熟悉政治思想史的读者来说,《利维坦》不像《论美国的民主》等著作那样一眼而知其主旨。政治学的初学者浏览《利维坦》 的篇目后也往往会感到迷惑:一本政治学经典著作为什么要花那么大的精力去论感觉、论想象、论讨论的终结及决断,甚至要花三分之一的篇幅去 “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讲,《利维坦》比其他经典著作更需要解释。
    王利博士的《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正是一本解经之书,专门解释《利维坦》。当然,此书不仅仅限于解释《利维坦》,一则因为书的标题并非我们通常所以为的《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二则因为作者已经明言,本书“旨在探询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并试图以点带面地“展现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传统的基本趋势”(后记,320)。显然,作者在智识上的抱负和雄心已经远远超出对一本书的阐释,尽管声称解释这本书已经够需要勇气。
   我现在认为,政治哲学谈到最后都是大白话,对装神弄鬼、云山雾绕、自以为独得真理者已不再感冒,而更喜欢以简单明了、单刀直入的方式谈问题。我想政治哲学之所以是政治哲学,恰恰在于其是政治的,而政治意味着操作,意味着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我以为,我们可以将《利维坦》简明地重新命名为《论主权》(从本书的前三章的标题即可看出,此三章加上名为保卫利维坦的第五章,合起来就是“主权四论”了)——严格地说——是《论绝对主权》,这样此书的核心议题和所要辩护的结论就会像《论自由》一样简单明了;我们还可以将《利维坦》简明地理解为“霍布斯的《理想国》”,并可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对勘(《理想国》的副标题正是论正义)。事实上,正如刘小枫先生所言,柏拉图的《理想国》翻译成《王制》更为妥贴,而所谓利维坦与理想国不过是霍布斯与柏拉图两人心目中理想政制的符号而已。相应的,《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要回答的无非是两个问题:什么是利维坦?为什么是利维坦?
  现在人们都说,当今意识形态领域中自由主义一枝独秀,我愿意将《利维坦》的核心结论概括为:自由是重要的,但主权(国家)也是重要的,甚至是更重要的;主权之下的自由才是可欲的自由、有保障的自由。套用某种语言表述,那就是:“自由是硬道理”,但“主权(国家)也是硬道理”;“主权(国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主权(国家)是万万不能的”。作者已经指出,主权是国家(利维坦)的灵魂,国家(利维坦)的诞生和主权的诞生乃是同一回事(第11页)。
  霍布斯的论证其实很简单:没有主权,人类就处于或者会重新陷入自然状态;而自然状态远比主权差,尽管主权可能有危险;所以我们要主权。晚近以来,一件又一件残酷的事件在教育人们主权问题远未过时,大家对于主权问题似乎重新觉醒了,不再那么钟情于所谓全球化和“去国家化”,不再热议所谓“民族国家的消失”问题,不再抽象地吁求所谓“小政府、大社会”了;其实,王沪宁教授早在1987年就出版了《国家主权》,只是大家读书喜欢赶风潮而已。
  现代人喜欢给思想家贴标签,让他们站队,我想对于自由主义者、专制主义者等等帽子,霍布斯会一概拒绝。在霍布斯看来,利维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不仅是绝对的而且是正义的。不过,必须指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理论起点是自然权利(自然状态),其理论意图是在自由与权威(主权是最高权威)之间求得较完美的平衡(参见本书中的《利维坦》献辞)。而且,。 霍布斯虽然极力强调主权的重要性、强调主权是绝对的,但同时他对主权的危险性也不无警惕,利维坦这一意象本身就时刻提醒人们要防止出现“主权怪兽”。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愿意将霍布斯称之为泛自由主义者;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整个近代政治哲学都是自由主义的,或者说整个近代政治哲学的论证思路都是自由主义的,而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哲学之父。因为卢梭、洛克等与霍布斯的区别不过是推导出来的结果的区别,他们共享着同一个理论起点或前提(权利优先论而非古代的义务优先论)。从霍布斯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政治的目标降低了,由追求美好生活(善)变成追求和平生活(秩序),用施特劳斯的话来说,政治因此而建立在“低俗而稳固”的基础上——古典政治哲学与近代政治哲学的分野在于理论前提的歧异。
  当然,正如作者所分析的,霍布斯处理的仍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政治与道德,本书标题中的“国家与正义”正对应着政治与道德。霍布斯的努力和其他近代政治哲学家并无二致:为建立强大、正义、持久的国家而提供普遍有效的教诲(第4页),这实际上是一种泛自由主义的努力。而虽然作者指出,《利维坦》全书一次都没有提到过马基雅维利的名字(第5页),但是从本质上说霍布斯的《利维坦》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同属于帝王宝鉴派作家,同样意欲教育君主与大众或所谓的统治者与臣民(用《利维坦》教育利维坦,第156页)。从对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地位的判断来说,霍布斯和亚里士多德等古典哲人一样:政治学是最重要的学科,统治者最需要掌握的是关于自然正义的科学即政治学。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政治哲学家的宣称至今还仅仅停留在纸上。
  虽然已经有不少人指出,本书在文本解读上的功夫令人印象深刻,但是我却更欣赏本书中对于霍布斯的推导与结论的质疑和反思(尤其是第三章的第四小节和结语部分的第二小节),尽管这种质疑和反思还显得不那么深入和彻底——一则因为这种解经功夫在施特劳斯登陆中国以后已经不那么稀奇了;二则因为在我看来,这种工作才是“营造某种自己的东西”(序,2)的真正体现,而只有以这样的功夫去质疑霍布斯、跳出霍布斯、超越霍布斯,所谓“中华文明的民族主体性”(后记,320)才能真正树立起来,近来风行的所谓“政治成熟”(后记,320)才能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强调霍布斯思考的政治性才真正有了现实意义,本书也才真正是“政治的”,而不仅仅是“哲学”的。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此书才有理由命名为《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而非《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
  
  王利:《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

最后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08-5-5 17:39:37

此书甚不错,可惜没有电子版。
可能是国内第一本以如此形式写就的解读《利维坦》的政治专业书籍。

yyg680 发表于 2009-2-12 10:33:04

谈主权,要看在什么境域中讲,一个国家的主权是相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讲的。我们不能混淆主权的对象。国家对自己国内的人民只有民权。主权和自由不是一个境域中的一对范畴。自由是人本性,是相对于所有人之为人的本性来讲的。这一点应该是现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的,也是世人经常混淆是非的盲区。混淆了这一点,也就会在理论上的盲目,带来实践上的苦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为什么我们要谈主权?(为什么要重提霍布斯及利维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