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发表于 2008-4-21 18:32:39

权利和权力

权利,是指公民权利。权力自然是指国家权力。本文论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中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是权力的基础。权利是第一性的,权力是第二性的,权力来源于权利。公民社会是一个多种矛盾的统一体,并且又处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这样的社会存在,当然可以通过自治组织的形式,来处理一些社会问题,维护公共秩序。然而,仅仅依靠这样的没有强制力作后盾的群众组织,是难以担当起艰巨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的。否则的话,政府的存在就完全是多余的东西了。于是,公民社会也就需要一个政治社会,这个政治社会也就是由承担着各种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组成的上层建筑。为了满足这样的需要,公民社会就通过法定的程序,组建国家机关,选举产生了担任各种职务的公职人员。可见,正是公民社会的需要,乃是政治社会出现的前提,而不是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国家是社会的本源。
   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权力根本就不就具有本身的目的,它的全部宗旨就是为公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权力一旦出现了自身的特殊利益,人为地进行扩张,就是一种摆脱权利制约的违法行径,就是一种极为可怕的异化现象。当然,有的机构或者有的职能,并不是直接为公民社会服务的,而是为别的国家机关提供帮助。比如,财政为国家机关安排预算,法律监督机关对其他执法机关的专门监督,等等。但是,这些活动的根本目的却是唯一的,就是为保障和促使国家机关为公民社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由于社会的变迁,假如某一个国家机关已经不能为公民社会提供服务了,那么,它也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比如计划经济时代的负责物质调配的物质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还存在着,那就一定是寄生性的机构了。
   我国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崇尚权力,皇权至上,丝毫没有权利观念,即便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在皇帝面前也只能称自己为“奴才”。至于布衣百姓,就更不要说了,在权势面前如同一只小蚂蚁一样,于是草菅人命的事情是每每发生的。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们对权力的认识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科学地揭示它的本质。但是,历史的发展总是以惯性的方式进行的,重权力轻权利的思想残余,依然存在于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之中。官本位、为民作主、父母官、官架子、耍特权、当官发财,惧官怕权、忍气吞声、期盼青天、甚至趋炎附势,等等,都无不散发着腐朽的封建权力意识臭味。因此,根除权力本位的落后腐朽的意识,至今依然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任。不解决这个问题,先进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将受到严重的阻碍。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增强一种意识,破除一种意识。
   首先必须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公民含义,顾名思义,相对于私人而言具有不同的含义,主要是从政治社会的意义上来说的。它的内涵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政治社会中的角色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全面理解和掌握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充分认识了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是一种将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十七大报告对此十分明确地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出这样的公民,便是能够自觉行使权利和切实履行义务的国家主人。整个社会都是由这样的高素质的公民所组成的,那么,权力本位必将被权利本位所彻底取代,一个理想的民主法治社会也就自然而然地建设成功了。
   其次就是要破除官本位意识。所谓官本位意识,也就是以为官僚阶层是社会的主体构成,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社会地位和所得财富的多少,全部都体现在官职的大小上,因此,官位便成了人们追求的最大目标和幸福。官本位意识是完全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相符合的,是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严重障碍之一。因为,在这样的意识指导下,权力本身彻底异化了,而权利的本质则被扭曲了,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规律。于是我们说,官本位意识的危害,怎么估量都不为过。倡导“权利论法学”的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的观点,对我们不无启发。他深以为,公民最根本的权利是获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即国家和其政府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视每个人为社会共同体的真正成员,并承认每个成员在政治上、法律上是平等的,有权得到同等的关怀和尊重。为此,他对政府提出了道德要求,政府只有认真地看待权利,才能认真地看待法律,才能重建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为此,政府必须接受人类尊严的观念,在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注意保护个人权利。(见田有成主编《西儒论语》,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9、151——152页)的确,就我国现实来说,最重要的是,权力对于权利要有足够的尊重和充分的保护。
   任何社会,都是由权利和权力组成的。但是,如何组成,则是有很大不同的,甚至存在本质区别。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权利是本,权力是末,一切必须以权利为中心。任何背离这个原则的思想和做法,都是必须坚决加以破除和反对的。惟有如此,我们才能成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欢迎到“尔心贵正”法律博客指导!(http://miao11yong.fyfz.cn/blog/miao11yong/)

khotan80 发表于 2008-4-23 16:08:08

right
KK: []
DJ: []
a.
1. 右的,右边的,右侧的
the right bank of the river
河的右岸
2. (常大写)(政治上)右翼的
3. 正当的,对的,正义的[+to-v]
The editors were right to refuse this article.
编辑们不接受这篇文章是有道理的。
4. 正确的,准确的[(+in)]
She was right in her answer.
她答对了。
5. 适当的,恰当的,适合的
She is the right person for the position.
她是那个职位的合适人选。
6. 正常的,健全的
7. 正面的
8. 【口】十足的
ad.
1. 向右,向右方,向右侧
2. 正确地,无误地;恰当地
He guessed right.
他猜得不错。
3. 不偏不倚地,正好;恰好,就
Your glasses are right here on the table.
你的眼镜就在这儿桌子上。
4. 直接地;径直地
Go right to the end of this street and then turn left.
一直走到这条街的尽头,然后左转。
5. 完全地,彻底地
6. 正当地,合法地,公正地
7. 【口】立即,马上
I'll be right back.
我马上就回来。
n.
1. 右,右边,右面
The man standing on her right is her brother.
站在她右边的那个人是她兄弟。
2. (常大写)右派,右翼
3. 右手;(拳击)右拳
4. 正确,对,是
We must teach our children how to tell right from wrong.
我们应该教会孩子如何明辨是非。
5. 正当;公正;正义;合法
6. 权利[+to-v]
You must stand up for your rights.
你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vt.
1. 纠正(错误等)
Wrongs should be righted.
错误应该纠正。
2. 将...扶正;使恢复正常
Our boat started to tip over, but it soon righted itself.
我们的船发生倾斜,但不久就恢复正常。
这是英文的解释。你看看哪一项符合你说的“权利”的含义?恐怕你的解释有问题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权利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