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行人
发表于 2008-7-11 12:24:53
不过据我的消息,好像不是收回司法部,而是要直接划到政法委下面直属。
lnod
发表于 2008-7-11 14:56:55
毕业大学生就一定没有社会经验?军转干部就一定有社会经验?那么在中国而言,什么叫做社会经验,圆滑世故?我并不歧视军转干部。但是,司法职业不同于军队,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法官以自由心证为看家法宝,你要求一个军人去完成这种角色变换那岂不又回到了过去。法院真不应该是收容所,军转干部去公安或武警部队可能更靠谱一点,检察院都应该少。
再有,大家都知道,军转干部要从头学起法律知识,那么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是不是又有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呢?
个人看法,仅仅就事论事,认识有好多军队的朋友,人都很不错的。
大勇
发表于 2008-7-12 16:58:34
中国不需要法官,
只需要调解员。
nina0129
发表于 2008-7-13 07:37:57
看得我心惊肉跳,这则消息的关键点是十院校以外的法学院学生将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如果这一点属实,我只能说有关部门要么是脑子坏掉了,要么是部门利益驱使,才作出这样荒唐的决定。
还说这是为了解决基层司法人员不足与军人转业问题?军人转业暂且不提——这是另一个问题,别跟法律教育扯到一起。政府可以安排他们进行一些法学职业培训,但这跟整个法学教育体制变革没关系——现在基层司法人员不足,把全国的法学职业教育集中到十所院校,基层司法人员就充足了,这不是笑话吗?我只知道垄断产生利益,没听说垄断还可以产生效益(高产了)。
再,说转业军人政治素质高,只说明他对政府政策的向心力高。对于基导执法人员来说,这一点比正规的法学教育重要?我们是要建法治社会,不是人治社会,所以我认为法学教育所培养的学生的法治观念比一个人对政府的向心力重要。转业军人如果去做公安、特警还可以,但是如果让他们大批地去做法官和检察官,我觉得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倒退。这些人经过多年部队生活,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法律观都已形成,几年的法律职业培训可以在他们心中树立起法治理念吗?我很怀疑。
myyesky
发表于 2008-7-13 10:38:52
形式上不论怎么改,背后的体制没有根本变化,都难以成事。这个问题,都不想说了。我花了7年时间学习法学,到头来学到什么?理论没有,实践也没有!
freemandai
发表于 2008-7-13 12:44:02
本人是从这五大政法院校之一毕业的,记得以前教务处长曾经说过,我们学校不是培养法学家的地方,而是培养国家政法干部的地方。当时听了心里瓦凉瓦凉的,虽然自己不是什么法学家,但心里还是崇敬“法学家”这三个字的。。。
退伍军人转业去公检法也好,应届毕业生没有什么所谓社会经验也好,这都不是问题。关键是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出执业者(检察官、法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以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思维方式。可惜的是,无论有没有社会经验,最终会被国内这种大的法治环境所改变,变得圆滑世故,变得八面玲珑。自从公务员法出台后,就已经决定了中国检察官和法官的悲哀。在中国,尤其作为检察官或者法官,我觉得还是“多一些天真,少一些世故”的态度进行查案断案比较好,至少还会让我觉得天地有正气。。。。。
中国的法律院校或系院目前的确有泛滥的趋势,而且各类院校法学教育师资素质良莠不齐,办学条件各不相同。如果为了培养法律执业人才,大可不必;如果为了加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更不可取!一些理工科学校里面的法律系,上课的时候竟然是一个老师带着七八十个学生在学校食堂进行教学(因为学校很多教学楼都是带有实验室性质的),这种教学质量能有保证吗?这些学生在学校的心理状况会好吗?社会上的公检法机关和律所,会认同他们吗?我觉得除了五大政法院校之外,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之类的传统老牌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学院是非常有必要保留下来的。其他理工科院校的法学院,还是不要开办比较好,省下来经费,可以投入到为国家多培养自然科学方面的人才或购买实验设备之中去。
中国退伍军人的转业安置问题,的确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是否退伍军人最好的归宿就是公检法系统呢?军人的风范,是否能适应公检法系统的工作性质呢?大家都知道,军人的主要特征是勇猛直前,无所畏惧,关键时候要敢于“亮剑”;法官检察官的主要特征是理性思考,谨慎判断,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决不轻易下结论。简言之,一个在于“勇”,在于“冲”;一个在于“稳”,在于“守”。如果还认为退伍军人最好的归宿就是公检法系统,那只能说在政策制定者心中公检法系统的职能还是处于纠正暴力性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这种过时的老观念框架之下,一旦碰到白领犯罪、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或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那么退伍军人的知识结构是否能适应其他知识领域的要求呢?且不说什么冤假错案,至少误判的比例恐怕就会增多了吧。
