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樵 发表于 2008-1-13 21:19:44

引用第78楼achan于2008-01-13 21:18发表的 :

前后观点变化这么快?

lll999888这些回帖全是copy的,不代表他的观点哦。

goto1 发表于 2008-1-13 21:20:38

我认为判死刑并不能减轻人对金钱的渴望.中国好像是死刑最多的国家,
有的人是穷,有的人是权力的无约束,严惩罚只能犯罪更隐蔽,犯罪产生的源头和方法才是需要注意的
我好像记得北京交通部的头连着被抓了几个,都严惩,可后继者还是前仆后继.

大勇 发表于 2008-1-13 21:21:03

根源在于立法上,

当然这个案件的处理没问题,

并不代表所有的案件都没问题,

老百姓的观点是,

如果这个案件处理没问题,

那么95%以上的贪污受贿案件的处理都有问题,

群众的积怨是通过对比得到的。

如果贪污受贿50万一律死刑,

30万一律死缓,

我想民众不会有这么大的激愤,

在这点上,

我们的司法机关应该反思,

高层应该反思。

野樵 发表于 2008-1-13 21:21:20

引用第79楼jlyone于2008-01-13 21:19发表的 :


ATM现在在银行服务中已经很普及了,不定哪天你也可能碰到——如果你一个把握不住,那怕不怕?——这就是本案引人注目的一个原因!

你碰见了的话,取一次就闪人。被发现了就说,我帐户里面有多少钱我不知道,反正有几万呢。我怎么知道是你们的atm出错了呢?总之,别太贪心,别太过分。哈哈~~

achan 发表于 2008-1-13 21:21:40

引用第79楼jlyone于2008-01-13 21:19发表的 :


ATM现在在银行服务中已经很普及了,不定哪天你也可能碰到——如果你一个把握不住,那怕不怕?——这就是本案引人注目的一个原因!
你干了,说明你不怕,没干说明你怕了.

野樵 发表于 2008-1-13 21:24:20

引用第82楼大勇于2008-01-13 21:21发表的 :
根源在于立法上,

当然这个案件的处理没问题,

并不代表所有的案件都没问题,
.......


说的有道理,其实我最希望的是,通过许霆案,能再次对我们的法律规定进行一次推进。

时间差不多了。大家有兴趣的继续讨论。沙龙就告一段落了,谢谢大家的支持。

jlyone 发表于 2008-1-13 21:25:25

关键是那时贪心了呢?我认为搞个“非法占有”比较公平,无期有点太搞笑了。人有时是经不起诱惑的!

goto1 发表于 2008-1-13 21:26:44

引用第82楼大勇于2008-01-13 21:21发表的 :
根源在于立法上,

当然这个案件的处理没问题,

并不代表所有的案件都没问题,
.......
我好像见过贪个几万,就判个2,30 年的,也听过贪个上千万不过是个无期的
我都搞不清依据在那里,贪污不就是同一案件的钱问题吗,为什么判得五颜六色的

大勇 发表于 2008-1-13 21:26:49

洗洗睡吧。

野樵 发表于 2008-1-13 21:27:34

引用第86楼jlyone于2008-01-13 21:25发表的 :
关键是那时贪心了呢?我认为搞个“非法占有”比较公平,无期有点太搞笑了。人有时是经不起诱惑的!

再次申明一下,无期肯定是重了,但是没办法,谁让法律这么规定呢?如果我是省高院的,我就先按下这个案子,然后提请最高院对盗窃金融机构进行新的解释,而不是搞什么发回重审。这些鸟人,就是推脱着不啃这个硬骨头。

maobu 发表于 2008-1-13 21:28:08

引用第86楼jlyone于2008-01-13 21:25发表的 :
关键是那时贪心了呢?我认为搞个“非法占有”比较公平,无期有点太搞笑了。人有时是经不起诱惑的!

