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ner99 发表于 2008-1-17 12:38:37

替乡干部顶黑锅?谁才是交通事故肇事者?

下面是我同班同学的一个亲戚的遭遇,下文提及的昏迷50天后醒来落有严重后遗症的谭烨彦是我同学的姐的儿子!
下面的网站链接是中华网发布的郴州日报的报道(目前有多家媒体关注此事):
!http://www.h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1/11/content_12192129.htm

原文内容如下:
替乡干部顶黑锅?谁才是交通事故肇事者?
湖南频道 ( 2008-01-11 11:08:24 ) 作者: 谢莉娜 张红萍 李韦群 稿件来源: 郴州日报
飞来横祸:孩子倒在自家门前

2007年10月12日晚9时许,刚做完作业的李娟带着6岁的弟弟李新耀和家住隔壁的谭烨彦(7岁)、谭珍(6岁)4人在家门口的走栏上玩着过家家的游戏。谁也没有料到,一场飞来横祸向他们逼近。

只听得“嘭、嘭”几声撞击声,在宜章县一六镇107国道叉路口,一辆车号为湘L42117的吉普车如脱僵的野马,驶出道路疯狂地朝左侧民房撞去,顿时,几个正在屋檐下的空坪上玩耍的小孩倒在了血泊之中,而吉普车撞倒在对面的“福建沙县小吃店”墙壁上,沿着墙壁擦过,撞到楼旁堆放的木材上……很快有人闻声出来察看,紧接着有人喊了起来:“不得了!出车祸了!”

“吓死人!我当时正在隔壁忙生意,两个小孩在屋外边玩。一听到好响的声音,感觉到会出什么事,急忙跑去一看,我的两个小孩都被撞倒,女孩子捧着一脸的血在哭,男孩被撞伤头部,昏迷不醒,后经郴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另外还有两个被撞伤的是邻居家的小孩。当时我一下就蒙了!”受害人母亲李彩凤至今还心有余悸。

据现场目击者邓月芬向记者描述,由于吉普车驾驶室的车门紧靠墙壁,无法打开,只看到车的右侧玻璃被车内的人踢碎后,钻出两名男子,先出来的是一个高个子,后出来的是一个戴眼镜的矮个子。后经证实,高个子男人是宜章县笆篱乡农民谭宗发,矮个子则是笆篱乡政府协管计生工作的副科级干部邓才国。

谁在说谎:认罪后又在看守所内翻供

事故发生后,负责该路段交通执勤任务的宜章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交警迅速来到现场进行勘查,抢救伤员,并将车上两名男子带回中队进行询问调查。

当晚,交警部门对当时自称是驾驶员的谭宗发以无证驾驶造成事故,予以行政拘留。10月28日,转为刑事拘留。

从宜公交认字(2007)第04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者了解到,谭宗发是宜章笆篱乡联原村人,12日晚与一朋友从相邻不远处的宜章县一六镇金钟温泉往笆篱乡驶回时,经国道107线2042km+700m(一六镇经笆篱乡叉路口)处向左拐弯时,因措施不当,向前直冲一六镇“福建沙县小吃店”门前坪上,把正在坪上玩耍的李新耀、李娟、谭烨彦、谭珍撞倒,造成4名儿童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谭宗发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谭宗发对此也供认不讳。据此,11月17日,宜章警方签发了逮捕令,对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谭宗发实施了逮捕。同车的那个叫邓才国的矮个中年男子在交了4万元后取保候审。

据查,肇事的湘L42117吉普车原属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后转卖给了私人。笆篱乡乡长谷高辉证实,该车的确是笆篱乡农村工作组的工作用车,但不是乡财政出钱购买的,而是该乡几名干部自己凑钱所购。而笆篱乡乡党委委员杨臻也说,由于该车不是乡财政出钱购买的,也不是在工作当中出的事,所以现在也就不能由乡政府负责。

4名受伤孩童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除谭烨彦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余3名都陆续出院。谭烨彦和李新耀被法医鉴定为重伤,李娟和谭珍被鉴定为轻伤。4人的医药费用已经高达10万元,谭烨彦的治疗费用还在水涨船高。

