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新闻 发表于 2008-2-26 08:22:47

(080226)证监会: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严格审核再融资申请!!

转自:

http://business.sohu.com/20080225/n255354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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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市场功能逐

步得到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实现了重要的发展突破,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也日益提

高。近日,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和监管等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

访。

记者: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股市继续保持上扬势头,但近段时间股市震荡明显加剧,请问如何

评价当前股市的运行状况,2008年股市能否继续保持良好走势?

  答: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推进、金融市场流动性充裕的背景

下,股市出现较快发展的势头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近一段时间,市场波动性明显增大,既受到了外

部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也与资本市场的自身调整需要有关。我们清醒地认识

到,由于发展时间比较短,市场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

内,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2008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既面临良好机遇,又面临进一步的挑战。我们将

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阶段性特征和内外部环

境,继续强化市场基础建设,优化市场结构,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把握规律性、增强科学性,维护

市场平稳运行,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记者:前一段时间,中国平安推出了千亿再融资的议案,据悉,近期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酝酿类

似的计划,监管层对此持何种态度?

  答: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

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陆续提出了再融资的议案或计划,引起了市场各方关注。虽然上市公司提出再

融资议案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内部法定程序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

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目

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

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中国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也将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

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目前,中国平安的融资议案仍处于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尚未向监管部门提交融资申请。

在该公司向我会正式提交融资申请后,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

露。

  记者:加强创业板建设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请为我们介绍一下创业板建设工作

的进展情况?

  答: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

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

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

业创新机制的形成。

  为稳步推进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在认真

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遵循《证券

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形成了我国创业板主要制度设计。目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中国证监会将适时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修改后发布实施。

  记者:现在市场各方面对股指期货问题的关注度很高,管理层在不同场合也多次谈到了这方面的

准备情况,请问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它的推出对市场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规调整、产品设计、规则制定、系统开

发、中介机构准备、投资者教育及监管制度安排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股指期货的专业性强,风险相对

较高,各项准备工作必须稳妥、周密、细致。两年来,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股指期货各

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我们将在对各项准备工作再做进一步的检验完善后,

择机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从国际经验看,在推出股指期货的初期阶段,股票市场有涨有跌,长期影响则是中性的。我国推

出股指期货后股票市场的走势,主要将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和投资者预期。从长期看,推出股指期货

不会改变我国股票市场的长期走势。

  记者:近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上市公司高管集体触规的

情况,监管部门对这种现象持何种态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频繁发生?

  答: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已明确禁止了上市公司高管从事短线交易和超比例售股等

违规行为。对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对超

比例售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已采取技术手段予以有效限制。2007年4月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也作出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这里,我们再次强调,对于上市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

证监会将保持密切关注,严格依法办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通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打击和惩治力度,有效遏制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频发势头。

  记者:针对市场上的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依法惩处

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

  答:近年来,国家对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去年以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协调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杭萧钢构”、“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北亚实业”、

“带头大哥777”等一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了依法严肃处理,全年共办理案件398起,移送公安机关案

件21起,对61人实施了市场禁入。同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共抓

获犯罪嫌疑人48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19家,有效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多发势头。今后一个时期,

监管部门将针对新形势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

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推动查审分离、调查与处罚权力相互制约

的证券执法新体制的落实,对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提高案

件查处效率和反应速度。

  二是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专项行动重点

查处一批社会高度关注、市场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证券犯罪行为,追求

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平台,及时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调查情况,以震慑不

法,警示投资者,实现打击与防范的有机统一。



  这位发言人最后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起点。全社会对发展资本市场重

要性的认识深化,正在形成共同推进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资本市场

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已经初步

具备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的基本条件。对于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以改革为

推动力,用发展的方式加以解决。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党的十七大对资本市场作出的部署和要求,坚持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

行业竞争力,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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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kankkh 发表于 2008-2-26 08:58:21

 中国平安、浦发银行相继公布再融资计划,疯狂圈钱,严重打压市场信心。严格审核再融资的确能起到缓和市场情绪的作用,关键在于这种救市行为,市场能否真正认可?对于一直持币在手的散户们,既然已经等了那么久了,就再等等,股市永远不缺少机会

秋水小柯 发表于 2008-2-26 10:19:04

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证券市场运行,取消那些不合理的制度,这才是管理层的正事。平安的增发确实疯狂,不过如果放到去年也没什么,还能比中石油疯狂吗 ,况且平安股东大会还没审议,更别提过会了。这不过还是吹吹暖风,说不上救市。而暖风频吹的日子恰恰是大势不好的时候,还是等股市回归自身价值吧。

cheeng 发表于 2008-2-26 13:53:09

虽然监管部门终于在言论上有了表态,“中国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也将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但这种表态并未涉及到更深层面,并没提到制度性的改革,目前还缺少制度的约束以及缺少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在市场层面,“圈钱”的博弈都还没有结束,估计股市还会经历一番洗礼。

pcwl103 发表于 2008-2-26 15:36:30

严打圈钱行为,降低印花税,限制大非解禁

我认为都是实质性的利好,我支持,呵呵

小雪 发表于 2008-2-26 16:22:28

下降通道已经打开了,进入需谨慎,历来跌破年线,都是下跌开始的时候

李逍遥 发表于 2008-2-26 16:35:33

其实,类似的澄清根本就不用发布。

上市公司的圈钱计划,并非制定出来就一定能实施,审批投票均可以给予否决;只不过,这种不负责任的风气不能长,并且恶意的圈钱行为对市场的杀伤力是不言而喻的。

秋水小柯 发表于 2008-2-26 17:31:25

晕死了,一下午调低印花税的消息满天飞,全是来路不明的

静观其变

jhwang 发表于 2008-2-26 17:40:00

引用第7楼秋水小柯于2008-02-26 17:31发表的 :
晕死了,一下午调低印花税的消息满天飞,全是来路不明的

静观其变

呵呵,慢慢来的哈。

秋水小柯 发表于 2008-2-26 18:00:23

我的意思是短时间内不会调整的

或许到6、7月份时候会有点动作,为奥运献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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