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掉下来的不是鸟粪就是陷阱。

lll999888 发表于 2008-1-13 21:29:03

许霆ATM机案引起人们关注的是,为什么法官的判决民间死活不服?焦点无非是量刑太狠,有失公允。查,广州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判三年有期徒刑;查,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一个并无前科的良民,因一时贪欲侵占17万元,就被处以无期!青春、爱情、事业毁于一旦;他的亲人将生活在阴霾中,直到永远。从社会现状来看,能够贪污受贿的,主要是官员,而盗窃犯罪的,主要是平民。就社会危害性而言,显然前者大于后者。我国刑法对两者定罪量刑已有不公,而法院执法时再施重手,无异于雪上加霜,民心如何能服?
从各地法院一再呈现的误判中,不难读出法院与权力阶层惺惺相惜,而不是与普通百姓心心相印。如何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宣言,在司法制度上得到贯彻落实,就成了当今社会的头等大事。最佳方案是修订我国的陪审法律,激活人民陪审制,激活“人民陪审员”,让人民群众直接坐上法庭,真实有效地与职业法官共同司法。
一个被遗忘的事实是,建国初期,我国有20多万人民陪审员;一个公知的事实是,英国的陪审制实行了800年,他们誉之为“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

             对许霆案的二审,我们期待乐观的结果!!

野樵 发表于 2008-1-13 21:29:10

引用第87楼goto1于2008-01-13 21:26发表的 :

我好像见过贪个几万,就判个2,30 年的,也听过贪个上千万不过是个无期的
我都搞不清依据在那里,贪污不就是同一案件的钱问题吗,为什么判得五颜六色的

hoho,这类案子有没有自首情节,有没有退赃对量刑影响非常大的。

jlyone 发表于 2008-1-13 21:29:45

引用第89楼野樵于2008-01-13 21:27发表的 :


再次申明一下,无期肯定是重了,但是没办法,谁让法律这么规定呢?如果我是省高院的,我就先按下这个案子,然后提请最高院对盗窃金融机构进行新的解释,而不是搞什么发回重审。这些鸟人,就是推脱着不啃这个硬骨头。

中国特色,先是有风险的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8-1-13 21:29:48

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 所谓“ 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的问题

提出这个问题 本身就是对盗窃金融机构似懂非懂
刑法所称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对象是什么?
是金融机构吗??当然不是,谁有本事能把银行给盗回家去??
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对象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等。

所以 如要要讨论许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的话,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角度看,要讨论的是许取得的atm机里面的钱财是不是金融资产的问题,而不是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的问题。

goto1 发表于 2008-1-13 21:31:31

他被判是因为掉的馅饼太多了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次只能拿一个,当然得选大的拿

yibai 发表于 2008-1-13 21:33:26

来晚了来晚了

其实就案子本身而言,盗窃罪从法律上讲是肯定的
记得做过一首司考模拟题,跟这个许霆案一模一样。标准答案就是盗窃罪

绝大多数人觉得无期是重了,不管是跟贪污罪比,还是跟银行的欺行霸市来比

许霆的行为都太微不足道了

野樵 发表于 2008-1-13 21:35:32

引用第96楼yibai于2008-01-13 21:33发表的 :
来晚了来晚了

其实就案子本身而言,盗窃罪从法律上讲是肯定的
记得做过一首司考模拟题,跟这个许霆案一模一样。标准答案就是盗窃罪

.......

咱就别司考模拟题了,司法考试那些答案也都是一拖一拖的。而且司考模拟题肯定和许霆案不一样,不信再查查,嘿嘿。

goto1 发表于 2008-1-13 21:36:50

如果许霆在第一次取钱后,在这里发起一场主题讨论,也许就不会被判那么重了

野樵 发表于 2008-1-13 21:37:55

引用第98楼goto1于2008-01-13 21:36发表的 :
如果许霆在第一次取钱后,在这里发起一场主题讨论,也许就不会被判那么重了

在这里发起有p用啊,法官又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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