可事隔两个多月后,案情不仅未能了结,却爆出让人吃惊的消息:不久,随着谭宗发的翻供,案情反而弄得扑朔迷离起来,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受害男孩谭烨彦之父谭绍龙以及谭宗发家属也频频向有关部门举报,说当时驾车人并不是谭宗发本人,交警大队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要求撤销宜公交认字(2007)第04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真是假 :肇事司机不会开车

采访之前,记者曾多次接到受害人之一谭烨彦之父谭绍龙的电话:他的爱儿在昏迷了近50多天之后终于醒过来了,可是谁也不认识,也不会说话,要东西只知道“哦哦哦”,不能够表达出来,记忆力衰退,右手不能动,抓东西抓不稳,还见人就抓就打。经医生诊断,这是脑外伤恢复期的系列后遗症的表现,目前最主要是失语,不能说话,还有智能退化,一切都要重新学习。而其后遗症——脑外伤性癫痫将伴随他终身,一出汗就全身痉挛,看护不好就会出现生命危险。目前谭烨彦已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入该院南院。然而在花了近8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孩子至今还不能正常说话和进食,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谭绍龙对此十分气愤:“我不管到底谁是肇事者,我只是想要拿到医疗费,治好我儿子,但是他们的做法让我心寒。”伤者谭烨彦的母亲祝爱梅还对记者补充说:“我听说邓才国为先保后审交了4万元,乡政府也声称捐款捐给我们5万多元,而谭宗发说我们拿到的3.8万元都是他一个人出的,那么就算其他三个孩子拿了2万多,请问其余这么多钱到哪里去了?我们一分钱都没看到。”而受害者家属认为邓才国才是车主和事故发生时的真正驾驶人。所以谭绍龙现在已请了律师介入,一定要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

果真如此么?带着疑问,记者先后两次来到乡政府、联原村、交警三中队和事故现场发生地进行采访。当记者于12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第二次来到距宜章县城约几十公里的笆篱乡政府时,乡领导均因事不在乡里,在家值班的乡政府陈秘书和另一工作人员模样的女同志见到记者后,先是显得十分忌讳,吞吞吐吐,后又一口咬定肇事车不属乡政府的,肇事者确属本乡村民谭宗发。为了证明这种说法,陈秘书拿出一份乡政府的说明材料给记者看。

11时许,记者又乘车来到联原村三组谭宗发家,一见面,谭宗发的爱人罗满凤就指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抽抽噎噎地哭诉开了:“我一个女人好命苦呦,他两个多月前就出事了,以后还要坐笼子(坐牢),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小孩,还要出外赚点钱。我老公谭宗发是冤枉的……”

“那为什么你丈夫当时又承认了是他驾的车呢?”记者问。“谭宗发先前与邓才国关系好,事故发生后,因为邓才国是国家干部,怕负责任,就要谭宗发顶替受过,要谭宗发主动承认是自己驾车的。谭宗发也认为,自己是农民,是村干部,要讲义气,撞伤的小孩子伤势不会很重,花一二万元就能解决问题。而邓才国是副乡长,还要提拔,以后村里的工作还要邓才国支持,况且他在外面能找到钱,能处理好这件事,因此当三中队交警问是谁开的车时,谭宗发就答应是自己开的车。”说着,她找出一份替谭宗发申辩的报告给记者看,只见上面写道:“……当谭宗发被送到宜章时,才想到问题的严重性,觉得自己太愚蠢不该替邓才国受过。自己只会开摩托车,从未开过有方向盘的车。”她继续哭着说:“现在我到处借钱已花了几万元钱还远远不够。”

同时,几个闻讯赶来的村干部也异口同声地说,谭宗发之前只会开摩托车,从未见他开过小车。在出事十多天前与他人合伙买了一辆车是事实,但那是花钱雇人开的,所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学会跑快车。

