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价格管制
专家热议价格管制改编自1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财经》杂志
价格管制当属权宜之计;应对通胀还须治本之策
从能源、公用事业扩展到食品部门,十余年来未见的临时性价格管制再度降临。
1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在消费价格指数连续数月高企之下,中国政府对短期内物价回落的期待已经趋淡。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宣布,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要求圈定的生产企业无论其涨价多少,在调价前必须申报;对流通企业则要求调价备案,即一次提价超过4%,10天连续提价超过6%、30天超过10%要备案,低于这个幅度的可以不备案。
这是近十几年来,政府首次在全国范围对食品价格实行严格的行政干预。2003年,政府曾对防治SARS用品,如口罩、中药材、白醋、食盐、洗涤用品等进行价格干预。而发改委的这一举措,使得受价格管制的商品范围从能源和公用事业进一步拓宽到食品。
“价格干预仅起到短期稳定人心的作用。”美国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与策略主管汪涛说,价格控制不会改变消费者的通胀预期,价格长期应反映生产者的成本。在通胀预期下,会有一些超出成本上升的“搭便车”涨价的行为,但解决方法主要还需依靠市场价格的自动调整,“如果供应旺盛,涨价自动会受到抑制。”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也认为,政府的价格管制政策属权宜之计,主要是为了避免春节前物价大涨。这一政策可能会导致政府增加对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否则商品和服务供应短缺将难以避免,而短缺是更为严重的通胀。尽管价格管制可能使得统计的通胀率下降,也降低了大幅加息的可能性,但价格管制不会改变人们对通胀的感受,实际负利率现象仍将显著。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认为,通货膨胀乃宏观经济现象,只能用宏观政策调节,不应嬗变为行政手段干预微观价格。倘若不许涨价,厂家可能会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削减产量应对,甚至干脆退出市场。一旦发生供给短缺,深受其害的还是消费者,“涨价的合理性意味着政府调控价格的不合理。”他提出,政府有制止串谋哄抬物价等行为之责,但再向前跨一步就会越位。
雷曼兄弟公司亚洲首席经济学家苏博文认为,如果食品以及能源价格的上涨更多是一种结构性的价格上涨,而不是周期性价格上涨,在此情况下,政府进行价格控制和价格补贴相当危险。
“必须让价格体现生产的实际成本。”汪涛说,目前缓解通胀的主要办法应是增加供应,因此必须放开价格,激励生产者增加供应。而控制价格会导致供应缺乏积极性。对弱势群体则应给予财政补贴,变间接“暗补”为直接“明补”。
哈继铭建议,为应对当前的通胀压力,政府短期应采取货币紧缩、人民币升值、粮食补贴为主的政策措施。人民币升值可缓解输入型通胀,粮食消费和生产环节的补贴短期内将有效抑制粮价,数量型的货币紧缩降低货币增速,也可起到一定作用。长期来看,政府应当尽快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有效性;推出物业税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有效遏制土地价格上涨;继续补贴粮食生产环节。 任何通货膨胀都是货币现象。这次通货膨胀有深刻的经济结构原因:从外围环境来看,美国这些年放纵财政纪律,双赤字居高不下,向全世界输出流动性;从内部环境来看,货币政策失误(汇率失衡和低利率政策助长国内的流动性过剩)。政府不解决引起通货膨胀的根本性问题,反而寄希望价格管制来实现这一目的,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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