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shanglin 发表于 2008-1-20 22:54:03

《物权法》上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怎么回事?就是看不明白!

如题。。。。。。。。。。。。。。。

cshlhh 发表于 2008-1-20 23:25:03

哪里看不懂啊?得自己看了,然后提出问题,才能让书友有针对地回答啊。

llwang1115 发表于 2008-1-21 13:50:2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理论上分别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和三元论说。物权法采取了三元论说的观点,建议从网上搜一下,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文章。

wanglieyan 发表于 2008-2-22 00:23:32

这是个概念而已,你不要把那个词拆成单个的字来理解,"区分所有权"是所有权的一种而已,大抵是在物权法颁布前后才新定义的吧,大致可以这样说.

gaodi21 发表于 2008-3-2 13:31:35

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实行一物一权主义,也就是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就建筑物来说,一个独立的建筑物享有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由此产生了业主购买该建筑物中的房屋属于何种权利、建筑物中的共用面积归属何人所有等问题。为解决该问题,理论上及实践上产生了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事实上,区分所有权并不是一种完整的所有权类型,而仅是所有权权能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说认为,区分所有权大体可包含专有部分所有权(例如楼主购买的房屋)、共用部分持份权(如电梯、小区绿化部分等)及成员权等。就法律逻辑来看,我不赞同上述通说见解,我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用部分持份权组成即可说明问题。这也与传统的所有权理论一脉相承,符合法律逻辑。至于成员权不过是由前两者衍生出的附属权利,与前两者并不处于同一位阶。我国物权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应作此解释。

mark0105 发表于 2008-3-5 22:02:12

简单来说,就是一座楼房有几十套套房,每套套房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不同业主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就是说在这座楼房里区分了几十个所有权。当然啦,这栋楼房的楼梯却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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