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man7261 发表于 2008-3-6 21:42:02

刑事诉讼法文本中的“可以”

“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使用多达133次,其功能主要用于表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授权。由于“可以”一词本身语义的模糊性,致使实践中对相关包含“可以”一词的法条文本在解释时发生争议,存在着对“可以”一词的“误解”与“误用”的情形。在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着法律解释权力的实践中,文本的解释为“权力”服务的倾向交不可避免。(本文原刊《昆明理工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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