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有奖]关于新劳动法的疑惑
首先不知道这个帖子发在此处是否合适,若不合适,请斑竹帮忙转移!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原来单位于2004年7月19日签定的合同,合同年限是5年,当时违约金是1万元,我现在工作快要满4年了!但是还没有到5年,现在我想辞职,换一家公司工作!
请问,在新的合同法出台之后,我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呈,是否就不用交违约金了!
若是,我需要交多少违约金!还是1万么?
另外,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我这个月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单位还应该给我交么?
事情关系到自己的前途,希望法律版的兄弟帮帮忙!
参与有奖!
1,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提前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2,不知道您劳动合同内违约金条款是如何约定的,无法做出评价。 希望楼主能告知工作的城市,因为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我的工作地点是大连,好像大连晚报上说有一人07年10月签订的合同,根据新劳动法,可以不用缴纳违约金,另外,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我这个月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单位还应该给我交么? 保险、公积金单位应该继续给交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只是方便单位安排后续工作,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因为提出辞职后这个月您依然需要上班,所以,这个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应该同辞职前! 我的观点是违约金不用交。具体理由请见: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580033
但是楼主不要受我的观点影响,如果楼主与单位无法协商的话,可能会将案件提交至劳动仲裁部门甚至法院,而在具体实践中如果看待这个问题是掌握在仲裁员或者法官手里的,或者说掌握在审理你这个案子的仲裁员或者法官手里的,在同一地区的同一类型案件其结果都有可能大相径庭。
所以建议楼主先和单位协商,可能有三种结果,其一要求你支付全部违约金1万元;其二,按照实际工作年限与合同期限的比例来收取违约金;其三,比较通情达理,不收取。具体如何取舍就看楼主的了。
当然楼主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在此期间还是照常工作,工资社保什么当然也照常。
另外纠正一个说法,《劳动合同法》并不是新劳动法,原先94年颁布的《劳动法》依然有效。 昨天我就这个事情问了我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她说不用交! 不知道楼主那边结果会是怎样?我在南京 各地虽有不同规定,但是就楼主的情况而言,如果诉诸仲裁·法院,则楼主的情况不容乐观。如前各位书友所述,因为楼主的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故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的规定。且仲裁委或法院通常也不会按比例进行判罚违约金,故我认为楼主最为稳妥的办法是与单位协商,取得单位的谅解,协议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至于工资及公积金、保险等单位在你单方解除或与单位协议解除之前单位是有缴纳义务的,此点不用担心。 非常感谢大家,我能有幸成为readfree中的一员真是幸福!很高兴认识你们,在我有困难的时候不再孤单寂寞!谢谢llwang1115 等等网友! 1楼评分搞错了
所以取消5威望评分 改评5财富 不好意思
截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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