与退伍军人转业安置问题相比,应届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同样不能忽视。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中国农民工就业问题和应届毕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中国最不容忽视的问题,文章最有意思的一个观点是:这两大失业群体是中国最有力量的群体,难道农民工里面就不会出现一个刘邦、朱元璋?难道应届毕业生里面就不会出现一个张良、刘伯温?如两者相结合,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的确,知识和力量的结合所产生的能量是巨大的。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态度是荒唐的、可笑的。工作经验、社会经验对应届毕业生而言,就犹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有好有坏,如果把不好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带入新工作中,对新工作所产生的破坏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对应届毕业生而言,只要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思维方式就行了。对学法律的应届毕业生而言,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思维方式更是重要,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假如各位是当检察官或法官的,当你们正义凛然地要查案断案,而你旁边的应届毕业生却提示你,这个案件涉及的有关人员是某某大官或某某大官的子女,各位会不会想到《红楼梦》里的那个葫芦僧?各位对这个应届毕业生思维,会不会产生一种鄙视但同时背后有丝丝凉意的感觉?
唉,好像说太多了。最后把我个人的观点做个总结:
1. 改变对公检法有关职能上的单一认识,树立起公检法机关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观念,纠正过去那种公检法就是“国家暴力机关”的老观念;
2. 公检法机关不是退伍军人最好的归宿,也不是应届毕业生的职业起点,两者都可以被公检法机关接受,但前提是入职前的公平竞争加上工作中的考核淘汰;
3. 退伍军人转业后的职业培训问题,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正确引导。如果说退伍军人只适合到公检法工作,这是偏颇的,因为退伍军人中有人擅长技术维修、有人擅长行政管理、有人擅长艺术表演、有人擅长科技研发。。。如果有些退伍军人自愿接受高等教育的,国家可以提供奖学金让其自愿挑选所学专业,毕业后可以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求职(但政府应解决户口问题);如果在入伍前有工作的,可以返回原单位工作但相应级别待遇应有提高;
4. 国家应出台类似《反就业歧视法》之类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取消年龄、工作经验(对应届毕业生)、户口、性别、婚姻状况等不合理要求,真正做到促使社会就业环境公平合理;
5. 国家对聘用退伍军人和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税收上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平衡一下用人单位在对退伍军人或应届毕业生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投入;
6. 国家应规定各类单位、公司必须设置内部法律顾问职位,并不得兼职。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对各类单位、公司涉及的交易、决策、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务审计;
7. 通过严格的考评制度逐步取消一些理工类院校的法律系或法学院的办学资格;
8. 条件成熟时,检察官、法官应当从执业律师之中考核挑选,而不是从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员之中选拔,毕竟司法权是国之重器,不可儿戏。
lawman7261
发表于 2008-7-15 16:04:32
已經開始實施了,只是沒有樓主說的那麽嚴重。不僅是政法院校,現在全國的公安院校已經開始承擔這項培訓任務了。今年是第一批,共4200個名額,培訓時間爲2年,去向爲西部地區的公安機關。培訓機關爲除福建警察學院外的其他十四所公安院校。
大勇
发表于 2008-7-16 19:40:14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大勇
发表于 2008-7-16 19:43:32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8〕28号),
大勇
发表于 2008-7-16 19:48:33
又是个妥协的方案。
tbs000
发表于 2008-7-30 23:20:41
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星小目
发表于 2008-7-31 11:09:26
