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方协议与新劳动合同法的疑问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绳索,但新法规定,员工主动辞职可以不再付违约金,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除以上例外情况,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是否给员工进行过培训也不是自己说了算,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来予以证明。另,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关于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所以想问一下
与某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而后找到了更加好的单位,想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谢谢 为什么没人帮助 个人认为,楼主所说的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前的就业协议书。不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还要看三方协议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到期不到单位报道支付违约金,感觉单位还是可以主张的。如果约定的是服务期的违约金,则协议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向相冲突,则应使用法律规定。 引用第2楼maobu于2008-01-14 16:11发表的 :
个人认为,楼主所说的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前的就业协议书。不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还要看三方协议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到期不到单位报道支付违约金,感觉单位还是可以主张的。如果约定的是服务期的违约金,则协议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向相冲突,则应使用法律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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