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白居易的诗歌创作
白居易,字乐天,贞元十六年(29岁),进士及第。元和十年,受两河藩镇叛乱波及,被贬为江州 司马。 到江州后的第二年,写下《琵琶 行》。诗中通过一个擅奏琵琶的长安名妓沦落江湖的不 幸身世,联想到自身仕途,不觉青衫湿了一大片。早年的战乱奔波,以及仕途的沉浮,让白居易有了更多的机会体察民间疾苦,以及官场的动态。
元和元年(806),罢校书郎,撰《策林》75篇,其目在于“上以纫王教,下以存炯戒”(《策林》六十八)。
白居易诗歌理论在《与元九书》中曾言及,“根情、苗言、 华声、实义”。
情是诗的 内容,言和声是诗的表现形式,义是诗的社会效果。他对情的看法:“大凡人之感于事, 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策林》六十九)。又认为声,情,义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策林》六十四)。认为情感活动 并不是凭空产生,而是缘起于社会生活中的事,密切联系于当时代的 “政”,《长 恨歌》是这类的作品。 在诗歌表现手法上,他的诗“辞质而径”,“言直而切”,也就是说辞句质朴,不加文 饰,表达直率,不绕弯子;直书其事, 不作隐讳,切近事理,说尽说透;他的《新乐府》架构严密,多取材于《贞观政要》,(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
白居易诗歌创作中最精华的部分,是他的讽谕诗,其 中包括《新乐府》50首、《秦中吟》10首等代表作。这 些诗篇广泛反映了中唐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着重描写了现实的黑暗和人民的痛苦,如《观刈麦》、 《重赋》等写农夫的辛苦 和赋税剥削的沉重;《宿紫阁山北村》、《卖炭翁》等写宦官的飞扬跋扈和宫市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井底引银瓶》、《议 婚》、《上阳白发人》等为礼教束缚下妇 女的悲惨命运发出控诉。在广泛反映现实的基础上,诗人对不合理的现象痛下针砭,如\"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 (《重赋》);“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杜陵叟》),措辞激切,毫无顾忌,突破了 儒家\"温柔敦厚\"诗教的框条。
内容的深刻和风格的平易,使白居易的作品在社会上流传特别广。他在世时,他的诗歌已广泛传诵,“禁省观寺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至于缮写模勒,或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 处处皆是”(元稹《元氏长庆集序》)。他与元稹两人 唱和的所谓“元和体”,“自衣冠士子,闾阎下俚,至 悉传讽之”(《旧唐书.元稹传》)。白居易有时也感叹“每被老元偷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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