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顺水推舟
今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将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究竟应提高多少,再次成为委员们争论的焦点。从1600到2000
近日来,此间税法专家对于调高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多有议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官员向《财经》证实了这一消息,并透露在即将审议的个税修正草案中,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将从目前的1600元提至2000元。这意味着在新的修正法案实施后,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将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个税费用减除标准的第二次提高。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曾对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进行调整,将这一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第一次提高的间隔是20多年,再次调整间隔不到三年。此间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降低贸易顺差的同时,政府已开始未雨绸缪,加大财政政策刺激消费的力度,以防调整经济发展模式过程中出现经济衰退。
在12月初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在具体政策上,货币政策从“稳中适度从紧”转向“从紧”,财政政策则继续“稳健”,但调控方向更加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支出结构也将向民生领域倾斜。更重要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改善经济结构已被视为治本之策。
在央行12月8日、20日先后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前后,财政政策也陆续酝酿出台。首先,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 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水平将高于2007年的调整水平。
紧接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以增加国内粮食供应,减缓粮食价格上涨对居民消费的侵蚀,同时减少贸易顺差。
与此同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呼声日益高涨。花旗集团中国经济学家沈明高提出,财政支出结构的转变可以从财政收入的增量入手,加大对公共品和消费服务领域的投入,也可以考虑从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将更多的收入留给消费者。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也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收入公平分配,可以考虑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有鉴于此,个税的此次调整已是众望所归。
象征大于实质
尽管个税调整已成共识,但在专家看来,对于此次提高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功效,并不可抱过高期待。按将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个人每月将减少纳税额0至180元。现行规定下全月应纳税额在16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纳税人,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免除的纳税额在零至20元之间。全月应纳税工薪所得超过10.2万元的个人,可以享受到180元的最高减少额。而绝大多数纳税人,每月能享受到的税收减少额在 60元以下。
显然,这样的减税额度,更多是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引导居民消费预期,不能期望其对居民消费有实质促进。
那么费用减除标准究竟多少才合适?这取决于调整费用减除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一是工资和物价水平的变动;二是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减除标准应该考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不能扣除全部消费支出;三是考虑各项改革带来的居民支出的增加,包括保险、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四是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
专家和政府都认同以上的衡量依据,但依此得出的结论却见仁见智,建议的数额也相差悬殊,低则2000元,高则达到5000元。2005年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议案中,建议提高费用减除额至1500元,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提高至1600元。当时有许多常委会委员建议提高到2000元,石广生委员则建议提高到2000元至3000元。
专家认为,为避免频繁调整,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应实行指数化,即根据每年的通胀率和收入水平进行调整,以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们的财政收入已经远超过日本了,虽然我们的人口是日本的5倍,但是我们的人均收入距离日本的1/5还有不少的距离。不少既得利益者忽悠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不准确,其实看看个税的起征点就知道了,真正应该被征收的高收入者的情况往往不在税务机关掌握之中,而工薪阶层却被严加征管。为民生计,该调整了,不合适的也该取消了,可是即便不是肥肉只是块油,人家能吃到嘴里还会轻易吐出来吗
国富民强,民富国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希望能够制止利益集团不断的与民挣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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