在下学生 也是那BIG 5中一个~~~ 自觉 那个举动杞人忧天 确实泛滥现象存在 就如同07年股市红火 入市者摩肩接踵一般 大家都向往 但市场的容纳量是有限的 人也是理性的 之后的发展自然优胜劣汰 何必在这里来调控呢? 父母管太多的孩子永远成不了人 为了民族的繁衍 懒惰不愿思考的 需要为之付出一定代价
中央收编法学院的害处有二
一 就目前局势看 教育资源高度集中 收编这些与院校等于垄断了国内法学教育市场 不活跃的市场问题多多
二 机会均等的丧失 除却该5校后的其他法科生群 将两极化发展 贵族院校的出现 和 极端无力濒临消灭的院校 大学之大在于大师 大师一靠国家 二靠钱财 除此二者 大师难存~~ 我认为 眼下公平应优先于效率
对于司考资格的变化 虽说现在有点大而乱 但其实 这种大是公平机会的表现 任何人 在司考中只承认你的能力 无论其他~~ 在泱泱大国 芸芸众生 公平机会何其宝贵? 对于资格的审查 确有可以提升队伍素质的作用 节省资源 提升道德品质等等 但是若以现在的局势来审查 恐怕政法 中“政”将掩盖“法”了
法律人 心中第一义该是正义 而非 忠诚~~~该是民众中同时具备天下为公想法 又明白该如何做的人 因此将“法”重于”政“是国家真正法治的唯一出路。 通过人员的补充 把法律人队伍中政治觉悟纯净度提升 从法学教育入手 从基础上控制法律人 无异于扼杀了和平改革的途径 危亡之道~~
tao328
发表于 2008-8-1 23:38:23
不用大脑也知道是造谣。。。
lawman7261
发表于 2008-8-2 09:08:04
引用第52楼tao328于2008-08-01 23:38发表的 :
不用大脑也知道是造谣。。。
空穴不来风,只不过没有那么严重而已。复转军人大量地进入公安系统这已经是事实了。
sonia6949
发表于 2008-8-2 10:12:47
偶不是故意夸张的,前一段时间就是这么传的
好像不止培养警察吧,还有法官和检察官,对应11个(还是17个)省,主要是为中西部地区培养司法官
lawman7261
发表于 2008-8-2 12:13:25
引用第54楼sonia6949于2008-08-02 10:12发表的 :
偶不是故意夸张的,前一段时间就是这么传的
好像不止培养警察吧,还有法官和检察官,对应11个(还是17个)省,主要是为中西部地区培养司法官
呵呵,是为西部培养,也是为了解决军转压力,当然,高层考虑的内容肯定很多,但是,我相信,这种不可持续发展,也缺乏稳定性的做法,估计是一朝天,一朝地,没必要恐慌。
icic
发表于 2008-8-4 22:57:46
很难折腾下去,jing棍dang棍fa棍-_-
myyesky
发表于 2008-8-5 09:44:20
楼主的说法不够全面,不过这项改革确实已经启动。重庆市委组织部、市高院、市检察院已经启动了法官任前职业培训工作,今天共招录220人,分别送中国政法、西南政法、中南财经政法等几所著名政法院校培训三年,然后才安排到招考法院。这项举措对提高法官人员的总体素质来说确实是件好事!
putitree
发表于 2008-8-6 19:15:09
中国从来都不缺有想法的人,尤其不缺有理想化想法的人。
这个消息几年前就听说了,但我对其的可行性表示怀疑。至于必要性,更有待考究
guess1guess
发表于 2008-8-16 12:26:20
httpp://www.mohrss.gov.cn/mohrss/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8fe290ea-8f61-4454-bdfe-b540591eca3b&tid=Cms_Info
14个中西部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将面向社会招录培养5160名人员
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近期,将开展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涉及25所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有三个特点:
一、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各省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招考工作实行统一时间、统一笔试考试内容、统一阅卷。各省分别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二、这是一次培养高素质、实战型人才的尝试。被政法院校录取的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
三、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负责人介绍,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报名工作将于7月18日8:00--7月24日18:00时进行,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政法院校、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是:8月30日上午9:0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另外,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班的人员8月31日上午 9:00-11:30还需考民法,报考法学硕士学位班的人员8月31日上午9:00—12:00考专业综合Ⅰ,下午14:00-17:00考专业综合Ⅱ。
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中旬结束。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