现场目击证人邓月芬和谭福良也说,他们亲眼看见是邓才国驾车,因为当时车子是向南面行驶欲右拐时朝左倒下,而左边的驾驶座已被靠墙堵死,高个子谭宗发先从右边钻下来,戴眼镜的矮个子邓才国随后钻了出来,因此从现场认定谭宗发应是坐右边的副驾驶座。他们还提出一个重要的线索:有人看见,由于当时谭宗发穿的是拖鞋,情急时用赤脚踢烂右车门上的玻璃出门下车的;同时,谭宗发的脚板已受伤,一只鞋子掉在了副驾驶座上,有人还用手机拍了照。村民谭军发甚至说在车上听见交警三中队曹队长劝谭宗发:“你不会开车就不要背黑锅。”谭宗发说:“我不会背。”

据了解,10月25日,谭宗发的妻子罗满凤在看守所里探望了丈夫,并将外面的情况告知。令人出乎意料的是,本来一声不吭的谭宗发突然嚎啕大哭,抓住罗满凤的手说:“我对不起你和孩子,不该帮人背黑锅!”

随后,谭宗发向前来看守所调查取证的伤者律师诉称,驾驶车辆的其实是乡干部邓才国,当时事发后,邓要求其承认是谭在开车,他可以在外面找关系来摆平。谭当时以为一两万左右就能摆平,所以就答应了,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谭宗发告诉律师,当他听妻子说,邓才国事后仅出了7000元,而自己家已经拿出了数万元后,认为邓不讲感情,做人不义道,所以要将实情说出。

到底谁是真正的肇事司机?谭烨彦的父亲谭绍龙对记者说,根据现场目击者反映,驾驶室的车门打不开,车内的两人都是从右边的副驾驶车门出来的,而先出来则是谭宗发,后出来的是邓才国,如果是谭宗发在驾驶车辆,则出来的顺序应相反。

而谭宗发所在的笆篱乡联源村主任谭宗明向记者证实,从来也没有见过谭宗发开车,也就是说,谭宗发根本就不会驾驶车辆。该村数名群众也向记者证实。

  是非难辩:究竟是谁闯下了大祸?

记者于12月22日下午赶到宜章交警三中队。在采访时他们语焉不详,其中办案人三中队副队长曹红标显得情绪比较激动,除肯定这辆湘L42117的车是乡政府搞计划生育的和认定谭宗发会驾驶且是酒后驾车肇事外,以不便透露案件具体细节为名,一再拒绝记者的采访,也不允许记者拍摄任何镜头,并声称办案结果他个人敢负责任。尔后,在12月23日中午记者约见笆篱乡乡长谷高辉时,他的情绪也非常冲动,除声明此事与乡政府无关(理由是案发期间邓才国在县党校学习,不属乡政府管理,而且小车是乡计生组人员个人筹款购买的),强调驾驶人纯属村民谭宗发外,以上级有要求为由拒绝记者采访;最后在记者的追问下竟有些生气地拂袖而去……

三中队、乡政府以及村民的一致说法,均认可小车的确是邓才国在平常工作中使用的。既然如此,那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谁才是当晚事故发生时真正的驾驶者。

值得一提的是,据说乡里的副科级干部邓才国在出事后一直未上班,有关人士一提及他便有些讳莫如深,通过笆篱乡乡长谷高辉为记者提供的手机号码,打过去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而让记者困惑的是,倘若是如村干部、谭宗发家属和受害者家长所言,乡干部邓才国是真正的肇事者,那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小小的平民百姓谭宗发当时甘心情愿地向交警承认了本人驾车肇事这一重大责任事实,而后来又翻供了呢?而三中队和乡政府有关人员为何既躲躲闪闪又众口一致地肯定肇事者就是谭宗发呢?若是如宜公交认字(2007)第043号所认定的那样,一桩看似并不太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为何又不能坦然地以事实真相明诏众人呢?(编辑 李兰香)

那么请各位熟知法律的园地里面的老师,就此事究竟应该如何判决,或者涉事人员应该如何定罪?
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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